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侦查活动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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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41
颗粒名称: 三、侦查活动监督
分类号: D926.34
页数: 1
页码: 9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林检部门围绕“破大案,打团伙,抓逃犯”的重点,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
关键词: 福建省 侦查 监督

内容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林检部门围绕“破大案,打团伙,抓逃犯”的重点,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如尤溪县检察院林检科在审查逮捕一起团伙盗伐林木案中发现遗漏7名犯罪嫌疑人,即建议公安机关追捕,公安采纳建议,将7名漏捕犯罪嫌疑人追捕到案。
  各地林检部门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严格把好事实、证据、法律关。对公安机关不该报捕而报捕的作出不捕决定240人,对应该报捕而未报捕的建议公安机关追捕32人。漳平市检察院林检科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失火案件时,发现重要疑点,通过上山勘察现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是替侄儿顶罪的事实,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捕案件。邵武市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盗窃林木案件中,发现森林公安在将犯罪嫌疑人所卖木材赃款以林政处罚的形式予以没收,未随案移送上缴国库的问题,即向森林公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森林公安及时予以纠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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