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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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90-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案件查办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将办理抗诉案件同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结合起来,从明显判决不公案件中发现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8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查办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突出抓好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案件的查办,把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摆在第一位。全省全年共查办案件2件3人。平潭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借贷合同纠纷申诉案中,成功查办该县某法庭副庭长、助理审判员索贿2万余元及滥用诉讼保全和查封等职权的徇私舞弊犯罪行为,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检察机关对该民事案件提出抗诉,这是全省检察系统查办此类案件第一例。龙岩、武平两级检察院从100元的受贿线索入手,成功查办武平县法院某法庭庭长受贿、强奸案。
  1994年,以查办工作和重大民行抗诉案件为工作重点,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发现一案查办一案原则,一查到底。全省全年共初查线索15条,立案2件2人。龙岩、三明市等检察院通过加强宣传,挖掘相关案件线索。连城县检察院在办案中成功查办该县法院一法官在担任民事庭和执行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27个当事人贿赂6720元、贪污执行费2300元的违法行为,被告人被依法惩治。
  1995年,查办工作是民行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检察机关注意从申诉案件审查中发现线索。全省全年共初查线索27条,立案11件11人。6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徇私舞弊案件协调联席会,明确民行部门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管辖范围,并就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查办徇私舞弊案件工作作出部署。福州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房产纠纷申诉案中,根据线索,查明该案二审承办人省法院审判员受贿0.2万元、再审复查的审判长刑一庭副庭长受贿1.058万元以及中级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受贿0.305万元、民庭助理审判员介绍贿赂2.85万元的犯罪事实,四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6年,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座谈会提出的,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裁判不公背后的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采取“三级”或“两级”合办的办法,调动系统整体力量。全省全年共初查案件56件,立案14件16人。
  1997年,在抓好抗诉案件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把查办工作纳入民行检察工作总体部署中。全省全年共查办案件6件7人。泉州市检察院在一起民事执行申诉案中,根据发现的案件执行人员涉嫌受贿的线索,成功查办某市法院执行员受贿、书记员介绍贿赂案。12月,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明确民行检察部门不再承担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责。
  1998—1999年,检察机关侦查权集中由反贪、法纪部门行使,全省民行检察部门不再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2000年6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民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民行检察工作座谈会精神,明确民行检察部门必须加大查办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的力度,把查办审判人员违法犯罪案件作为加强诉讼监督的有力手段。全省按照会议部署,恢复开展查办工作。全省全年共初查24件32人,处理8件8人。长乐市检察院通过对一起债务纠纷申诉案的审查,从中发现并查处了该市法院某法庭助理审判员枉法裁判案。南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冒名侵权纠纷案中,根据发现的线索,查明该案审判长曾收受0.15万元贿赂,枉法裁判致使松源村损失10万元的事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1—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犯罪案件,在对申诉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注意发现隐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主动加强与控申、自侦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惠安县检察院在对三起借贷纠纷申诉案件审查中发现县法院某法庭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经过查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3起民事案件均获再审改判。2001—2002年,全省全年分别初查案件30件29人和12件12人,其中立案2件2人和1件1人,作纪律处分2件2人和1件1人。
  2003年,在加强申诉案件审查工作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注意发现和挖掘隐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5月,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关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初查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赋予民行检察部门对审判人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权,理顺民行检察部门与控告部门、自侦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关系。全省全年共初查案件51件54人,立案15件15人。在申诉人撤销权纠纷申诉案中,申诉人向省检察院举报该案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行为,在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马尾区检察院三级院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查处从一审、二审、再审到执行各个环节5名法官的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受贿犯罪串案。福州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从拍卖行违法拍卖案件入手,分别查处中级法院执行法官受贿犯罪和某县法院副院长及执行法官受贿的案件。仙游县检察院在办理申诉案件中,根据多人对某镇法庭副庭长枉法裁判的举报,查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中收取当事人财物,指使当事人伪造证据并严重违背事实与法律作出错判的事实。省检察院、三明市检察院共同查处一起从省检察院抗诉成功的申诉案中发现的三明市中级法院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
  2004年,各地将查办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提高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效果的有效手段和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突破口,在工作部署上采取措施,推动查办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全年共初查案件66件66人,立案6件6人。龙岩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诉案中,发现该案原审法官枉法裁判的犯罪线索,省检察院、龙岩市检察院及新罗区检察院三级院民行检察部门与自侦部门协同作战,成功查处该起被全国人大代表和当地人大常委会强烈关注的审判人员民事枉法裁判案。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群众申诉,针对特定时期和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研究分析民行诉讼中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了解掌握案件多发环节、专业特征和作案手段,整合侦查资源。2月,省检察院转发高检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明确赋予民行检察部门对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侦查权。7月,省检察院下发“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审查表”和“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呈批表”,规范线索审查、审批以及与控告、自侦等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制度。12月,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题为《合理配置侦查资源,推动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发言。全省全年共初查案件39件39人,立案10件10人。包括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枉法裁判一案、闽侯县检察院查办的该县法院一法庭副庭长涉嫌贪污一案以及福州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参与查办的假离婚诉讼中7名审判人员涉嫌受贿、枉法裁判、滥用职权串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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