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处贿赂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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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10
颗粒名称: 二、查处贿赂罪案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5
页码: 36-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查处贿赂犯罪案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贿赂检察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年,省检察院首次启动了全省联合侦查机制,全省多个地方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就具体案件同时展开侦查行动,不断发展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全年立案查处贿赂案件643件,占当年贪污贿赂案件数的34.2%,挽回经济损失6845万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注重深挖窝案、串案,全年共深挖窝串案件70多起,从中立案400余件,其中不少是特大窝串案。如龙岩市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涉及42名干部的受贿28万元案件,从中立案22件22人。同时,针对特大案件和要案涉及面广、侦查难度大的特点,各地有目的地筛选一批社会影响大、有深挖价值的案件作为阶段的侦查重点,实行全院、全区以至全省一盘棋,从领导精力、办案力量和后勤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当年侦破了一批贿赂大案要案,其中大案1119件、要案51人。
  ]994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突出打击重点,查办党政司法行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贿赂案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次全会和高检院“3·7”电话会议后,各级检察院反贪部门根据省检察院提出的五点贯彻意见,加大初查和侦查力度。全年共查处贿赂案件1052件,占立案总数的46%。全省全年共查处党政机关干部案件228件,内有掌握实权、担任实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犯罪要案21件。针对一些案犯利用职权,在本单位内部上下勾结或在不同部门、单位间互相串通的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为更好协调办案、排除办案阻力,注重组织联合侦查。三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钢铁厂经济犯罪窝案中,发现该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取证工作量大,就组织多个区、县检察院参战,形成在市检察院反贪局统一指挥协调下的反贪会战,查办包括6名处级干部在内的17起受贿窝案。全年全省跨地区协查案件共87件次,协捕犯罪嫌疑人9人。
  1995年,全省全年立贿赂案件1042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43.5%。各级反贪部门进一步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协调、联系与合作,发挥侦查整体优势,突破了一批疑难案件,突出查办了一批窝串案。如宁德检察分院在办理一起党政领导干部受贿案中,遇到干扰阻力较大,省检察院随即介入立案侦查,并抽调宁德检察分院人员共同办理,较快突破了该案。泉州市检察院和晋江、石狮两市检察院在办理涉及省、地、县三级保险公司人员受贿串案中,考虑牵涉面较广,泉州市检察院决定由该院反贪局牵头,抽调晋江、石獅两市检察院反贪局人员组成专案组,采取联合侦查与分级办理相结合的办法展开侦查工作,形成立体侦查网络,经过一个月审查,查清了包括3件要案、14件大案在内的17件保险系统受贿案。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试点工作在各地全面开展。全省全年立贿赂案件738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37.1%。突出查办一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受贿大案要案,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犯罪要案41件,内有万元以上大案35件,涉案金额3191万元。结合专项斗争,在卫生系统查获贪污贿赂等案件61件,其中利用药品回扣案件43件。各地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部门的贿赂犯罪案件。上杭县检察院对群众反映的一条线索进行调查,从金融部门的不正常现象入手,成功查处一起国有银行行长、副行长窝串案。各级检察机关还注重查处工程领域的党政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案,结合各地情况查处一批土地批租、先行工程中的犯罪。如惠安县检察院查处了该县螺阳镇一起村委会副主任和副书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铁路征地补偿款近30万元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继续发挥优势搞好协查工作,全年全省各级反贪部门协查各类经济案件185件。
  1997年,面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转变观念、调整方法,提高新形势下的侦查水平,查办了一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少数工作人员利用执行法律、管理社会的职便,从中受贿的犯罪活动。全省全年共立贿赂案件632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48.5%。其中立案侦办数起涉及“三机关一部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司法人员犯罪案件,查处公安人员47人,审判人员12人,检察人员2人。查处的处级以上干部的经济要案中,厅级干部2件。
  1998年,各级反贪部门深入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多、问题突出的部门或单位,深挖窝串案。全年共立贿赂案件377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36.4%。重点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领导干部犯罪要案。集中查办了一批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犯罪大案,所立案件犯罪总金额1.33亿元,全年共查办百万元以上案件16件。查办了一批破坏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实施的犯罪案件,查办发生在金融部门的经济犯罪案件共63件,其中贪污23件、贿赂12件、挪用21件。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如省检察院反贪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成功侦破了交警部门的一些公务人员在车辆年检、报牌、事故处理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社会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的一批窝案串案,全案涉案金额高达1700万元。
