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举报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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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举报工作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74-7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举报工作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查办6件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4月,省检察院在福州召开全省举报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第二次举报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三明、福州等市检察院调整充实人员,莆田市检察院由原来单设的举报中心改为与控申部门合署办公,在厦门市思明、鼓浪屿、开元和湖里4个区建立举报中心等事项。为推动全省举报宣传工作开展,4月中旬,省检察院在南平市检察院召开全省举报宣传工作现场会。南平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介绍1991年起运用典型案例图片开展举报宣传的经验和成效,并组织观摩南平市检察院制作的80幅举报宣传案例图片。省检察院向《中国检察报》报社订购案例图片71套,制作适合福建省特点的案例图片进行巡回展出,集中开展“举报月”、“举报周”活动,利用新闻媒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法、受案范围、保护举报人规定。全省2/3的基层检察院建立定期下乡接访制度,并在一些企业、商业、金融系统建立联系点,受理举报线索,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沿着法制轨道运行。全省37个控申、举报部门建立了53个联系点。
  1994—1995年,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件,经初查成案率为50.5%,由举报立案的大案要案1029件,并促使265人投案自首。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省检察院部署各地对1993年以后上报的处级以上干部要案线索备案材料进行清理,完善备案制度,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奖励制度,全省共奖励103名举报有功人员,奖金总额达到13万元。省检察院配备微机和软件,安装高检院《举报线索和控申检察计算机管理系统》,试点全国控申软件,并开始初步运用。
  1996年,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初查工作规定》,下发全省施行。5月29日至6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在晋江市召开,会上明确举报中心以“初查、线索管理、宣传”为三项重点工作,明确举报中心与控申部门合署办公、—个窗口对外的机构设置模式,要求省内少数举报中心不在控申部门的单位尽快统一归建,实现上下对口。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清理1993年以后积压举报线索,计划至1997年底,将每半年清理一次积压线索形成制度,通过清理工作,加快线索消化。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举报线索管理规定》、《福建省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受理电话举报程序与文明用语》等多项制度,部署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建立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备案及时的工作制度。
  1997年,全省举报宣传工作在内容上突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举报承诺制和党中央反腐败指示精神。11月份,省检察院下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工作的监督。全省统一实施举报中心每半年清理一次线索的线索管理制度,各业务处室每季度向举报中心反馈一次举报线索查处情况,各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纠正举报线索管理无序的不正常现象。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初查工作,加快举报线索消化,衔接初查和侦查的关系,探索依法开展初查的策略和方法,实行保护和奖励并举。全省共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13件,利用举报诬告陷害2件。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建立举报奖励基金62万元,全年全省奖励举报有功人员520人,发放奖金28.8万元。
  1998年,省内开通“96100”举报电话,各地通过印发举报联络卡、办专栏等方式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渠道宣传“96100”举报电话。7月20日,举报中心成立十周年,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三级检察院大规模法律宣传活动,拍摄举报宣传专题片,在省电视台、东南电视台播放,提高举报中心知名度,引导群众正确举报。各地均成立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建立健全线索审查协调制度,完善举报线索管理机制,加强保护和奖励举报人工作,在高检院集中奖励的举报有功人员中,省检察院上报4起案件19位举报有功人员均获奖励。
  1999年,省、市两级检察院加装并开通一部后四位数为“2000”的举报电话。全省举报工作重点放在线索管理和监督初查上,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和省检察院《关于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工作实施细则》,各地制定举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各地定期和不定期清理积压举报线索,建立待查、缓查制度。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和高检院关于检察工作必须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精神,通过法律咨询、上法制课等形式,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服务。
  2000年,各地检察机关在坚持以往做法的同时,注重创新,利用互联网、举报箱、检察信箱等方式,开展举报宣传。在举报宣传周期间,全省318位正副检察长参加宣传活动,出动干警2310人次,设宣传点316个,制作展板102套,出动宣传车200辆,发放宣传资料19万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近1万人次,受理信访2374件。部分地方使用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实行“二次审查、二次分流”的审查协调制度。各地积极做好保护和奖励举报人工作,漳平市检察院试行了举报人人身保险制度,用不记名方式为举报人投保。
  2001年,各地坚持做好经常性举报宣传工作,以“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举报宣传工作。各地普遍实行“二次审查、二次分流”的审查协调制度,有效减少分流举报线索随意性,提高举报线索分流准确性。各地还落实“署名举报,件件答复”制度,做好答复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开展初查工作,并积极开展为经查举报失实的被举报人“正名”活动。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规范奖励制度。全年奖励18起大要案31名举报有功人员,颁发奖金近11万元。厦门湖里、集美区检察院和永安市检察院在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方面推出了“密码举报”制度。
  2002年,围绕“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举报宣传主题,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扩大宣传,全省正副检察长232人次和干警1490人次参加“举报宣传周”活动,设宣传点229个,制作展板1199个,出动宣传车170辆,接受法律咨询近万人,受理信访615件。省检察院与福州市、鼓楼区、闽清县检察院联合开展三级检察长接待日法律咨询活动,并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行座谈会,邀请部分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以及纪委、公安、工商、税务等15个部门领导参加座谈,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严格登记、移送和保密制度,对要案线索实行专人管理和备案制度,实行微机化管理。
  2003年,由于“非典”原因,高检院不再统一部署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如石獅市检察院通过该市广播电台开设“检察之声”以现场热线方式向群众宣传,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推出“阳光短信工作”,通过短信平台向每一位手机用户发送举报宣传信息及举报号码。全省大部分检察机关都实行举报线索微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统一管理,严格登记、移送和保密制度,对要案线索实行专人管理和备案制度,并加强对分流后举报线索的跟踪监督。许多检察院举报中心也承担一部分的初查任务,为自侦部门提供更准确的案件线索。各地在奖励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审批程序方面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争取财政支持,设立举报奖励基金。
  2004年,各地围绕“依靠群众,反腐倡廉”主题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全省共有正副检察长209人次参加,出动干警1116人次,设宣传点187个,出动宣传车128辆次,发放宣传材料33377份,新闻媒体报道352次,深入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宣传547人次,有25028人次接受了宣传教育,受理群众信访1136件。省检察院开通网上举报,受理96件。在“举报宣传周”期间,省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自2003年起全省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成果,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情况。
  2005年,各级检察机关对所有举报线索坚持实行专人管理和备案制度,探索举报线索微机化管理,完善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定期清理、催办,减少线索积压,增强制约功能。全省检察机关做好线索评估工作,开展线索初查工作,全省有1/3的基层检察院开通网上举报或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受理举报,并与信息技术部门沟通联系,加强网络防火墙建设,增强网上举报线索的保密性,受理网上举报、控告和申诉236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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