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2468 |
颗粒名称: | 三、协调办理台商、台胞投诉案件 |
分类号: | D926.3 |
页数: | 2 |
页码: | 128-129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后,省检察院涉台办利用各种媒体,对该法进行广泛宣传,促使台胞投资者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经营,并与有关的台资企业、台资企业联谊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情况。2000年,涉台办办理6件台胞和台商投诉案件。2005年,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意见要求办理台资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台资企业投资者的绑架、抢劫等刑事犯罪案件,保障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
关键词: | 台商 台胞 投诉案件 |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