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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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0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2
页码: 32-53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刑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犯罪侦查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围绕涉及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整合侦查资源,推进侦查一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一节 贪污贿赂检察
  一、查处贪污罪案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贯彻高检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工作方针,以“一机关三部门”为重点,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案件1876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119件,要案51件,厅级干部5人,立贪污案485件。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根据高检院《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组织追捕逃犯的通知》精神,首次在全省范围组织集中追逃行动,共抓获逃犯61名,成功引渡一名贪污60余万元后潜逃到汤加等地的犯罪嫌疑人。
  1994年,为配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侵占公司财产案件也由检察机关负责查处。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大局,继续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案件2269件,其中贪污案568件。查办要案方面,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73件,其中厅级干部2件。查办一批重特大案,百万元以上18件,犯罪总金额达1.6亿元,涉案金额突破千万元的2件。查办一批新型犯罪,如查办一些破坏国有企业转换机制、侵吞国有资产、损公肥私的“蛀虫”,全省共立此类案件492件,其中贪污案143件。配合整顿金融秩序,查办以贷谋私案件160件,涉及各专业金融机构。配合税制改革,查处涉税案件292件,挽回损失1284万余元。查办一批农村干部利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漏洞进行犯罪的案件共245件,涉及农村干部328人。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传达贯彻高检院《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进一步抓紧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张思卿检察长关于深入查办大要案的七个方面意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各级检察院反贪部门主动加强上下级的协调、联系与合作,发挥侦查上的整体优势,突破一批疑难案件,立案查处了多起大案要案。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案件2393件,其中贪污案580件。查办要案方面,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73件,厅级以上干部犯罪4件。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注意研究市场建立和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税收、金融证券、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引资合资等领域查办经济犯罪,查办了包括89名厂长、经理在内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犯罪案件605件,查处了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土地开发、旧城改造、先行工程、企业发包等进行贪污、贿赂案件273件。
  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范围进行调整,偷税、漏税、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不再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995件,其中贪污案461件,追回赃款赃物总值1.24亿元。查处万元以上大案1680件,占立案总数的84.2%,要案41件。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开始全面实施。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082件,其中贪污案660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4亿余元。查办了一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要案。
  1998年是检察机关的教育整顿年。在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开展以端正执法作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主题的集中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历时一年。从这年起,由于管辖范围调整等原因,全省反贪部门每年立案数从原来的2000多件下降至10〇〇件左右。这一年全年立案1033件,其中贪污案389件。涉案犯罪总金额1.33亿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15.2万元。在办案中,集中查办了一批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犯罪大案、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
  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加强同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73件1218人,其中贪污案385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4亿元。同时配合中纪委牵头中央各职能部门办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反贪部门从中立案58人。查办要案及重特大案件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51件53人,其中厅级要案5件5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查办了一批危害改革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如配合整顿金融秩序,依法查办发生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的案件101件。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案件304件。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通过研究某一行业的发案规律,发现和查办窝串案,分别在粮食、卫生、工商、教育等系统查办了一批窝串案件。如泉州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从全市医疗系统先后深挖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37人。
  2000年,省检察院反贪局制定下发《全省反贪工作百分制考评标准》,从案件侦查、综合指导、预防犯罪、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细化出55个具体项目,定出考评标准,对全年的反贪工作进行全面考评。省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一体化机制组织领导的指示精神,成立了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检察院反贪局内。全省九个设区市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了类似机构。全省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80件1293人,涉案总金额3.1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4亿元,立贪污案462件。反贪部门本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的方针,以查办“4·20”案件为“龙头”,先后从“4·20”案件中立案98件101人,其中要案46件,百万元以上案件21件。各地反贪部门在抽调部分办案骨干参办“4·20”专案的同时,注意因势利导地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利用专案牵出的线索和暴露出来的行业及部门犯罪规律,相继在本地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
