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击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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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23
颗粒名称: 二、打击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活动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65-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打击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活动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打击犯罪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988件1222人。其中1994年135件177人,1995年132件156人,1996年114件142人,1997年86件98人,1998年88件98人,1999年70件100人,2000年81件90人,2001年99件116人,2002年69件88人,2003年54件70人,2004年36件59人,2005年24件28人。
  1996年4月“严打”以后,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牢头狱霸”的打击,两个月内办理“牢头狱霸”案件28件。“严打”期间,各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与监管单位密切配合,深入监房调查摸底,掌握重点对象情况,通过广播讲话、印发规劝书、个别谈话等形式,动员在押人员坦白检举。当年,有600多名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436条,查证属实300多条,破获大要案68件,280名罪犯交代余罪。福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检举犯罪线索21条,从中破获刑事犯罪案件18起,其中大案12起,抓获案犯8人,有2起重大抢劫杀人案是省公安厅挂牌的案件。
  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召开“严打”动员会40多场,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90次,发放“严打”宣传材料5200份,在押人员共检举揭发犯罪线索2311条,其中查证属实338条,62名在押人员主动交代余罪,从重从快打击罪犯又犯罪案件83件95人。
  1998—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工作。1998—2001年,共对有罪不立、以罚代刑案件要求监狱说明不立案理由4件4人,通知监狱立案8件11人,监狱已立案6件9人。2002年,要求监狱说明不立案理由3件3人,监狱已立案1件1人。2003年,要求监狱、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件21人,通知监狱、公安机关立案13件21人,监狱立案12件20人。2004年,要求监狱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2人,通知监狱立案2件2人,监狱立案2件2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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