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统计与档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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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检察统计与档案
分类号: D926.3
页数: 4
页码: 116-11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93—2005年,检察统计工作质量考核评比制度不断更新完善。截至2005年底,省检察院档案室藏档案文书类12692卷(件)、诉讼类8402卷、会计类1672卷、基建类2667卷(件)、资料352卷、照片3391张、声像资料80盒、光盘55张。
关键词: 检察 统计 档案

内容

一、检察统计
  检察统计工作最初由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采用手工填录报表数据和汇总、人工上报的方式,报表使用高检院制定的《检察工作主要情况月报表(1986)》10种15张,1986年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统计。
  1989年,高检院下发了《加强检察统计工作的规定》、《检察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同时增加业务统计报表5张,使得报表数量增加至20张。省检察院也下发了相关的检察统计工作规定及通知,进一步规范并增强统计工作。
  1990—1991年,高检院将《检察工作主要情况月报表》增至17种23张,同时增加《检察统计非业务报表》8种24张,省检察院统计工作更加细化,将此项业务工作按高检院要求正式划归办公室管辖。
  1992年,省检察院统计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4名,承担着全省案件数据的汇总、审核、整理并上报的任务,并自上而下强调各分、市检察院配备一名专职统计员,各县(市、区)配备一名兼职统计员。在统计设备上,省检察院统计科配备2台计算机,并开始作为全国点对点通讯的试点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统计电脑为基础的联网通讯,实现统计数据、信息数据的上下传输。
  1993年底,全省除个别县、市外,已经形成了较完备的3级点对点统计工作网络,省检察院与分、市检察院,分、市检察院与所辖区院之间均保持计算机网络畅通,报表数据采用人工填制,再输入到简单编制DOS版的计算机程序中,进行表间表内审核,结束了每月全省统计员集中会审的方式,扩大了统计范围,增加了刑检及自侦案件的台账。省检察院统计科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相关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实效化。
  1994年,为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省检察院在省科委的星火计划立项,开始研发《检察工作辅助分析系统》软件,并与高检院办公厅使用的统计软件对接。
  1995年,全省各级检察院配备电脑99台。省检察院加大培训力度和范围,对系统内的统计员及内勤进行软件应用培训,提高全省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管理方面,省检察院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会审的统计工作制度,保证了在全省统计员更换较多的情况下,26种统计报表及16种新的统计台账能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在软件研发上,配合研发组的技术人员,完成了《检察工作辅助分析系统》软件的测试、试运行工作,不断完善该软件。
  1996年5月,正式应用由福建省检察院参与研发的《检察工作辅助分析系统》(DOS版本)新程序,统计报表数据已由软件系统从录入的台账自动进行生成(不再采用手工录人报表数据的方式),使对报表、台账的统计更加规范、适用。同时,全省计算机已实现三级联网。报表和台账采用专线网络等报送方式进行传报。
  1997年,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检察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公室统计科强化统计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提高各级检察院《检察工作辅助分析系统》的软件应用水平。
  1998年,《检察工作辅助分析系统》软件通过省科委计算中心评审验收。经逐步修改完善,应高检院要求更名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面向全国推广使用。高检院的《检察工作主要情况月报表》变更为22种28张。
  1999年,根据高检院的部署,省检察院办公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通过自查、复查、抽查,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000年起,省检察院开始启用Windows版本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AJGLxt—2000),报表和台账设置更加合理和规范,该系统逐步走向完善、规范。硬件方面,随着财政经费的许可以及电脑的普及,检察统计专用电脑也由最初的一个院一台(486机型、586机型)、一个部门一台发展到入手一台或两台。软件方面,为了适应和满足检察业务的不断变化和需求,以及《刑法》罪名的修正等,统计管理系统也随之不断更新和完善,功能也不断增强。
  2001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统计工作全面执行高检院制定的统计工作制度、案件登记卡、统计报表和填报说明。案件登记卡有《贪污贿赂案件登记卡》、《渎职侵权案件登记卡》、《审查批捕案件登记卡》、《审查起诉案件登记卡》、《刑事抗诉案件登记卡》等15类。统计报表有《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情况月报表》、《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情况月报表》、《审查逮捕情况月报表》、《审查起诉情况月报表》、《出庭公诉、起诉案件审判结果情况月报表》、《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情况月报表》等28类。统计制度有《各类案件登记卡人工审核、检查细目》、《刑事抗诉案件检察统计填录细则》等。
  2002年,各地贯彻执行高检院印发的《检察统计工作实用手册》。
  2003年,检察统计方面新增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管理系统》。1月起,开始统一启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V7.0—2003)。
  2005年,《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填录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在各级检察机关推行。
  1993—2005年,检察统计工作质量考核评比制度不断更新完善。1992年起,高检院、省检察院分别先后出台了3个版次(1992版、1999版、2003版)的检察统计质量考核评比标准。在全国的统计数据质量年度考评中,福建省的检察统计工作数据质量一直处于全国检察机关的前列,多次受到高检院办公厅的通报表彰。
  二、检察档案
  “文化大革命”之前,全省各级检察院的档案都由办公室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被撤销后,检察档案交由当时的革命委员会政法组管理。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检察档案陆续由检察机关接收管理。1986年11月,省检察院在邵武市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档案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检察机关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档案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检察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989年3月,省检察院设立档案科,配备3名专职档案员,负责管理省检察院机关档案,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1989—1995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档案室分别被授予检察系统“甲级档案室”和“省一级档案室”。1991年,省检察院档案科被人事部、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立集体三等功。1996—1998年度和2002—2004年度分别被省档案局、省人事厅授予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2003—2005年度被省档案局授予档案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和会计档案均按照部门立卷,诉讼档案按照“承办人立卷归档”的原则立卷归档。省检察院机关1966年之前历史档案已经移交省档案馆。1979年恢复重建后形成的档案,文书档案按照“机构一年度一保管期限”归档组卷,诉讼档案实行“保管期限一年度”原则归档,文书档案2002年开始执行国家档案局规定,实行立卷改革,以“件”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运用专业档案网络版管理软件进行档案编目、查询。
  截至2005年底,省检察院档案室藏档案文书类12692卷(件)、诉讼类8402卷、会计类1672卷、基建类2667卷(件)、资料352卷、照片3391张、声像资料80盒、光盘55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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