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案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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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40
颗粒名称: 二、立案监督
分类号: D926.34
页数: 1
页码: 9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林检部门重视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立案 监督

内容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林检部门重视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漳州市检察院林检处发现森林公安有6起毁林案件该立而未立案的,立即采取书面通告的办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林检科发现有4起毁林案件该立案而未立案的,及时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建议。这些立案建议都得到公安机关的采纳。连城县检察院林检科发现森林公安对犯罪嫌疑人盗伐林木43.4456立方米一案仅作1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处罚,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及时纠正,将案犯移送审查逮捕,并同时追究林业派出所所长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屏南县检察院林检科发现森林公安对县武装部部长滥伐林木200多立方米仅作2万元的行政处罚,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处罚,依法侦结起诉。
  各级检察院林检部门将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行政违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检察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931份,《通知立案书》215份,向森林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616份,森林公安机关大多予以纠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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