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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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54
颗粒名称: 二、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
分类号: D926.3
页数: 1
页码: 11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93—1996年,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主要围绕建立健全机构、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开展。1998—2002年,根据高检院改进和加强检委会工作的检察改革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加强对下级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研究室做好检委会办事机构的日常事务工作,加强对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和事项的审查。2003-2005年,检委会秘书处工作从过去单纯的事务性工作向检委会参谋助手工作转变,承担起对提交检委会议事、议案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双重审查职责。
关键词: 检察委员会 办事机构 工作

内容

1993—1996年,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主要围绕建立健全机构、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开展。为更好地发挥研究室的服务职能,自福州市检察院后,各地先后把研究室作为检委会的办事机构,确定法律素质、业务水平较高的干警专门负责。33个基层检察院确定研究室作为检委会办事机构,12个基层检察院指定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专人负责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
  1997年,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设立5名专职委员,专门设立检委会秘书处,同时制定了《检察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职责》。省、市检察院的检委会办事机构运作顺畅,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1998—2002年,根据高检院改进和加强检委会工作的检察改革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加强对下级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研究室做好检委会办事机构的日常事务工作,加强对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和事项的审查。
  2003年,省检察院研究室组织人员赴九个设区市对上一年度提交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的32个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部分院执行决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向省检察院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2004年,省检察院检委会秘书处充分发挥参谋作用,为《关于加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复查不服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办案细则》、《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献计献策。
  2005年,检委会秘书处工作从过去单纯的事务性工作向检委会参谋助手工作转变,承担起对提交检委会议事、议案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双重审查职责。省检察院检委会秘书处共审查案件29件。结合检务督察工作试点,由检委会办事机构行使检务督察功能,提升检委会办事机构的服务功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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