  2001年,高检院首次和公安部联合在全国开展集中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1076件1208人,涉案总金额达2.78亿元,其中贪污案件365件438人。4月,中央作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决策,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以及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重点查办了一批与黑恶势力犯罪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相关联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处充当黑恶势力“后台”、“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30件30人,查处与制假贩假、走私等经济犯罪相关联的职务犯罪案件31件35人。其中,福州市检察院从闽侯县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深挖查处了多名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14件14人;顺昌县检察院从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查处了国家机关人员犯罪案件13件13人。省检察院成立追逃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确定50名重特大犯罪嫌疑人为省检察院督捕对象并逐人制定方案,展开追捕行动。省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在追逃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派员督导、落实责任、帮助研究对策、协调解决困难等方式,成功指挥协调了这次大规模的专项行动。至年底,共抓获和敦促128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占历年在逃人员总数的51.2%。成功缉获了高检院、省检察院督捕涉嫌挪用公款的多名案犯。省检察院获得高检院、公安部联合授予的“追逃专项行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省检察院反贪局修改完善《全省反贪工作百分制考评标准》,使考评标准更适合全省反贪工作实际。2002年,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进一步推进侦查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以省检察院为指导、设区市检察院为主体、以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查办重大疑难案件工作运行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985件1068人,其中贪污案398件。查办要案44件44人,5万元以上案件406件,所办案件涉案总金额1.51亿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761.65万元。6月,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会议之后,省检察院反贪局与渎职侵权检察处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结合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检察机关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试行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方案》,成立了试行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领导机构,决定在漳州和龙岩两地的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侦查部门进行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通过选拔,确定了122名检察人员获得主任侦查检察官资格。泉州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从责任、权利、待遇、奖惩等方面不断摸索科学、规范的办案责任制,并在32件案件中尝试主任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的《福建省检察机关侦查人才库设立方案》的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侦查人员,组建三级人才库,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研究并确定全省检察机关二级侦查人才库人员70名、一级侦查人才库人员20名。
  2003年,各地反贪部门以“整合侦查资源,形成整体作战机制,提高侦破大要案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反贪侦查工作的力度,建立集中使用侦查力量、合理整合侦查资源、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有效反贪侦查途径。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1031件1176人,其中贪污案件423件510人。所办案件涉案总金额2.26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129.8万元。福州市检察院通过整合侦查资源,运用“统一指挥、要素组合、统分结合、整体突破”的办案模式,突破了该市交警贪污贿赂窝串案和审判人员受贿枉法窝串案,从中立案50余人。全省全年共立案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191件220人。龙岩市检察院与新罗区检察院密切配合,查办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窝案18件21人,涉案金额近300万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南平市检察院和邵武市检察院查办了国有商业银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窝案6件6人,涉案金额530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2万元。
  2004年,围绕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和反贪污贿赂总局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全省全年共立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86件1129人,其中贪污案件349件441人,贿赂案件476件505人,所办案件涉案总金额2.67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210万元。其中,贪污贿赂大案474件,查处厅处级以上干部要案74人,包括厅级干部5人、省部级干部1人。全年共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211人,突破102起行业系统窝串案。南平市检察院在查办医疗系统窝串案中,通过对行贿人长期跟踪调查,取得大量证据,统筹安排调度全市侦查力量和侦查资源,快速出击,在短时间内突破了该系统窝串案26件。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重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案的同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全年共追逃23人。省检察院反贪局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通过上网追逃、边防布控等方式先后抓获挪用公款577万元、潜逃长达8年的犯罪嫌疑人和潜逃3年的2000年“4·20”案件涉案人员归案。
