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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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19
颗粒名称: 二、安全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59-60
摘要: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经常性执法检察工作中,重视加强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各级监所检察部门共发现隐患759起,提出检察建议844条,协助消除安全隐患651起。1996年,针对当时监管场所爆满、监房拥挤、在押人员伙食费、医疗费偏低等导致不安全因素,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经调查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福州市检察院对福州地区劳教场所“先行劳教”情况进行调查。全年共查办26件28人违法犯罪案件,其中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件7人。2005年8月,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监所管理,防止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通知》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
关键词: 监管督导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经常性执法检察工作中,重视加强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各级监所检察部门共发现隐患759起,提出检察建议844条,协助消除安全隐患651起。
  1994年,各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积极协助监管改造部门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共检察发现安全隐患1016起,提出检察建议1284条,消除安全隐患983起。
  1995年,省检察院监所处与省公安厅、武警福建总队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历时两个月,对全省监狱执法活动、监所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联合通报给监狱管理局,促进监管场所安全。当年,各级院监所检察部门共检察发现安全隐患846起,提.出检察建议933条,消除安全隐患846起。
  1996年,针对当时监管场所爆满、监房拥挤、在押人员伙食费、医疗费偏低等导致不安全因素,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经调查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当年,各级院监所检察部门共检察发现安全隐患852起,提出检察建议1095条,消除安全隐患774起。
  1999年,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国庆、澳门回归庆典期间做好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安全检察工作进行详尽的部署。12月,省检察院监所处联合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对全省监管场所开展安全大排查。
  1999一2001年,针对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件关押犯罪嫌疑人众多以及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同阶段监管安全形势的不同要求,各相关驻所检察室加强对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件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安全检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案犯提审、会见工作检察,保障专案诉讼顺利进行。
  2000年5月至2005年12月,省检察院配合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武警福建总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将监管场所安全检察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2001—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配合监管场所做好“法轮功”邪教组织在押人员思想转化工作,共同研究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2003年4月,为落实监管场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配合监管场所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各级院监所检察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请示报告,做到正常情况每周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在“非典”期间,各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实行与监狱、劳教所同样的封闭式管理制度,参与封闭管理的检察干警充分利用封闭管理机会,细化驻监检察计划,突出针对性,深入三大现场发现和纠正监管中的隐患和问题,确保“非典”防范措施在监管场所得到落实。在防“非典”期间,各级院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管场所在工作部署“外紧内松”、违反规定提审在押人员、生产劳动违反规定等提出口头纠正意见75条,对监管机关防“非典”工作措施不到位等提出检察建议74份,意见建议采纳率90%以上,实现全省监管场所保持“非典”疫情零指标与监区安全稳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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