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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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22
颗粒名称: 一、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63-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查办案件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1997年,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包括贪污、受贿、侵权渎职案件均由监所检察部门管辖。1993年,根据高检院提出“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和“以办案为龙头,带动各项监所检察业务全面开展的指导思想”,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1993—1997年,共立案查处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115件127人。其中,1993年14件16人,1994年15件15人,1995年36件40人,1996年26件26人,1997年24件30人。这一时期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有两个特点:一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犯罪案件占较大比例。如1995年查办的40名案犯中,有监狱政委、党委书记、监狱长、大队长、狱政科长、看守所所长等领导干部13人。他们利用职权,在负责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干部、职工人事安排等过程中,进行徇私舞弊、受贿和私放罪犯等犯罪活动。二是受贿、玩忽职守、私放罪犯、徇私舞弊四类犯罪比较突出,占立案数的69%。其中受贿占28.7%、玩忽职守占17.8%、私放罪犯占12.4%、徇私舞弊占10%。
  199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办案范围的通知》的要求,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包括贪污、受贿、侵权渎职案件,不再由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监所检察部门只负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当年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立案14件17人。其中体罚虐待5件7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6件6人,受贿2件2人,非法拘禁1件2人。
  1999年立案7件8人。其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3件4人,体罚虐待3件3人,受贿1件1人。
  2000年,省检察院监所处加大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加大案件初查和案件线索发掘工作力度,突出对两个派出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立案16件18人。其中体罚虐待7件8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4件5人,受贿2件2人,贪污2件2人,徇私舞弊1件1人。
  2001年立案11件11人。其中体罚虐待2件2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4件4人,私放罪犯1件1人,受贿3件3人,贪污1件1人,配合反贪部门查处监管干警职务犯罪2件2人。省检察院监所处还派人参加由省政法委、省纪委查办的某监狱犯人吸贩毒专案,查清该监狱44名罪犯在监内吸贩毒的犯罪事实,12名监管干警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
  2002年立案3件3人。
  2003年,针对自侦案件管辖调整后,监所检察部门对发生在监管场所内贪污贿赂案件没有管辖权,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下降情况,省检察院监所处向院党组提交《关于进一步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办案职责范围意见的请示》,提出整合优化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明确将发生在监管场所内与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有关干警职务犯罪案件交由监所检察部门立案侦查。5月,省检察院检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部门案件管辖范围的意见》,规定监所检察部门除管辖原先案件外,对发生在监管场所内干警贪污、贿赂案件行使管辖权。全年共立案4件4人。
  2004年,根据高检院对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进行调整的规定,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除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继续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侦查外,原由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部门负责侦查的监管场所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划归监所检察部门管辖。受自侦案件侦查分工的调整,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办理自侦案件数开始增加,当年立案11件10人。其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1件1人,受贿3件3人,徇私舞弊减刑案1件1人,徇私舞弊假释案1件1人,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1件1人,玩忽职守1件1人,虐待被监管人1件1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1件1人,挪用公款1件1人。
  2005年,立案数比2003年、2004年有较大增加,共立案16件16人。其中虐待被监管人3件3人,受贿2件2人,贪污1件1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1件2人,私放罪犯3件3人,滥用职权2件2人,玩忽职守1件1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2件2人,以事立案1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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