  2005年,围绕高检院提出的“业务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中心”的思想,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从加强反贪办案工作人手,把贯彻上级检察院要求和全省反贪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全省全年共立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41件1138人,其中贪污案286件。所办案件涉案总金额3.4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1亿元。省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确定的重点部门,结合实际,将查办窝串案件和系统类案作为加大办案力度的重要措施,确定医疗卫生、交通、国土管理、金融证券、教育、电力等行业为重点领域,从年初开始进行部署落实,并对这些重点行业领域的犯罪特点和侦查规律进行分析研究。6月,为贯彻反贪总局“泰州会议”精神,省检察院在南平市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抓系统、系统抓”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传达高检院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和推广了南平、武夷山等检察院的—体化作战机制等深入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的典型经验,对全省“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年共查办行业系统窝串案件371件504人,占立案人数的47%。其中,在六个重点行业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24件249人,占立案总数的21.9%。在制度规范方面,省检察院反贪局和法警总队共同制定并落实了《省院机关司法警察协助执行追逃追赃任务时检警协同办法(试行)》。省检察院制定《反贪部门内勤工作规定》、《考评各设区市院反贪内部工作细则》、《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管理确保自侦案件质量的意见》、《反贪办案文书、综合资料和其他公文行文规定》等文件,并下发全省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检察机关安全办案防范细则》,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规范,强化安全防范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审批、提醒制度,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安全防范检查制度和安全防范考核机制等相关制度。
  二、查处贿赂罪案
  1993年,省检察院首次启动了全省联合侦查机制,全省多个地方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就具体案件同时展开侦查行动,不断发展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全年立案查处贿赂案件643件,占当年贪污贿赂案件数的34.2%,挽回经济损失6845万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注重深挖窝案、串案,全年共深挖窝串案件70多起,从中立案400余件,其中不少是特大窝串案。如龙岩市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涉及42名干部的受贿28万元案件,从中立案22件22人。同时,针对特大案件和要案涉及面广、侦查难度大的特点,各地有目的地筛选一批社会影响大、有深挖价值的案件作为阶段的侦查重点,实行全院、全区以至全省一盘棋,从领导精力、办案力量和后勤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当年侦破了一批贿赂大案要案,其中大案1119件、要案51人。
  ]994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突出打击重点,查办党政司法行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贿赂案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次全会和高检院“3·7”电话会议后,各级检察院反贪部门根据省检察院提出的五点贯彻意见,加大初查和侦查力度。全年共查处贿赂案件1052件,占立案总数的46%。全省全年共查处党政机关干部案件228件,内有掌握实权、担任实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犯罪要案21件。针对一些案犯利用职权,在本单位内部上下勾结或在不同部门、单位间互相串通的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为更好协调办案、排除办案阻力,注重组织联合侦查。三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钢铁厂经济犯罪窝案中,发现该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取证工作量大,就组织多个区、县检察院参战,形成在市检察院反贪局统一指挥协调下的反贪会战,查办包括6名处级干部在内的17起受贿窝案。全年全省跨地区协查案件共87件次,协捕犯罪嫌疑人9人。
  1995年,全省全年立贿赂案件1042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43.5%。各级反贪部门进一步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协调、联系与合作,发挥侦查整体优势,突破了一批疑难案件,突出查办了一批窝串案。如宁德检察分院在办理一起党政领导干部受贿案中,遇到干扰阻力较大,省检察院随即介入立案侦查,并抽调宁德检察分院人员共同办理,较快突破了该案。泉州市检察院和晋江、石狮两市检察院在办理涉及省、地、县三级保险公司人员受贿串案中,考虑牵涉面较广,泉州市检察院决定由该院反贪局牵头,抽调晋江、石獅两市检察院反贪局人员组成专案组,采取联合侦查与分级办理相结合的办法展开侦查工作,形成立体侦查网络,经过一个月审查,查清了包括3件要案、14件大案在内的17件保险系统受贿案。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试点工作在各地全面开展。全省全年立贿赂案件738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37.1%。突出查办一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受贿大案要案,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犯罪要案41件,内有万元以上大案35件,涉案金额3191万元。结合专项斗争,在卫生系统查获贪污贿赂等案件61件,其中利用药品回扣案件43件。各地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部门的贿赂犯罪案件。上杭县检察院对群众反映的一条线索进行调查,从金融部门的不正常现象入手,成功查处一起国有银行行长、副行长窝串案。各级检察机关还注重查处工程领域的党政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案,结合各地情况查处一批土地批租、先行工程中的犯罪。如惠安县检察院查处了该县螺阳镇一起村委会副主任和副书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铁路征地补偿款近30万元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继续发挥优势搞好协查工作,全年全省各级反贪部门协查各类经济案件185件。
  1997年,面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转变观念、调整方法,提高新形势下的侦查水平,查办了一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少数工作人员利用执行法律、管理社会的职便,从中受贿的犯罪活动。全省全年共立贿赂案件632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48.5%。其中立案侦办数起涉及“三机关一部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司法人员犯罪案件,查处公安人员47人,审判人员12人,检察人员2人。查处的处级以上干部的经济要案中,厅级干部2件。
  1998年,各级反贪部门深入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多、问题突出的部门或单位,深挖窝串案。全年共立贿赂案件377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36.4%。重点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领导干部犯罪要案。集中查办了一批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犯罪大案,所立案件犯罪总金额1.33亿元,全年共查办百万元以上案件16件。查办了一批破坏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实施的犯罪案件,查办发生在金融部门的经济犯罪案件共63件,其中贪污23件、贿赂12件、挪用21件。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如省检察院反贪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成功侦破了交警部门的一些公务人员在车辆年检、报牌、事故处理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社会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的一批窝案串案,全案涉案金额高达1700万元。
