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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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0
页码: 107-11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情况包括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检察内刊、检察官协会、资料室等。
关键词: 法律政策 研究工作 福建省

内容

一、检察理论研究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省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领队组织调研活动6次,撰写了《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正确处理当前检察工作的十大关系》等6篇文章,被《人民日报》、《中国检察报》等报纸杂志刊发。针对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以及渎职犯罪的法律监督方面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省检察院撰写了《关于当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出现的新变化及其原因对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浅析》、《谈打击盗窃犯罪的有关政策法律问题》、《对刑法立功的思考》等专题研究文章。同时,针对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和检察工作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撰写《对加强检察机关侦查协作的几点建议》、《完善和认识侦查监督的若干思考》等调研文章。自1992年高检院将涉台法律问题研究交福建检察机关负责后,省检察院和沿海重点地区重点调研该问题,省检察院成立涉台刑事案件个案协查课题组,赴广东考察学习涉港澳个案协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借鉴研究海峡两岸有关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作问题。省检察院研究室编辑的《涉台刑事案例选》,3月份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发行。撰写的《海峡两岸有关司法方面联系与协作问题初探》、《当代台湾检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被《台湾法研究学刊》刊发。《海峡两岸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比较研究》、《台湾〈惩治走私条例〉评述》、《略论台湾检察机关职能》被《中国法学》等刊物刊发。厦门市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两岸惩治贪污贿赂立法的比较》、《涉台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及其处理》等文章,被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人民检察》刊发。福州市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海峡两岸开展个案协查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被《检察风云》刊发。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论证和修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0份,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稿,参加相关座谈会20多次。
  1994年,为配合省人大关于《福建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制定,省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向省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所撰写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两篇调研文章被《福建日报》(9月19日版)、《检察理论研究》(1994年第2期)刊发。《福建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9月16日通过后,省检察院研究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检察院研究室加强对法人犯罪和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等专题的调研,撰写了涉台法律研究方面的《台湾检察制度简介》、《台湾检察机构设置及检察官制度介绍》、《海峡两岸检察机关性质、任务、职权比较》、《海峡两岸有关司法方面联系与协作问题初探》等文章,探讨两岸司法方面联系与合作的意义、基础和条件、原则、范围、途径等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看法。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论证和修改了《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补充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5份,并参加相关审议座谈会20多次。
  1995年,省检察院研究室完成“司法人员中存在腐败现象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和“检察机关贯彻《国家赔偿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两个高检院的课题,完成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委政法委的重点课题,并联合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基层检察院,完成对徇私舞弊犯罪构成要件专题的调研,撰写的《当前法律监督中执法不严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被省委调研协调处刊发。郑义正撰写的《贪污贿赂犯罪心态剖析与思考》分别被《调研内参》(福建省委内部刊物)、《中国检察报》、《人民日报》等刊发。在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调研工作考评机制,省检察院研究室制定下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调研工作评比规范化意见》,部分设区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制定调研和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对调研工作试行量化管理。全省检察机关研究室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检察机关对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意见并报告高检院。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论证和修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多份。厦门市检察院研究室参与特区立法研讨会7次。
  1996年,省检察院研究室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郑义正撰写的《把握领导艺术初探》被《人民日报》刊发。省检察院研究室深入基层调研开展“严打”情况,撰写《我省“严打”情况调查报告》报送高检院、省委,撰写的《当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危害、成因及对策》被省委调研协调处《调研文稿》刊发,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草案)》的修改意见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参与论证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多份,参加相关审议座谈会20多次。
  1997年,省检察院研究室重点调研检察机关执行修订后的“两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分、市检察院研究室以出庭公诉为中心环节,联合刑检部门深入办案一线调研。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刑诉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意见》在高检院研究室举办的“两法”培训班上交流,并参与论证和修改《预防少年犯罪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多份。
