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件检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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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50
颗粒名称: 三、文件检验
分类号: D926.3
页数: 1
页码: 10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文检部门共受理文件检验鉴定3817件,其中泉州市检察院年均受理文检案件最多,达100件以上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检察机关 文件检验

内容

1996年8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文件检验工作座谈会,并制定《福建省检察机关文件检验工作规则》。
  1998年3月,厦门市检察院文检人员受理一起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挪用公司资金为他人注册缴资,涉案金额达474万元,送检单据4份,要求鉴定是否出自同一人的手笔。但送检材料不足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文检人员克服困难,最终分辨出4份单据出自两人之手,为此案的侦破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泉州市检察院技术处文检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练习摹仿笔迹”这一概念,从而填补摹仿笔迹分类的一项空白,发表的论文《略谈低书写水平笔迹及其检验》是全国较早的一篇对低书写水平笔迹进行研究的文章。
  1995年10月10日,石狮市某银行附近发生了一起抢劫10万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于1997年初到案,1998年4月在看守所写了一张保证书,称其是替其兄顶罪。公诉部门将提取的两份写有其姓名的住店登记单和保证书一起送交泉州市检察院技术处鉴定。检材与样本在笔迹风貌和笔迹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文检人员根据长年办案经验,要求公诉部门把卷宗材料全部移送检验,发现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的笔迹与住店登记中的笔迹完全吻合,最终作出认定笔迹为同一人的结论,犯罪嫌疑人最终被绳之以法。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文检部门共受理文件检验鉴定3817件,其中泉州市检察院年均受理文检案件最多,达100件以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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