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办理台商、台胞投诉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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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68
颗粒名称: 三、协调办理台商、台胞投诉案件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128-12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后,省检察院涉台办利用各种媒体,对该法进行广泛宣传,促使台胞投资者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经营,并与有关的台资企业、台资企业联谊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情况。2000年,涉台办办理6件台胞和台商投诉案件。2005年,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意见要求办理台资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台资企业投资者的绑架、抢劫等刑事犯罪案件,保障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关键词: 台商 台胞 投诉案件

内容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后,省检察院涉台办利用各种媒体,对该法进行广泛宣传,促使台胞投资者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经营,并与有关的台资企业、台资企业联谊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参与台商投资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整治工作,加强对公安机关有案不查的监督,从法纪检察工作角度保护台商人身权利。
  1999年,涉台办提出“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于台资企业发展”的工作思路,于12月在泉州市召开“为台资企业服务座谈会”。各参会单位负责人就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为台资企业服务献计献策。此外,涉台办还运用法律知识,主动配合省台办办理厦门圣源金属有限公司等台资企业、台胞居民投诉案件。
  2000年,涉台办办理6件台胞和台商投诉案件。涉台办还通过协调办理台胞和台资企业投诉,走访台资企业,了解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提供法律咨询,履行检察职能,帮助协调解决法律问题等,以增进台商对政府的信任。
  2005年,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意见要求办理台资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台资企业投资者的绑架、抢劫等刑事犯罪案件,保障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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