  1999年,全省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改革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检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反贪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龙岩、宁德、福州等地检察院反贪部门开始实行证人及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将侦查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促进了公正执法。一些地方反贪部门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全省全年共立贿赂案件363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33.7%。其中多数是从中纪委查办远华走私案中发现的。各级反贪部门加大追赃力度,注意实现办案的综合效果,共挽回经济损失9135.6万元,其中直接追赃挽回906.4万元。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在查办一起国有商业银行分理处主任涉嫌挪用公款4400多万元、受贿40万元的特大案件过程中,抽调专门力量负责追赃,挽回了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0年,全省立案查办贿赂案件474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40%。随着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远华走私案的深入,一些受贿大案、要案相继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全省全年共立案查办厅处级领导干部要案81人,其中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67人。案犯层次高、涉及面广,包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市委员会副主席、海关关长、银行行长等一批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大案在全年立案数中占较大比例,共立案查办50万元以上大案90件,占立案总数的7.6%,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44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解释出台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6件150人,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
  2001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贿赂案件348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32.3%。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查办“三机关一部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63件,其中党政领导机关案件120件,行政执法机关110件,司法机关69件,经济管理部门64件。省检察院反贪局从三明、南平、泉州等地抽调精干力量,组织、指挥查处了曾经轰动全国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猪案”中涉及的一系列司法腐败犯罪案件,从中立案查处福州市市、县(区)两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受贿案等大案要案7件7人。各地相继查办了一批多次行贿、数额巨大、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的行贿案件,全年共立此类案件91件97人。
  2002年,各地共查办贿赂案件289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29.3%。全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严打”整治斗争,查办了一批与黑恶势力犯罪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相关联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开展查办“保护伞”专项行动为主线,查办“黑后台”、“保护伞”等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涉黑“保护伞”案件33件33人。福州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在深挖“哑巴帮”黑恶势力背后有关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查处了闽侯县党政领导干部等受贿案5件5人。南平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的党政领导干部受贿案6件6人。各地紧紧围绕高检院、省检察院确定的办案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44件44人,突出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2003年,围绕高检院、省检察院确定的办案重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集中精力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窝案串案。全省全年共立贿赂案件363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35.2%。省检察院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查办28名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大案要案。以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为“龙头”,整合侦查资源,加强各级院、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全年共立贪污贿赂大案462件,其中查办厅处级干部64人。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的分析研究,不断增强发现犯罪和深挖犯罪能力,努力提高独立突破案件能力。全省全年立案贿赂案件392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39.7%。各级检察机关相继突破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在参加查办省委“2·22”专案等大案要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善于攻坚克难、深挖扩大的特点。泉州市检察院在查办福州市鼓楼区一名党政领导干部受贿案中,办案人员在突破行贿人口供和追查赃款去向上下功夫,把一起受贿10万元的案件深挖至受贿300万元。各地反贪部门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等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全年共查办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11人,占立案总数的8.7%,所查办人员中有县处级以上干部33人。
  2005年,全省全年共立贿赂案件414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的43.9%。各地围绕高检院、省检察院提出的办案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查办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48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54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省检察院反贪局将查办窝串案件和系统类案作为加大办案力度的重要措施,将“办一案,端一窝,带—串”的侦查思路贯彻于整个办案过程,在高检院确定的六个重点行业共查办案件224件,并首次查办副部级干部受贿案。全年共立案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163人,其中司法人员43人、行政执法人员120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4%和11.2%,查处了福安市部分民警收受贿赂放纵赌博窝案等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省、市两级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充分发挥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平台作用,综合调配使用辖区内各种侦查人力、案件线索、技术装备资源,灵活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案新方式,突破案件的整体能力得到提升。全年省、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运用交办、参办、提办、督办等方式参与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09件,占立案总数的46.3%。
