第二节 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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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对外交流
分类号: D926.3
页数: 4
页码: 131-13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对外交流情况包括1994年到2005年来访、1994年到2005年出访、1999年2005年参加国际会议、1997年到2005年国际司法协助。
关键词: 福建省 检察机关 对外交流

内容

一、来访
  1994年11月6—8日,埃及总检察长阿拉比在福州、厦门市访问,其间与省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进行工作会谈。
  1997年3月5日,英国文化委员会华南办事处主任林悟德到福建省访问,与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毕振东进行工作座谈。
  1998年3月,福建省检察机关与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联合举办反贪研讨会,英国法律专家巴尔、英驻广州总领事馆文化教育领事林悟德和省检察院及福州地区30名检察官参加研讨会。此前,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魏意安也访问省检察院。
  1999年3月,乌克兰总检察长率代表团来访。同年,省检察院还接待来访的日本鹿儿岛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吉浦正明和日本驻华大使馆一秘西谷隆,就反偷渡和有组织的国际犯罪问题进行交流。
  2000年10月,省检察院先后接待乌兹别克斯坦、泰国、塔吉克斯坦三国检察代表团到福建省参观访问。
  2002年2月,日本警察厅代表团到福建省访问,与省检察院批捕处、起诉处等部门负责人就检察制度和福建省检察机关的组织概况等方面进行座谈。4月,省检察院接待新加坡总检察署副检察长李兴立,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小敏会见客人。11月,省检察院接待来华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的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长一行6人到福建省访问。在福州市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领导分别会见哈萨克斯坦检察代表团。
  2005年,省检察院涉台办接待来闽访问的纳米比亚总检察长彭杜尼克•伊塔娜率领的检察代表团。根据中国与加拿大司法合作项目,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专家、加中检察制度改革合作项目主任、加拿大律师丹尼尔•蒲瑞方延一行4人到福建省举办讲座。省检察院会同厦门市检察机关接待新加坡总检察长率领的检察代表团一行6人对厦门市参观访问,促进了一些司法合作项目的展开。
  二、出访
  1994年11月,郑义正随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荷兰。
  1996年,郑义正随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智利。
  1997年1月,省检察代表团赴英国考察。10月31日至11月10日,郑义正随中国检察代表团到芬兰考察访问。
  1998年7月,鲍绍坤随中国检察代表团出访德国。
  2000年,省检察院共组织办理6批44人出访。其中,省检察院3位领导,13位分、市检察院正副检察长,9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和处级干部18人,赴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考察、学习。组织30名检察官赴新加坡学习培训。
  2001年,省检察院选派林永星、李建参加高检院组团赴瑞典考察培训。陈义兴作为前述培训班学员于10月28日至11月3日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考察,了解港、澳地区打击和预防黑社会犯罪的情况与对策。11月,为学习借鉴国外的检察制度和工作经验,张同盟等6人组成代表团赴美国、加拿大考察访问。
  2002年7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义兴率领一行7人代表团赴加拿大、德国进行为期15天的考察访问。省检察院5月在法国举办一期“金融犯罪与刑事对策”研修班,学习考察法国的金融制度、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犯罪的侦查与防范对策等。6—7月,鲍绍坤、张同盟参加高检院组团出访印度尼西亚及赴澳大利亚考察信息技术。10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永星率团一行7人赴美国、加拿大访问,考察了解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及其运作情况,包括刑事案件的侦查、检控及审判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和实际做法。
  2003年4一5月,应德国欧中文化促进会会长格荣纳费尔德先生和英国乔斯国际商贸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卓如的邀请,何小敏率团一行8人赴英国、德国访问,考察了解英国、德国刑事司法制度及其运作情况,包括刑事案件的侦查、检控及审判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和实际做法。6月下旬,倪英达率省检察官协会代表团一行7人赴美国、加拿大访问,考察了解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及其运作情况,并与国外法学专家交流刑事审判方面的信息和有关涉及毒品的犯罪问题。9月,陈义兴率领省检察代表团一行12人对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访问,重点考察有组织犯罪与刑事对策及刑事检察制度改革。9一10月,张同盟率省检察官协会考察团一行10人对法国、瑞士进行访问,考察了解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务,增强处理涉外检察业务能力。
  2004年6月,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吴建民率省检察官代表团一行6人赴日本、韩国进行公务考察,了解日本的检察制度,交流有关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验。8月,张同盟率领福建省检察官代表团赴美国、日本进行为期12天的公务考察,了解有关国家的检察官与警察在刑事调查和检控中的协作机制。9月,陈义兴率省检察官代表团一行7人赴巴西、阿根廷考察,了解有关南美国家的刑事对策及刑事检察制度改革。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借鉴国外的民事检察工作经验,省检察院组织“检察官与民事诉讼”法律研修班22名学员赴美国进行为期21天的考察研修。10月,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黄国强率领福建省检察官代表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学习。倪英达随以高检院检察长贾春旺为团长的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纳米比亚、埃及、突尼斯。
  2005年,省检察院先后组织检察人员共8批87人出境访问。省检察院涉台办会同监所处举办“刑罚执行监督与人权保障”赴法国考察培训研修班。厦门市检察院组团赴法国、英国、瑞典考察。6月、10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京水率领福建省检察官代表团前往埃及、南非、墨西哥、阿根廷考察学习有关国家检察司法制度,了解国外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职务犯罪之调查、起诉及审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7月,何小敏率领福建省检察官代表团前往美国、加拿大就有关国家职务犯罪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进行考察培训。9月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顾卫兵率领福建省检察官代表团一行8人赴丹麦和奥地利考察有关国家检察司法制度。
  三、参加国际会议
  1999年9月4—14日,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四届年会暨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鲍绍坤参加会议并提交《论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和防范》的论文。
  2000年10月10—16日,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大会在北京召开,鲍绍坤参加会议并作《因特网犯罪及其他高科技犯罪》的演讲。
  2001年,高检院决定由福建省检察机关选派省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黄诗朱、泉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徐汉宗等5人参加高检院组团赴南非出席国际会议。11月12—15日,鲍绍坤赴广州参加亚欧总检察长会议,其间参加高检院召开的部分省、市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
  2002年,应澳门检察律政学会秘书长黎建恩的邀请,省检察院选派何小敏与涉台办主任沈明娅赴澳门出席“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律研讨会”,探讨加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共同打击有组织跨境犯罪等问题。
  2005年7月6—12日,倪英达随同高检院检察长贾春旺前往泰国参加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同年,倪英达参加在深圳举办的亚欧总检察长会议。
  四、国际司法协助
  1997年,涉台办应日本鹿儿岛地方检察厅的请求,代为送达刑事司法文书,并协助调查有关事项,做好协助省公安厅赴厄瓜多尔引渡罪犯的准备工作。
  2000年,涉台办办理高检院交办的两起乌克兰和俄罗斯请求司法协助,且在该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案件。高检院要求省检察院协助俄罗斯检察机关调查洛夫•切别茨克化工联合企业股份公司诈骗一案。由于该案涉及厦门市相关企业,后在厦门市检察院的协助下,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俄罗斯检察机关。12月,省检察院接受高检院关于给予乌克兰总检察院47—343号案司法协助的工作任务。涉台办在泉州市检察院的协助下,将此案的调查结果向乌克兰方面反馈。
  2002—2005年,省检察院共办理高检院交办的司法协助案件22件,主要集中在一些单证的调查核实方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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