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来信来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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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2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来信来访处理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5
页码: 70-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来信来访处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来信处理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583件次。在23308件首次信访中,控告检举类21076件、申诉类1177件、其他信访1055件。检察机关妥善处理集体上访38批,缓解告急信访188件,处理信访老户122件,开展法律宣传及咨询575次20084人。各级检察长阅批来信6838件,接待来访5473人次,参与案件535件,组织1716人次下乡接待来访15796人次,受理信访9885件,当场解决问题4703件。
  1994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29477件,各级检察机关均按“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也提供投诉渠道,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回音。采取疏导化解的方法,处理集体访和告急访284件。为民办实事213件,收到锦旗、镜框15面。至1994年底,全省检察机关都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1995年,各地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067件次,下乡接待群众55268人次,当场解决问题669人次,开展法制宣传及咨询641场,受教育群众达172906人次。检察长接待日工作逐渐制度化,各分、市、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坚持批阅重要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解决问题,平息可能引起激化的矛盾。1994一1995年,为规范接待制度,省检察院统一下发《文明接待公约》、《群众来访须知》、《接待人员纪律》、《投诉指南》、《处理来访工作程序》等工作规定,进一步促进来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996年1月1日《信访条例》颁布施行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宣传活动,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摸索出坐堂接待、巡回接待、联合接访等多种形式。全省检察机关结合省委政法委开展“敬业爱岗为民树形象”活动,把接访工作的重心放在处理告急访、集体访、上访老户、久诉不息和上告无门的群众来访上。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577件次。其中,来信28845件、来访2732件。告急信访328件,信访老户75件,集体访201批2120人,下乡接待群众513场5157人次,当场解决问题674件,为民办实事948件。全省各级检察长批阅群众来信10507件,接待来访2834人次,参与办案436件,查办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案件225件。
  199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308件次。处理集体访110批2271人次,化解告急访106件,处理信访老户185件,为民办实事147件。各地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检察长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等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三定”、“四亲自”制度,即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地点,坚持重要来信来访领导亲自接待、亲自交谈、亲自批阅、亲自听取办理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预先排查摸底。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当即受理,及时查办、交办、催办并及时反馈。结合普法宣传、“举报宣传周”活动,将窗口前移,动态接访,并开展省、市、县三级检察长联合接待日工作。全省落实2184个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亲自批阅群众来信6438件,参与办理各类信访件643件。全省全年完成上级交办件18件,省检察院检察长交办115件,反馈80件。省检察院自行交办61件,反馈27件。
  1998年,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38091件次。各地把检察长接待日工作作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体察群众疾苦的措施来抓,各级检察院一把手带头接待群众来访,把信访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信访老户问题上。全年处理“两访一户”765件2300多人,为民办实事1042件,解决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老户162件。为了使全省控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省检察院根据高检院“检务十公开”规定,制定修改《群众来访须知》、《接待人员纪律》、《加强举报线索管理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等十几个规定,将有关制度挂在接待室,便于群众了解、监督。同时,省检察院控申处根据各地工作实践,制作了一系列相应表格,下发全省,推广使用。
  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223件次,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通过检察长接待日活动,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共落实检察长接待日2335个,接待来访群众13821批。省检察院与分市、基层检察院一起联合开展三级检察长接待日活动。6月22日,省检察院与泉州市检察院及鲤城、洛江、丰泽等区检察院在泉州开展三级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共接待群众240批700多人,对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均作交办,并做好督办、催办。依法妥善处理“两访一户”(即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2194件,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为民办实事2103件。
  2000年,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受理群众信访29700件次。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和规范检察长接待日工作的规定》,下发全省执行,进一步规范检察长接待日各环节的工作。全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3216次,接待来访群众13233人,批办案件5671件,办结4598件,妥善处理“两访一户”2540件。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部门要求,全省排查信访老户和信访积案73件,办结57件,息诉息访41件。福州、南平市检察院,鼓楼、连江、上杭、连城等县(区)院试行首接(问)责任制,由首接(问)责任人负责来访件的督办、催办工作,实行查询、催办、反馈、息访负责到底的工作制度,缩短了办访周期。各地探索建立预警机制和信息网络,加强检察机关与当地党委、政府、公安协调与联系,加强预测和排查工作,提高处理和解决集体访和告急访的能力。
