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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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务与装备
分类号: D926.3
页数: 4
页码: 119-12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89年,为加强检察机关行政装备工作,省检察院设立行政装备处,下设装备科、行政科,当年3月16日开始正式办公。1993年到2005年检察机关财务与装备情况。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财务 装备

内容

1989年,为加强检察机关行政装备工作,省检察院设立行政装备处,下设装备科、行政科,当年3月16日开始正式办公。
  1993年,全省检察经费保障除了维持日常的办公、办案开支外,装备建设经费数量较少,之后,逐渐增多。1993年财政拨款471万元,实际支出443.4万元。1994年,财政拨款848万元,实际支出753.4万元。1995年,财政拨款1354.2万元,实际支出1334.27万元。
  1996年,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建设力度开始加大,财政拨款1371万元,实际支出1274.8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4.6万元,办案业务费292.58万元,设备购置费318.35万元,安排购置电脑19台、打印机16台。
  1997年,省财政拨款2139.6万元,实际支出1528.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9.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33.09万元,办案业务费286.19万元,设备购置费359.96万元。购置办案用车6辆、摄像机9台、录像机8台、监视器7台、录音机14台、电脑15台、复印机9台、打印机10台、空调29台。
  1998年4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预算外资金清查的通知要求,省检察院对机关各内设机构的预算外资金开展清理检查,并对有单独设立账户的教育处、控申处、研究室、涉台办资金统一归口由省检察院财务科集中管理。同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明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体制,全省检察机关的行政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1倍以上的标准予以安排。对贫困地区检察机关的枪支弹药费、特别业务费、专线电话租金、编制内人员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所需的服装及标志经费,实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根据中央、省委及高检院关于落实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的部署,省检察院机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清理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落实责任。至当年12月10日,省检察院完成机关所属7个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的任务,其中撤销3户(上海司法审计师事务所福州分部、福建省福丰贸易商行、福建省建力贸易有限公司),解除挂靠关系4户(石狮华仑宾馆、福建宏力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汇通贸易有限公司、华检加油站)。当年,财政拨款1375.1万元,实际支出141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6.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6.23万元,办案业务费245.07万元,设备购置费183.45万元。购置办案用车7辆、电脑7台、打印机3台、碎纸机4台、传真机1台、空调9台、办公家具2.55万元。
  1998一2000年,中央财政对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实行专项补助。1998年中央财政补助福建省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50万元,1999年补助165万元,2000年补助410万元。
  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初步形成。当年财政核定年度预算为10576.45万元(不含厦门市),比1998年增加755.56万元。其中省检察院机关财政拨款为1745.6万元,实际支出1841.59万元,向省财政厅上缴办案追缴的赃款1657.61万元。省检察院机关制定了涵盖经费开支、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14项规章制度。
  2000年,财政拨款1861.04万元,实际支出162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26.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99.85万元,办案业务费270.08万元,设备购置费29.21万元,其中购置电脑26台、传真机2台,向省财政厅上缴办案追缴赃款12.94万元。
  2001年,财政拨款2656.16万元,实际支出2290.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20.5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01万元,办案业务费438.32万元,设备购置费330.79万元。安排购置办案用车9辆、客车2辆、智能传真系统1套、测谎仪1台、背投彩电1台、摄像头2个、打印机13台、传真机4台、复印机9台、电脑15台。中央财政加大对基层检察院补助力度,在安排办案补助的同时,逐步加大了装备补助力度。同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共安排政法补助专款696万元。其中,办案补助款300万元,装备补助款396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共分配全省48个基层检察院(市级院5个、县级院43个)。装备补助款实际采购资金为537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市级配套补助款110万元,县级补助款31万元),为基层检察机关购置6辆办案用车137.5万元,网络设备302.75万元,通讯设备21.4万元,技术设备67.35万元,其他设备8万元。
  2002年,财政拨款2568.21万元,实际支出299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15.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44.76万元,办案业务费809.72万元,设备购置费326.8万元。8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计划财务装备会议,会议提出了计财装备工作要按照“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抓紧建立与时代发展规律相合拍、与检察工作任务相协调的经费和装备保障新机制。会议表彰了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21个、先进个人20名,福州、漳州市检察院等10个单位介绍了工作经验。会前,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调研,对全省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分别向高检院计财局、省委政法委进行报告。当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696万元。其中,办案补助款300万元,装备补助款396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共分配全省62个基层检察院(市级院3个,县级院59个)。装备补助款实际采购资金为545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市级配套补助款111.2万元,县级补助款37.8万元),为基层检察机关购置8辆办案用车142.4万元,网络设备269.4万元,通讯设备11.4万元,技术设备114万元,其他设备7.8万元。
  2003年,财政拨款2747.47万元,实际支出2646.25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67.82万元,办案业务费863.96万元,设备购置费165.77万元。安排购置办案用车1辆、电脑32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19台、档案密集架1套、档案设备8台。省检察院向省财政厅上缴办案追缴赃款518.042416万元。当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696万元。其中,办案补助款300万元,装备补助款396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共分配全省70个基层检察院(市级院2个,县级院68个)。装备补助款实际采购资金为548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市级配套补助款110万元,县级补助款42万元),为基层检察机关购置7辆办案用车105万元,网络设备312.5万元,通讯设备11.3万元,技术设备94.7万元,其他设备24.5万元。
  2004年,财政拨款3303.48万元,实际支出3631.29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96.73万元,办案业务费512.79万元,设备购置费372.08万元。省检察院向省财政厅上缴办案追缴的赃款85.685822万元。9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行政装备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全国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保障”与“管理”两手抓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措施,并组织各设区市检察院行装处长参观晋江市、惠安县检察院。当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1386.55万元,其中办案补助款450万元,装备补助款936.55万元(中央补助款700万元含新增补助专款40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236.55万元)。共分配全省79个基层检察院(市级院5个,县级院74个)。装备补助款实际采购资金为1150万元(中央补助款70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236.55万元,市级配套补助款32.1万元,县级补助款181.35万元),为基层检察机关购置20辆办案用车265.8万元,网络设备664.93万元,通讯设备3万元,技术设备170.02万元,其他设备46.25万元。
  2005年,为进一步做好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工作,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工件的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各基层检察院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级财政在研究确定检察机关的年度经费预算时,严格做到收支不挂钩、不以收定支、不以收抵支,并特别规定了对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业务经费应予以重点保障,在收支不挂钩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上缴的款项应专项用于各级检察机关办案业务所需各项开支。同年9月,根据高检院、财政部《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要求,省财政厅制定分类别、分阶段的县级检察机关经费基本保障标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省检察院机关财政拨款为3840.09万元,实际支出4290万元。省检察院处理扣押物品6件,拍卖收入12.78万元,上缴国库赃款786.51万元。当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2510.23万元。其中,办案补助款850万元,装备补助款1660.23万元(中央补助款1350万元含新增补助专款105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310.23万元)。共分配全省86个基层检察院(市级院6个,县级院80个)。装备补助款实际采购资金为1800万元(中央补助款135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310.23万元,市级配套补助款5.4万元,县级补助款134.37万元),为基层检察机关购置6辆办案用车80.3万元,投入网络设备1414.1万元,技术设备278.6万元,其他设备27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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