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警察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司法警察工作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122-12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93—2002年,司法警察分散在各个处(科)室,其主要任务是提解、押送、提讯人犯、传唤当事人、搜查、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卫机关安全等。2003年,省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明确省检察院部分法警实行编队管理,理顺法警总队的领导关系。2005年,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全省检察院系统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的要求,省检察院进一步明确对法警的招录要充分考虑法警工作的特殊要求。
关键词: 司法 警察 工作

内容

1993—2002年,司法警察分散在各个处(科)室,其主要任务是提解、押送、提讯人犯、传唤当事人、搜查、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卫机关安全等。全省法警的警衔授予和晋升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2002年4月,省检察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为正处级直属机构。
  2003年,省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明确省检察院部分法警实行编队管理,理顺法警总队的领导关系。同时,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规范使用司法警察的通知》,规定申请使用司法警察的任务范围、手续和注意事项。省检察院决定法警总队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司法警察职责,不再承担保卫值班工作。司法警察参照公安系统的人民警察管理,除了警衔晋升之外,享受非领导职务的职级晋升。自此,省检察院法警逐步开展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和协助追逃等工作,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法警也开始履行司法警察职责。11月1日,省检察院部分法警正式实行编队管理,以此为开端,全省各级检察院陆续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实行编队管理。省检察院法警总队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量化考评细则(试行)》和《司法警察早会制度》,规范法警总队日常工作秩序。法警总队开始负责全省法警警衔授予、晋升的呈报、审核工作。当年共请示高检院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19人,转发高检院警衔通知5份,办理一级警司以下警衔晋升38人,下发警衔命令11份,换、发警号110个,警衔193副。全省法警累计出警3392人次,其中省检察院法警出警执行搜查、看管、押解等任务7人次123天。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出警保护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206人次,执行传唤576人次,参与搜查480人次,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211人次,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1490人次,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58人次,维持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270人次,送达法律文书3200多件。
  2004年,省检察院法警总队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补休制度》、《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考勤制度》、《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用车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紧急待命执勤法警岗位职责》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处置突发事件行动预案》,进一步加强法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省检察院决定司法警察总队下设直属警务支队和直属勤务支队,新编法警编人警务支队,承担省检察院的警务任务,老法警编人勤务支队,承担省检察院的勤务工作。晋安、东山、芗城、龙文、诏安、平和、南靖、永安、沙县、将乐、建宁、邵武、建阳、延平等检察院先后选任法警大队负责人。当年,法警总队共请示高检院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4次,下发警衔命令14次,换、发警用标志138人次。法警总队参加高检院警务区建设会议后,提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院制宜、稳步推进”的十六字方针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队伍及制度建设、逐步解决指挥监控系统”三步走的警务区建设的建议。10月下旬,法警总队会同省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在福州市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警务区建设现场会。全省法警累计出警4420人次,其中保护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179人次,执行传唤769人次,参与搜查347人次,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1152人次,协助追逃84人次,抓获在逃人员24人,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1646人次,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63人次,维持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174人次,送达法律文书5428件。
  2005年,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全省检察院系统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的要求,省检察院进一步明确对法警的招录要充分考虑法警工作的特殊要求。法警总队制定了《法警总队印章管理规定》、《关于严格掌握司法警察招录及内部人员转岗条件的通知》、《法警总队内勤工作职责》、《关于建立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变动报告制度的通知》、《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体能、技能训练规定》和《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着装规定》。当年,法警总队共请示高检院警衔晋升,下发警衔命令,换、发警用标志合计88人次。4月,法警总队与反贪局共同制定下发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协助执行追逃、追赃任务时的检警协作办法(试行)》,规定反贪局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7日后,犯罪嫌疑人仍未到案或潜逃的,或者是对全省重特大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经报请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可将追逃抓捕任务移送法警总队执行。反贪局在追赃时,经报请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可以申请法警总队派警协助,也可以将追赃任务移送法警总队执行。省检察院反贪局、法警总队召开联席会议,就追逃线索管理、移送手续、信息查询等方面达成共识。法警总队内部制定了一套规范追逃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包括追逃线索的移交和管理制度、情况分析例会制度、追逃工作保密纪律要求、抓捕后的移交规定、一案一总结制度等。法警总队下发《关于建立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协助追逃报告制度的通知》,对全省法警部门开展追逃工作进行规范。全省法警执行提押、看管、拘传、传唤等任务累计出警7600人次。各级检察院法警普遍开展追逃工作,抓获多名在逃人员,其中省检察院法警总队抓获2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迫使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自首。福州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及松溪、平和、上杭等基层检察院法警大队分别抓获多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大部分单位的法警部门开始承担协助追逃、追赃、协查、保护公诉人出庭等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