  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4215件次。集体访75批,受理控告举报“严打”案件2788件,其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黑恶势力团伙、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等5类案件998件。排查涉检信访65件,交办并及时办结反馈。在工作中,实行信访案件滚动管理办法和首办责任制,全省信访案件办结率提高,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下降。针对检察长接待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全省大部分检察院实行了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各地在检察长接待日前,认真拟订接待计划,预约来访人员,分析信访源情况,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好预案,抓好跟踪催办与督办工作,方便群众信访。落实2472个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11347人次,批办案件3605件,办结3156件,及时处理解决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对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的监督工作,在检察环节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重点抓好犯罪情节严重、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三类案件的办理,做好与侦查监督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各地开展此项工作效果卓著,福州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对此类案件提出纠正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的有72件。
  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26887件,协调“两访一户”案件6369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2472个,共接待群众11347人次。在原有的首接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首次信访责任制的基础上,经过实践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行首办责任制。4月份,确定3个设区市检察院和省委宣传部确定的9个“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的基层检察院作为省级首办责任制试点单位。各设区市检察院确定2~3个县(市、区)检察院在上半年先行一步,积极探索,适时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并在下半年全面铺开,在全省形成了以点为主、点面结合,边试行、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格局。
  2003年,“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在全省开展,各级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日清日结制度,做到当天分流。在“非典”期间,做好接待场所及信件的消毒工作,坚持每日开放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受理信访24129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2195个,接待群众3152人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1410件,有1280件由检察长批阅后得到落实。省检察院推出下访接待和预约接待制度,即根据平时接访情况,定期整理,筛选典型案件,安排领导约访上访人。6—8月,各地开展集中清理上访老户活动,制定清理方案,确定排查重点,尤其是对上访老户和未结交办件,逐件排查,挂牌督办,解决一批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年底,针对群众上访剧增的情况,省检察院对高检院9月以后通报的进京访、到省检察院的集体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20件涉法信访问题派出三个督查组到重点地区逐件督办。各级检察院加强对交办案件的催办、督办,通过电话跟踪催办和派员督办,促使控告工作实现由转到办。省检察院全年办理交办、督办案件37件,其中高检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15件,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9件,省检察院领导交办13件,已办结35件。当年,省检察院在总结近年来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对检察机关管辖内首次信访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控申举报台账制度。通过建立来访情况月通报制度,促进各地按照信访案件滚动管理办法及时上报省检察院,减少越级重复访。
  2004年,各级检察机关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省检察院对涉检上访案件多次进行排查清理,特别是对中政委通报的进京上访案件和比较突出的到省串访情况进行分析,两次排查148件,逐件建立台账,加大对重点案件督查力度。院领导包案协调督办高检院、中政委交办的6件重点案件,妥善处理2件进京上访案件。全省派出督查组120批479人到上访较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发案地区进行实地督办督察,多管齐下,解决一批重点案件。面对涉法上访越来越复杂的特点,各地探索推行信访导访、公开听证、案件回访等一系列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涉法上访处理工作。“三定、四亲自”制度继续施行,全省检察长全年接待群众信访2382件,批办1277件。各级检察机关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推行预约接待、业务部门对口接待、巡回接待等制度,贯彻执行首办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意见,把首办责任制具体运用到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中。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来信来访分工处理办法》,各级检察院也相继制定信访处理办法,明确各业务部门职责,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建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出台,全省全年妥善处理集体访70批。
  2005年,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以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上访为工作重点。3月和7月,省检察院分别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检上访工作会议,动员部署该项工作。各级检察院对本辖区内涉检信访案件全面摸底排查,逐件建档备案,分类处理,落实措施。全省排查重点涉检信访案件387件,办结355件,息诉317件。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包案协调仙游县杨小花信访问题,多次约访上访人,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案件,抽调省检察院控告处干警与基层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具体办理约访、协调、稳控等事项,帮助上访人协调处理经济救助、子女安顿、落户原籍等问题,圆满解决了上访十年的老案。全省检察机关运用联席工作机制,通过党委牵头组织开展处理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中央政法委向福建省检察机关交办的4批31件进京上访案件,经审查有7件属检察机关管辖,各级检察院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将管辖外的案件转给有关部门处理,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2005年,“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继续开展,确定20个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作为窗口示范点,其中5个窗口作为“高质量文明窗口示范点”培育对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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