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刑事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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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3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刑事赔偿工作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82-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刑事赔偿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5年1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正式开展刑事赔偿工作。省检察院转发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刑事赔偿文书格式样本(试行)的通知》。各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组织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省、市检察院均建立刑事赔偿机构,成立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检察院也有专人负责刑事赔偿工作。
  1996年2月10日,省检察院启用福建省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印章。6月5日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向各分、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处)发出《关于报送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材料的通知》,对各地报送设立赔偿机构、人员配备、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情况以及受理刑事赔偿申请、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调查。8月7日,省检察院对各地1995年开展刑事赔偿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全省全年受理赔偿请求9件,办结2件。
  1997年1月14一21日,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派员赴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地,就1996年以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情况、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将《对福州等四地刑事赔偿工作的调查情况》下发各分、市检察院。全省各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控告)检察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和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刑事赔偿案件的质量和结案率。全省全年受理赔偿请求10件,办结7件,赔偿0.188025万元。南平市检察院在受理一起错捕刑事赔偿复议案中,经审查确定原案中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决定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原作出决定的建瓯市检察院赔偿0.188025万元。
  1998年1月19日,省检察院转发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诉讼文书样式》。全省全年受理赔偿请求26件,办结13件,赔偿1.0997万元。
  1999年,省检察院和分、市检察院多次派员深入基层,就刑事赔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加强个案指导。各地主动探索,把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落实到办案上,办理一批刑事赔偿案件。全省全年受理赔偿请求24件,办结18件,赔偿57.3116万元。
  2000年全省共受理刑事赔偿案件21件,办结8件,赔偿2.4702万元。
  2001年2月23日,省检察院转发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法律文书样式》。3月7日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刑事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刑事赔偿工作的整体运作。全省全年受理赔偿请求28件,办结18件,赔偿13.971万元,返还财产22.5万元。
  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树立有错必纠、依法赔偿的观念,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努力把赔偿案件解决在首办环节,降低复议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不予赔偿的比例。泉州市、晋江市检察院探索赔偿案件公开审查有关业务,出席全省首例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请求人申诉赔偿请求听证会。全省全年受理赔偿请求35件,办结20件,赔偿18.7万元。
  2003年,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下发《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办案责任制》,量化考核,量化管理,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刑事赔偿工作效能建设。申诉人就其涉嫌放火一案申请国家赔偿,泉州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后,晋江市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理赔。全省全年受理赔偿请求46件,办结8件,赔偿4.3万元。
  2004年,省检察院党组决定从3月至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执行刑事赔偿案件及财产申请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及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清理工作的时间、步骤和具体要求。同时利用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活动的契机,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联合召开座谈会,回顾总结执行赔偿法工作情况和经验,探索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理11件,其中2件提请省人大内司委协调。针对宁德市检察院以爆炸罪对申诉人提起公诉一案,省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其无罪。申诉人向宁德市检察院和法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宁德市检、法两院作出共同赔偿决定书,决定两院共支付赔偿金5.053275万元。全省全年受理赔偿申请46件,办结8件,赔偿8.633275万元。
  2005年,为配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规范执法行为,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制定下发《刑事赔偿案件办案流程》。11月30日至12月1日,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座谈会,研究分析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刑事赔偿案件听证制度。德化县检察院对申诉人因其子在羁押期间死亡要求刑事赔偿一案,在县财政困难、刑事赔偿金一时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先从办案经费中列支1.8万元送交赔偿请求人。全省全年受理赔偿申请43件,办结12件,赔偿13.71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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