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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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4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建设
分类号: D926.3
页数: 5
页码: 102-10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工作部门切实做好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加强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为全省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关键词: 检察技术 信息化 建设

内容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工作部门切实做好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加强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为全省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第一节 检察技术
  1993年后,全省检察机关法医、文件检验、司法会计等传统检察技术工作继续发展。1995年,省检察院技术处承办华东六省一市首届检察技术工作交流会,会议就如何发挥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作用、技术工作经验、今后技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截至2005年,全省检察技术部门共有各类鉴定人员60余名,全省每年受理的各类检验鉴定均超过3000件。
  一、法医
  全省检察机关的法医人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类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开展法医学鉴定、审查工作,纠正许多错误鉴定、虚假鉴定,使错判案件得以纠正。
  1993年和1995年,省检察院技术处法医先后两次组织省内精神科专家,对两起可疑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通过重新鉴定,该2名犯罪嫌疑人原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均被否定,并认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最终该2名犯罪嫌疑人均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1998年,省检察院技术处法医通过细致的调查、反复的比对,查处一起案件当事人与漳州175医院医务人员勾结伪造头部外伤CT片的案件,当事人因伪造证据被公安机关拘留查办,这是全省查处的首例CT造假案。该案后,漳州市检察院技术处的法医又连续查处3起类似的CT造假案。在审查莆田市涵江“香情酒吧茶廊”犯罪嫌疑人开枪致人死亡一案中,技术部门与反渎部门配合,对发案现场进行勘验,对死者进行检验,并作出对死者死因和被射击距离(为近距离射击致死)的科学认定,否定了原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定为阻止犯罪行为的说法,为反渎部门侦破犯罪嫌疑人涉嫌滥用职权案起了关键作用。
  1999年,南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证据不足,唯一能证明犯罪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口供也在起诉阶段被翻供,致使案件陷人僵局。南平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审阅案卷的有关证据,用放大镜细心查找尸体照片中死者身上留下的伤痕,从中发现死者头顶部一较典型的“7”字形钝器创口,从伤口的位置、形态特征及力的作用大小、方向等综合分析,并经过多次模拟实验,最后得出结论:死者头顶有一典型钝性创口,不可能由死者自己形成,创口系受他人打击所致,这一结论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据。
  二、司法会计
  1993年开始,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的内容在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司法会计咨询与服务基础上,增加司法会计技术协助。省检察院和九个分、市检察院都建立司法会计鉴定门类,福州、三明、南平、宁德等地区的部分县(市、区)检察院也建立司法会计鉴定门类,鉴定涉及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公诉等部门办理和审查的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方面的专门性问题。三明市、南平市检察院还受理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会计鉴定。鉴定类型有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侵占资金、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资金性质及数额。鉴定对象涉及工业、商业、建筑业、金融证券业、运输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事项。全省1993—2005年共受理鉴定889件,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909份。包括南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的单件诉讼金额3000多万元的贪污罪案件、省检察院技术处组织会检的单件诉讼金额达15597万元(其中贪污金额1097万元,挪用公款金额14500万元)单人贪污及挪用公款罪案件。
  1994年,福州市检察院查处的某厅经管国有单位利润审查的人员涉嫌利用职权截留分解某国有公司应上缴利润150万元一案,送某会计事务所鉴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某公司的利润没有被截留分解,犯罪嫌疑人审查某公司利润的过程中不存在违规,更没有违法。该案财务会计材料经省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后,出具的结论为某公司应上缴省财政的1993年利润,存在少缴交150万元的财务结果,少缴的该150万元被转入某系统的下属多家公司,其中的80万元化解为这些公司的账外资金,其中的70万元系被犯罪嫌疑人贪污及支付提取该贪污款手续费的违法事实。
  1996年,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委托技术处司法会计审查一件抗诉标的达2700多万元的经济案件,焦点是省法院一审原告方是否有大额资金注人营运。经司法会计会检后,确认省法院一审原告方关联的贷款基金会没有能力提供省法院一审原告方出示的证据显示的营运资金量,原告方出示的是虚假证据,使该抗诉案件得到纠正。
  全省检察机关于1993—2005年底,共授予42名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司法会计鉴定权”,其中专职14人,兼职28人。
  三、文件检验
  1996年8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文件检验工作座谈会,并制定《福建省检察机关文件检验工作规则》。
  1998年3月,厦门市检察院文检人员受理一起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挪用公司资金为他人注册缴资,涉案金额达474万元,送检单据4份,要求鉴定是否出自同一人的手笔。但送检材料不足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文检人员克服困难,最终分辨出4份单据出自两人之手,为此案的侦破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泉州市检察院技术处文检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练习摹仿笔迹”这一概念,从而填补摹仿笔迹分类的一项空白,发表的论文《略谈低书写水平笔迹及其检验》是全国较早的一篇对低书写水平笔迹进行研究的文章。