  1998年,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当前影响我省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等两篇省委政法委重点课题的调研报告,入选省委政法委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省检察院组织三个调研组赴九个分、市检察院调研全省检察机关五年内查办的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处理情况、全省检察机关一至四月份自侦案件立案情况,并报告省检察院领导。省检察院研究室联合省检察院反贪局就全省教育系统经济犯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查办的有效途径。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全省共撰写了600多篇大讨论文章,其中全省各级检察长撰写30多篇,省检察院检察长鲍绍坤撰写的《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被《检察日报》刊发。省检察院研究室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参与论证和修改《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多份。
  1999年,鲍绍坤撰写的《论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和防范》一文,参加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四届年会暨会员大会的交流。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强化党的宗旨教育:遏制和预防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策略》作为省重点课题“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的研究”的调研成果,被省调研咨询工作联席会议和省委政策研究室转发全省。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的若干意见》,还联合省检察院反贪局起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参与论证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35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000年,鲍绍坤撰写的《因特网犯罪及其他高科技犯罪》一文,作为“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大会”的人选论文在会上演讲。省检察院研究室完成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领导交办的重点课题20多个,撰写调研文章30多篇,其中20多篇被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刊物采用。在高检院研究室对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100篇优秀调研成果表彰中,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完善我国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法律思考》获一等奖,泉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撰写的《民行检察监督—合理必然的存在》获优秀奖。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林贻影著的《两岸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一书被高检院授予“首届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强化党的宗旨教育:遏制党员干部经济犯罪的根本策略》一文,获省委政研室群工处组织的“密切党与群众关系研究”重点课题的三等奖。以鲍绍坤为组长的专题调研小组,完成高检院研究室“贪污贿赂问题研究”的课题任务,并撰写2万多字的《论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竞合、惩治和防范》的调研论文报送高检院。省检察院就非法经营涉外电信业务问题向高检院提出《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请示》。高检院于2002年作出《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还就《抢夺罪、私藏枪支、销售赃物、敲诈勒索罪金额认定标准》、《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等法律适用问题向高检院提出请示。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论证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0多份。
  2001年,省检察院研究室根据统一部署参加“严打”整治斗争,收集“严打”整治斗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汇编成《“严打”整治法律法规选编》两册,下发《关于研究室部门为“严打”整治斗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通知》,各级检察机关研究室主动服务,推进“严打”深入开展。鲍绍坤撰写了《检察机关合作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优势与前景》,参加以“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为主题的亚欧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省检察院研究室完成高检院研究室交办的国台办课题,撰写1.5万多字的专题调研文章《论台湾民进党“台独党纲”的违法性、法律后果与责任追究》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应用理论课题研究成果三等奖,撰写的《查办行贿犯罪的调查与思考》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二等奖。此外,省检察院研究室收录全省检察机关的65篇优秀调研文章,编辑成《检察改革与实践》一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公开出版,撰写的《民事诉讼监督方式之选择》被《人民检察》刊发。省检察院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精神药品”的相关理论问题认真研究之后,向高检院提出《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问题的请示》,次年高检院据此作出《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问题的答复》。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论证和修改《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多份。
  2002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义兴撰写了《继续深挖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做好控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调研文章。副检察长张同盟撰写了《福建民行检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副检察长林永星撰写了《近期我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几点意见》。在高检院召开的全国各省市区检察长“WTO与检察工作”研讨班上,省检察院作为6个重点发言单位之一,提交《人世与强化法律监督和维护法制统一》一文与会交流,该文同时被《检察理论研究》、《检察日报》采用。省检察院研究室抓好专题调研工作,完成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的重点课题10多项,共撰写20多篇调研文章,其中被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等采用10多篇,参与论证和修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多份。