  1999年,全省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改革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检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反贪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龙岩、宁德、福州等地检察院反贪部门开始实行证人及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将侦查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促进了公正执法。一些地方反贪部门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全省全年共立贿赂案件363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33.7%。其中多数是从中纪委查办远华走私案中发现的。各级反贪部门加大追赃力度,注意实现办案的综合效果,共挽回经济损失9135.6万元,其中直接追赃挽回906.4万元。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在查办一起国有商业银行分理处主任涉嫌挪用公款4400多万元、受贿40万元的特大案件过程中,抽调专门力量负责追赃,挽回了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0年,全省立案查办贿赂案件474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40%。随着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远华走私案的深入,一些受贿大案、要案相继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全省全年共立案查办厅处级领导干部要案81人,其中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67人。案犯层次高、涉及面广,包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市委员会副主席、海关关长、银行行长等一批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大案在全年立案数中占较大比例,共立案查办50万元以上大案90件,占立案总数的7.6%,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44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解释出台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6件150人,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
  2001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贿赂案件348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32.3%。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查办“三机关一部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63件,其中党政领导机关案件120件,行政执法机关110件,司法机关69件,经济管理部门64件。省检察院反贪局从三明、南平、泉州等地抽调精干力量,组织、指挥查处了曾经轰动全国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猪案”中涉及的一系列司法腐败犯罪案件,从中立案查处福州市市、县(区)两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受贿案等大案要案7件7人。各地相继查办了一批多次行贿、数额巨大、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的行贿案件,全年共立此类案件91件97人。
  2002年,各地共查办贿赂案件289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29.3%。全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严打”整治斗争,查办了一批与黑恶势力犯罪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相关联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开展查办“保护伞”专项行动为主线,查办“黑后台”、“保护伞”等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涉黑“保护伞”案件33件33人。福州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在深挖“哑巴帮”黑恶势力背后有关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查处了闽侯县党政领导干部等受贿案5件5人。南平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的党政领导干部受贿案6件6人。各地紧紧围绕高检院、省检察院确定的办案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44件44人,突出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2003年,围绕高检院、省检察院确定的办案重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集中精力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窝案串案。全省全年共立贿赂案件363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35.2%。省检察院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查办28名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大案要案。以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为“龙头”,整合侦查资源,加强各级院、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全年共立贪污贿赂大案462件,其中查办厅处级干部64人。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的分析研究,不断增强发现犯罪和深挖犯罪能力,努力提高独立突破案件能力。全省全年立案贿赂案件392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39.7%。各级检察机关相继突破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在参加查办省委“2·22”专案等大案要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善于攻坚克难、深挖扩大的特点。泉州市检察院在查办福州市鼓楼区一名党政领导干部受贿案中,办案人员在突破行贿人口供和追查赃款去向上下功夫,把一起受贿10万元的案件深挖至受贿300万元。各地反贪部门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等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全年共查办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11人,占立案总数的8.7%,所查办人员中有县处级以上干部33人。
  2005年,全省全年共立贿赂案件414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43.9%。各地围绕高检院、省检察院提出的办案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查办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48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54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省检察院反贪局将查办窝串案件和系统类案作为加大办案力度的重要措施,将“办一案,端一窝,带—串”的侦查思路贯彻于整个办案过程,在高检院确定的六个重点行业共查办案件224件,并首次查办副部级干部受贿案。全年共立案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163人,其中司法人员43人、行政执法人员120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4%和11.2%,查处了福安市部分民警收受贿赂放纵赌博窝案等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省、市两级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充分发挥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平台作用,综合调配使用辖区内各种侦查人力、案件线索、技术装备资源,灵活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案新方式,突破案件的整体能力得到提升。全年省、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运用交办、参办、提办、督办等方式参与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09件,占立案总数的46.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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