  1995年10月10日,石狮市某银行附近发生了一起抢劫10万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于1997年初到案,1998年4月在看守所写了一张保证书,称其是替其兄顶罪。公诉部门将提取的两份写有其姓名的住店登记单和保证书一起送交泉州市检察院技术处鉴定。检材与样本在笔迹风貌和笔迹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文检人员根据长年办案经验,要求公诉部门把卷宗材料全部移送检验,发现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的笔迹与住店登记中的笔迹完全吻合,最终作出认定笔迹为同一人的结论,犯罪嫌疑人最终被绳之以法。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文检部门共受理文件检验鉴定3817件,其中泉州市检察院年均受理文检案件最多,达100件以上。
  第二节 信息化建设
  2000年以后,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会议精神,坚持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
  2000年至2002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由省检察院技术处负责管理。为加强全省检察信息化工作的领导,2002年5月省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倪英达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建设、指导及督促检查。具体落实省检察院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建设、管理和维护,承办省检察院机关内部计算机配置、送修的审核及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省检察院机关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等业务,规范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管理。
  2001年,根据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确定的科技强检总体目标与任务以及高检院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市、县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省检察院完成了专线网建设,承载专线电话、视频会议和数据传输业务。
  2002年,省检察院信息办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确定总体目标及建设任务,全面展开信息化建设。7月,高检院启动“213工程”(即200个二级专线网、1000个计算机局域网、3万名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人员),省检察院通过一级专线网视频终端建设的终验,制定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完成省检察院原办公大楼小型局域网建设。根据全省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省检察院对高检院分配的“213工程”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对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制定二、三级专线网的组网技术方案和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按照高检院关于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的要求,对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应用软件的选用作了调研考察和前期准备工作。
  2003年,高检院实施“151工程”(即在完成“213工程”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增加100个二级专线网、500个计算机局域网、1万名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人员)。到年底,全省有39个检察院完成局域网建设,683名检察干警通过国家一级B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系统集成商的招投标工作,签订了系统集成合同,明确了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二、三级专线网组网技术和安全方案,并组织了组网技术方案的演示和测试。对租用专用线路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对全省检察机关现有信息化设备的应用情况进行调查。同时,组织人员到部分信息化建设先进省、市检察院参观考察,并邀请九家获得“准入证”的检察机关综合应用软件研发商对其研发的检察机关应用软件进行演示和测试。
  2004年,全省有75个检察院建成局域网或完成办公楼综合布线、网络通信机房等基础设施。省检察院信息办基本完成二级专线网数据系统建设、视频系统建设和省检察院办公大楼局域网建设。
  2005年,全省53%的检察院完成数据系统建设。省检察院一级专线网升速扩容工程顺利完工,扩容后的一级专线网线路带宽由原来的帧中继512K带宽增加至2M,为原带宽的4倍。二级专线网视频系统开始正常应用。三级专线网(设区市检察院至县级检察院)“数据、安全”系统建设顺利推进。至2005年年底,全省53.5%县级检察院完成三级专线网建设,88个检察院完成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占全省检察机关总数的91.6%。
  在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统一配备网络防火墙的基础上,按照建立“网络安全三道防线”的网络安全基本要求,2005年全省又统一配备网络版防病毒软件,网络入侵检测设备也及时进行试用。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在狠抓网络建设的同时,加大网络应用建设的力度,积极开展网络应用工作,主要抓好“两类应用”(专线网应用和网络软件应用)。省检察院完成全省检察机关应用软件研发服务商的选择,从而实现全省检察机关应用软件的统一。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实际,省检察院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应用软件实施推广方案》,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应用软件实施推广工作会议,确定省检察院、福州检察院等三个设区市检察院、晋江市检察院等八个县级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应用软件的试用工作,并在试用单位组织进行应用软件的全员培训。在抓好办公、办案系统应用的同时,省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在检察专网重点普及信息发布、电子邮件和法律法规查询三项基本应用”的要求,在全省大力推行信息发布系统、法律法规查询系统和电子邮件系统的三大应用。在信息发布系统应用方面,围绕通知公告、文史资料、检察工作动态、简报信息浏览、典型案例、法律咨询、网络教育培训等综合业务,整合信息资源,开展信息发布系统应用,推动信息上网(内网)工作。在法律法规查询系统应用方面,安装法律法规查询系统,实现设区市检察院对省检察院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查询访问,极大地方便检察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查询应用。在电子邮件系统应用方面,为每个部门和每名干警设定专网电子信箱,实现专网内电子邮件互通。同时,省检察院选送专业人员参加高检院组织的专线网运维人员的技术培训,举办三级专线网信息技术人员专线网应用培训班,组织应用软件试点单位一级管理员网管技术培训,并制定《省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终端操作制度》、《福建省检察机关网络机房管理制度》、《省人民检察院计算机培训室管理制度》、《二级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规定》、《福建省检察机关软件系统管理人员职责》、《福建省检察机关网络管理人员职责》、《福建省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检察人员计算机网络应用应知应会》等制度和规定,逐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专线网和计算机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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