  2003年,福建作为全国首批先行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十个省份之一,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10月省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聘任大会,26位社会各界代表被聘为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研究室,并由研究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检察院研究室创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简报》。截至2005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90名。其中,妇女165名,中共党员635名,民主党派59名,少数民族12名,人大代表260名,政协委员会委员150名,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和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311名。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即检察机关拟撤案、拟不起诉案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441件518人,其中人民监督员同意405件469人,不同意26件39人。检察机关采纳入民监督员意见,改变原案件结论的10件11人,未采纳16件28人。人民监督员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16件21人,其中上级检察院采纳入民监督员复核意见10件11人,未采纳6件10人。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情形)监督结案2件2人。当年,省检察院研究室还完成了高检院、省人大常委会、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研究如何加强法律监督,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如何加强和完善地方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司法机关如何加强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研究》等课题的调研。同时,完成《检察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革的方向》、《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外案件协查工作》等专题调研,分别报送高检院和省委办公厅,撰写的《当前影响法律监督的因素及促进和保障检察权公正运行的对策》和《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面临的挑战及整合侦查资源和改革侦查机制的理性思考》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一、二等奖,还就重大责任事故和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权两个法律适用问题向高检院提出请示,参与论证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多份。
  2004年,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申报的省社科重点课题“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完成12万字的初稿,该课题被高检院理论研究领导小组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构想和省检察院领导的要求,省检察院研究室起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实施方案》,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省委政法委重点课题“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建设‘平安福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撰写的《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建设的必要性研究》被高检院《检察研究参考》刊发。省检察院研究室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展归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我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情况分析》等报告,并总结福州等市检察院侦查机制改革和检务督察试点工作的经验,起草了《关于加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参与起草了《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开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探索,撰写的《论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建设》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一等奖,《检察执法理念的重大革新》获第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省检察院研究室就乡镇卫生院采购员(集体工人身份)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的问题向高检院提出请示。参与论证和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预付问题》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005年,倪英达撰写的《在改革中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被《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刊发。“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的课题顺利结题并被《东南学术》刊发。倪英达参加第二届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并作《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的发言。林贻影主编的《刑事案例诉辩审评——渎职罪》一书出版发行。林贻影和省检察院研究室王鸿杰撰写的《程序保障:被追诉者合法权益实现的关键——人权保障向度上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审视》一文获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省检察院研究室组织了“福建省检察研究与改革巡礼”征文,征集的5篇论文共6万多字被《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刊发。向省委政法委提交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夺刑事犯罪的若干意见》的报告。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监督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对“五种情形”的监督,于11月份向省人大内司委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地方立法立项的报告》。省检察院研究室起草的《福建省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务督察制度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试行)》经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实行。向高检院提出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报告3件,均得到答复。省检察院研究室围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对检察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革的方向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高检院研究室。
  二、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
  1993—1996年,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主要围绕建立健全机构、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开展。为更好地发挥研究室的服务职能,自福州市检察院后,各地先后把研究室作为检委会的办事机构,确定法律素质、业务水平较高的干警专门负责。33个基层检察院确定研究室作为检委会办事机构,12个基层检察院指定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专人负责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
  1997年,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设立5名专职委员,专门设立检委会秘书处,同时制定了《检察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职责》。省、市检察院的检委会办事机构运作顺畅,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1998—2002年,根据高检院改进和加强检委会工作的检察改革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加强对下级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研究室做好检委会办事机构的日常事务工作,加强对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和事项的审查。
