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会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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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48
颗粒名称: 二、司法会计
分类号: D918.95
页数: 2
页码: 102-10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检察机关于1993—2005年底,共授予42名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司法会计鉴定权”,其中专职14人,兼职28人。
关键词: 福建省 司法 会计

内容

1993年开始,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的内容在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司法会计咨询与服务基础上,增加司法会计技术协助。省检察院和九个分、市检察院都建立司法会计鉴定门类,福州、三明、南平、宁德等地区的部分县(市、区)检察院也建立司法会计鉴定门类,鉴定涉及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公诉等部门办理和审查的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方面的专门性问题。三明市、南平市检察院还受理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会计鉴定。鉴定类型有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侵占资金、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资金性质及数额。鉴定对象涉及工业、商业、建筑业、金融证券业、运输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事项。全省1993—2005年共受理鉴定889件,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909份。包括南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的单件诉讼金额3000多万元的贪污罪案件、省检察院技术处组织会检的单件诉讼金额达15597万元(其中贪污金额1097万元,挪用公款金额14500万元)单人贪污及挪用公款罪案件。
  1994年,福州市检察院查处的某厅经管国有单位利润审查的人员涉嫌利用职权截留分解某国有公司应上缴利润150万元一案,送某会计事务所鉴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某公司的利润没有被截留分解,犯罪嫌疑人审查某公司利润的过程中不存在违规,更没有违法。该案财务会计材料经省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后,出具的结论为某公司应上缴省财政的1993年利润,存在少缴交150万元的财务结果,少缴的该150万元被转入某系统的下属多家公司,其中的80万元化解为这些公司的账外资金,其中的70万元系被犯罪嫌疑人贪污及支付提取该贪污款手续费的违法事实。
  1996年,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委托技术处司法会计审查一件抗诉标的达2700多万元的经济案件,焦点是省法院一审原告方是否有大额资金注人营运。经司法会计会检后,确认省法院一审原告方关联的贷款基金会没有能力提供省法院一审原告方出示的证据显示的营运资金量,原告方出示的是虚假证据,使该抗诉案件得到纠正。
  全省检察机关于1993—2005年底,共授予42名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司法会计鉴定权”,其中专职14人,兼职28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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