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台个案协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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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67
颗粒名称: 二、涉台个案协查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127-12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3年,涉台办先后派员参加“两岸劫机犯遣返”、“海上渔事纠纷处理”等问题的研究讨论,提出法律对策和处理意见。特别对于劫机去台事件,涉台办根据院领导的指示,注意事态的发展,了解国内外、港台地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反应,针对台湾当局采取的所谓“人机分离”的原则,研究对策。在中台办、国台办与台方进行“两岸劫机犯遣返”的事务性商谈召开工作会议时,对遣返依据、原则、舆论宣传等问题发表意见,对准备商谈的方案和协议文本进行论证、修改。在省检察院涉台办的协调安排下,省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以远程电话录音的方式录取该起案件关键证人的证言。此证言成为查获该起案件的突破口情况。
关键词: 涉台 协查 福建省

内容

1993年,涉台办先后派员参加“两岸劫机犯遣返”、“海上渔事纠纷处理”等问题的研究讨论,提出法律对策和处理意见。特别对于劫机去台事件,涉台办根据院领导的指示,注意事态的发展,了解国内外、港台地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反应,针对台湾当局采取的所谓“人机分离”的原则,研究对策。在中台办、国台办与台方进行“两岸劫机犯遣返”的事务性商谈召开工作会议时,对遣返依据、原则、舆论宣传等问题发表意见,对准备商谈的方案和协议文本进行论证、修改。
  1996年,厦门市检察院办理的一家体育旅行社外联部经理贪污一案,经涉台办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犯罪嫌疑人从马祖遣返回大陆,这是海峡两岸首次遣返特大贪污案犯。
  2002年,在高检院的领导下,省检察院涉台办着重开展对台交流、涉台刑事个案协查和刑事案件调研工作。如在协调办理犯罪嫌疑人劫持“新全福103”号偷渡美国一案中,将受害台籍船东在台湾警署的证供材料调集到案,使全案得以办结。
  2003年,省台办致函省检察院,反映一涉台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枪支已在厦门市检察院起诉。省检察院涉台办在其家属的请求下,要求厦门市检察院予以协调处理,厦门市检察院经审查,及时办结。
  2004年,省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台调查取证案件“8·3”涉枪专案。在省检察院涉台办的协调安排下,省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以远程电话录音的方式录取该起案件关键证人的证言。此证言成为查获该起案件的突破口。“8·3”涉枪专案是省检察院首次以远程电话录音方式对在台人员录取证人证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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