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监管活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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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20
颗粒名称: 三、其他监管活动监督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60-63
摘要: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除了羁押期限监督工作、安全检察工作外,还包括对收押、释放工作监督,对生活、卫生情况监督,对管理教育活动监督,对劳教场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针对一些监管改造机关向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乱收费问题,省检察院开展对监管改造场所乱收费问题专项检察。检察发现全省16个监狱、8个劳教所、49个看守所不同程度存在名目繁多的乱收费问题,至9月全部得到纠正。各驻所检察室还对劳教场所“先行劳教”情况进行调查。2005年8月,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监所管理,防止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通知》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专项检查。
关键词: 监管督导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除了羁押期限监督工作、安全检察工作外,还包括对收押、释放工作监督,对生活、卫生情况监督,对管理教育活动监督,对劳教场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
  1993年起,各级检察机关对收押、释放工作的监督,重点在于纠正看守所无证关押、应释放而未释放等违法行为。针对各地看守所重大事故、重大案件多,超负荷关押、混关混押、监舍拥挤、监房卫生条件差、监管困难、犯人伙食标准低、身患疾病犯人投改难等问题,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当前看守所存在问题的报告》,请求批转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措施研究解决。针对一些监管改造机关向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乱收费问题,省检察院开展对监管改造场所乱收费问题专项检察。检察发现全省16个监狱、8个劳教所、49个看守所不同程度存在名目繁多的乱收费问题,至9月全部得到纠正。10月,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延期和减期情况开展调查。全省8个劳教所所外执行10人,所外就医36人,提前解教2人,延期劳教834人次,减期8799人次。12月,针对当时在押人员伙食标准低的情况,向省政府作《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偏低问题亟待解决》专题报告,建议省政府根据物价上涨因素适当提高犯人伙食标准。
  1995年,各驻所检察室加大对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不立即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针对军人劳教人员中有部分案件属于应判处刑罚而作劳动教养处理的问题,省检察院及时监督查办,向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专门反映,建议军事检察院针对实际情况加强对军人劳动教养审批的监督。
  1997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针对全省各驻所检察室在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限和收押工作中存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问题,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限、收押的监督》,各地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收押监督。对看守所关押的劳教人员,建议公安机关改变羁押场所,三天内未采纳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看守所以寄押名义收押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坚决纠正,拒不纠正的,除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外,还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报告,同时抄报上级检察院。各驻所检察室还对劳教场所“先行劳教”情况进行调查。福州市检察院对福州地区劳教场所“先行劳教”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存在“先行劳教”比例大(福州地区三个劳教场所1997年初在册劳教人员4780人,“先行劳教”280人)和涉嫌犯罪性质严重(涉嫌抢劫40人、重特大盗窃37人、诈骗16人、流氓15人、绑架4人、故意伤害4人、敲诈3人、贩枪1人)的问题,对产生“先行劳教”原因进行分析,并向省委政法委提出建议。
  1998年6月,按高检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对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乱收费问题专项检察。检察发现全省18个监狱、4个劳教所、9个看守所存在乱收费情况,相关驻监所检察室对乱收费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至当年底,有19个监管场所停止乱收费。2000年2月,按照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劳教和“先行劳教”检察,发现全省“先行劳教”24人,纠正17人,其中公安机关转捕12人,立案侦查5人。
  2002年3—4月,按照高检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对看守所通风报信、传递信件等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对易发生通风报信、传递信件的环节进行调研,向公安机关提出加强防范工作检察建议,督促看守所进—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传递信件。全年共查办26件28人违法犯罪案件,其中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件7人。
  2004年3—12月,按照高检院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在全省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组织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省检察机关从实行检察信箱人监房制度,实行在押人员约谈检察官制度,实行检察官接待制度,实行对在押人员伙食、卫生、防疫、财物等情况的检察监督制度等四个方面,加强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
  2005年8月,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监所管理,防止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通知》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专项检查。对2004年以后发生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逐案查摆,分析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监管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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