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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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43
颗粒名称: 一、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98-9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93年到2005年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情况包括1993年林业刑事案件386件63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11件481人,不起诉9件10人,免诉75件154人。1994年,林业刑事案件650件131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24件1048人,不起诉8件12人,免诉118件247人。
关键词: 审查起诉 出庭 公诉

内容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林检部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386件63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11件481人,不起诉9件10人,免诉75件154人。全省林检部门干警参办、协办经济案件92件112人,办理其他刑事案件110件142人,调解林权纠纷37起,配合其他部门追缴木材6800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0万元。
  1994年,全省贯彻落实林业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先后两次开展严厉打击毁林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650件131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24件1048人,不起诉8件12人,免诉118件247人。在“专打”期间,全省林检部门干警还参办、协办经济犯罪案件56件78人,办理其他刑事案件105件123人,追缴非法运输木材8500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199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718件124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10件980人,不起诉2件3人,免诉106件266人。全省林检部门还抽调人员办理经济案件38件47人,办理其他刑事案件53件68人,参办林权纠纷案件11件。配合其他部门追回木材15083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0多万元。
  1996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1115件168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962件1459人,不起诉11件20人,决定免诉131件302人。全省林检部门还抽调人员办理经济案件13件20人,办理其他刑事案件47件67人,参办林权纠纷案件22件,配合其他部门追回木材3305.7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8.46万元。泉州市检察院林检处办理重特大野生动物案件,8名被告人贩卖两张大熊猫皮和一张金丝猴皮被依法提起公诉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6名被告人也分别予以重判。
  1997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676件105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04件935人,不起诉24件42人,追诉4人。全省林检部门参办、协办林权纠纷案件16件,林业经济案件1件1人,其他刑事案件28件51人,自侦6件6人,配合其他部门追回木材495.7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6万元。12月18—20日,省检察院林检处在福州市召开出庭支持公诉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分、市检察院林检科(处)长,以及来自基层检察院的科长共30人。会议总结全省检察机关林检部门在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就制作起诉书、公诉词、举证质证技巧、答辩提纲方面总结了五条基本经验。
  1998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625件98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598件924人,不起诉12件19人,追诉7人。全省林检部门参办、协办其他刑事案件25件35人,自侦案件14件。
  1999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891件1328人,经审查决定起诉801件1186人,不起诉25件45人,追诉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533万元。建瓯市检察院林检科批捕起诉一起震撼全省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值95万元的特大案件。建瓯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应用掌握的证据证实犯罪,揭露犯罪。
  200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1227件168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115件1519人,不起诉27件50人,追诉3人。
  2001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968件151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830件1293人,不起诉24件30人,追诉5人。
  2002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1390件199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261件1790人,不起诉64件103人,追诉29人。
  2003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1218件178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116件1658人,不起诉56件93人,追诉30人。
  2004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1629件203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550件1948人,不起诉42件62人,追诉38人。
  200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林业刑事案件1278件1704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185件1555人,不起诉28件58人,追诉29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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