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47
颗粒名称: 一、法医
分类号: D919
页数: 2
页码: 102-10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检察机关的法医人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类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开展法医学鉴定、审查工作,纠正许多错误鉴定、虚假鉴定,使错判案件得以纠正。
关键词: 福建省 检察机关 法医

内容

全省检察机关的法医人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类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开展法医学鉴定、审查工作,纠正许多错误鉴定、虚假鉴定,使错判案件得以纠正。
  1993年和1995年,省检察院技术处法医先后两次组织省内精神科专家,对两起可疑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通过重新鉴定,该2名犯罪嫌疑人原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均被否定,并认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最终该2名犯罪嫌疑人均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1998年,省检察院技术处法医通过细致的调查、反复的比对,查处一起案件当事人与漳州175医院医务人员勾结伪造头部外伤CT片的案件,当事人因伪造证据被公安机关拘留查办,这是全省查处的首例CT造假案。该案后,漳州市检察院技术处的法医又连续查处3起类似的CT造假案。在审查莆田市涵江“香情酒吧茶廊”犯罪嫌疑人开枪致人死亡一案中,技术部门与反渎部门配合,对发案现场进行勘验,对死者进行检验,并作出对死者死因和被射击距离(为近距离射击致死)的科学认定,否定了原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定为阻止犯罪行为的说法,为反渎部门侦破犯罪嫌疑人涉嫌滥用职权案起了关键作用。
  1999年,南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证据不足,唯一能证明犯罪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口供也在起诉阶段被翻供,致使案件陷人僵局。南平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审阅案卷的有关证据,用放大镜细心查找尸体照片中死者身上留下的伤痕,从中发现死者头顶部一较典型的“7”字形钝器创口,从伤口的位置、形态特征及力的作用大小、方向等综合分析,并经过多次模拟实验,最后得出结论:死者头顶有一典型钝性创口,不可能由死者自己形成,创口系受他人打击所致,这一结论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