  2003年,省检察院研究室组织人员赴九个设区市对上一年度提交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的32个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部分院执行决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向省检察院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2004年,省检察院检委会秘书处充分发挥参谋作用,为《关于加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复查不服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办案细则》、《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献计献策。
  2005年,检委会秘书处工作从过去单纯的事务性工作向检委会参谋助手工作转变,承担起对提交检委会议事、议案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双重审查职责。省检察院检委会秘书处共审查案件29件。结合检务督察工作试点,由检委会办事机构行使检务督察功能,提升检委会办事机构的服务功能。
  三、检察内刊
  1993—1997年,检察内刊主要立足于阵地建设,增强办刊质量。注意加强调研成果的交流和利用,增强刊物的可读性、趣味性、知识性和服务性,扩大刊物的发行量和宣传面,加强对优秀调研成果的评比表彰,推动调研工作的开展。
  1998—2000年,省检察院研究室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的联系,筹备《福建检察》复刊。1999年8月《福建检察》正式复刊,编辑部设在省检察院研究室,负责采访、组稿和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开辟地方专版,以分、市检察院为单位负责组稿,全省94名检察长成为首批特约撰稿人。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福建检察》编辑部发表了《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评论员文章。
  2001年,举办培训班培训通讯员和优秀作者,拓展刊物信息量和采编数。开设了“公正执法大讨论”专栏,刊发大量有关公正执法的文章,引导全省广大干警深入开展公正执法大讨论。
  2002年,《福建检察》开设“探索与争鸣”、“读者论坛”、“基层建设”、“侦查通讯”等专栏,刊发有关转变作风、公正执法的文章。
  2003—2004年,《福建检察》开辟“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专栏,先后刊登了20多篇文章。
  2005年,《福建检察》从月刊改为双月刊后,注重提高办刊质量。组织编辑部人员深人漳州、宁德、三明等地基层检察院组稿,为广大检察干警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园地。
  四、检察官协会
  1993—1995年,检察学会工作主要抓组织建设,发展理论研讨,推广晋江市检察学会工作经验,推进了各地学会工作的开展,各分、市检察院都加快检察学会的筹建工作。省检察学会还创办了福建省汇通贸易有限公司,组织举办了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5年年会。
  1996—1998年,检察学会秘书处发挥服务职能,为学会理事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刊发学会理论刊物。
  1999年,为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省检察院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暂行规定》,成员聘请省内法律、经济、医学、科技等方面具有高级职称或在本行业具有相当学术造诣及业务专长的14名专家担任,省检察院研究室作为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机构。10月,经福建省民政厅审查批准,福建省检察学会更名为福建省检察官协会。
  2000年,协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领导成员,鲍绍坤任会长,并确认了原检察学会会员的资格。
  2001年,协会开展了对检察院和检察官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性质和任务宣传活动,扩大对外交流。省检察官协会与省税务学会、凯峰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新《税收征管法》与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研讨会”,对税务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产生原因以及预防对策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
  2002年,与中国检察官协会联合在福州召开“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46篇,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各省检察机关的专家、论文作者60多人参会。联合民行处在龙岩召开“民行检察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100多篇,评选优秀论文28篇。召开“WTO与检察改革”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60多篇,评出优秀论文20篇。举办“福建省社会科学百场学术报告会”中关于“‘严打’与公正司法”的学术报告会。参加省社科联主办的“福建省第四次‘社会科学在你身边’咨询普及活动”。
  2003年,承担了高检院第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征集和报送工作,全省有4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协会在全省会员中征集“福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研讨会”论文。参加法律咨询普及活动,广泛开展普法活动。
  2004年,以“人民监督员制度探讨”为主题的全省首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工作在全省开展,收到各地论文40多篇。
  2005年,参与“福建省社科界第二届学术年会”的活动,与省法学会、省警察学会等9个学会联合组织“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论坛,征集论文47篇,从中选送15篇参加论坛。协会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创建规划,开展创建标准化协会活动。
  五、资料室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图书资料室建设的指导。福州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11个研究室都建立资料橱柜,市检察院订阅报刊12种、杂志50种、检察文件选编130册,编发资料目录索引5期约350条。厦门市检察院加强图书资料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订购报刊116种,藏书7600多册,开辟专门的阅览室和资料室。泉州市检察院下发图书资料建设计划,全市购置图书3000多册,藏书7000多册。漳州市检察院做好报刊、图书资料的征订工作,70%的基层检察院建立了资料室。
  1994年,省检察院资料室抓高检院的法规选编、书刊等的征订和发行工作,《检察工作文件选》等资料的征订数同比上年有较大提高,《中国检察百科辞典》的征订发行工作得到高检院理论研究所的肯定。
  1995年,各地学习福州市检察院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图书资料室达标管理。省检察院资料室对两万册图书重新整理,对资料室重新布置,承担高检院图书发行工作。
  1996年,以面向基层、服务检察实践为宗旨,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图书发行、资料管理及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出台后,省检察院资料室向高检院订购学习纲要,并向全省发行2000本。同时承办《新中国检察概览》、《刑法新立罪实务述要》等新书的发行工作。
  1997年,为方便全省检察干警学习和使用修改后的“两法”,省检察院资料室编辑《“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收录修改后的“两法”及“两高”实施刑诉法的细则、仍有法律效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解释等,共印5000本下发全省。
  1998年,省检察院拨4万余元经费用于图书资料室建设,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说》、《金融法律法规全书》等工具性图书数十册,开辟一间阅览室。《检察工作文件选》全年发行近6000份,名列全国检察系统发行量第二位。
  1999—2001年,省检察院资料室因《检察工作文件选》的发行工作,连续三年被高检院研究室评为《检察工作文件选》发行先进单位。
  2002—2005年,省检察院资料室重新添置和更新一批图书资料,购买电脑,继续抓《检察工作文件选》的发行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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