  三、查处挪用公款罪案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3017件,占同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16.9%。查办了漳州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挪用公款案,这是福建省检察机关1978年恢复重建后办理的首例正厅级干部挪用公款案。还查处了省闽发证券公司高桥营业部总经理挪用公款9.1亿元案,省华兴财政证券公司营业部“共同基金组”组长挪用公款1.5亿元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
  四、查处其他经济罪案
  1993—1996年,偷税、抗税、假冒商标案件仍然由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负责侦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偷税、抗税罪1205件,占同期全省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14.1%。查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235件,占同期全省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0.025%。1997年后,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范围缩小,原来承担的偷税、抗税、假冒商标案件侦查工作划归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节 渎职侵权检察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五类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升执法效果。各级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检察长带头抓办案,定期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强化对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组织指挥,保障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物资、装备,推进办案工作。省检察院和各分、市检察院派员督办、参办基层检察院查办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0件。11月,省检察院在福州市举办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回顾展,宣传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作用、管辖范围、办案成效和举报电话,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发动人民群众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33件593人。其中,针对一些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渎职失职、刑讯逼供的问题,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件,包括南安市检察院查办的南安市公安局3名干警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和建阳县检察院查办的建阳县公安局民警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针对城乡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合同或债务纠纷增多,一些人员为逼还债款非法扣押人质的问题,查办非法拘禁案件145件,解救人质100多人。针对一些单位和人员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问题,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50件。针对个别地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出现威胁选民、涂改选票、捣乱会场的问题,查办破坏选举案件3件。
  1994年,各级检察机关以查办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为重点,带动其他案件的查办,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开展。6月和8月,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徇私舞弊犯罪问题研讨会和侦查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分析徇私舞弊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交流查办案件的经验,研究部署推进查办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的意见和措施。省检察院将省内外查办徇私舞弊犯罪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印发给各级检察机关参考借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办案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深入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排查线索,强化初查和侦查工作,依法查办一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和各分、市检察院定期分析通报各地办案情况,开展分类指导,对重大复杂案件挂牌督办、派员参办。全省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72件631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4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4人。所查案件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五类重点案件399件,包括莆田市检察院查办莆田市政法委副书记涉嫌非法拘禁案、厦门市检察院查办厦门市公安局滨北派出所4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各级检察院针对经济交往和商贸活动中,因合同、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较多的问题,加大查办非法拘禁案件的力度,并注意及时解救人质。省检察院和福州市郊区检察院在查办一起涉嫌非法拘禁案过程中,由省检察院法纪处领导带队前往云南,成功解救了一名被非法扣押长达一年零九个月的儿童。
  1995年2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就查办徇私舞弊犯罪作出专题部署。6月,省检察院又召开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查办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推进办案工作的意见和措施。7月,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查办徇私舞弊犯罪案件情况。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加强对查办徇私舞弊犯罪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查办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作为反腐败的重中之重来抓,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开展法制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并定期召开法纪、刑检、反贪、监所、民行、林检、控申等业务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加强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从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常、不正当现象背后,深挖严查徇私舞弊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和各分、市检察院定期检查、通报各地办案情况,总结推广办案工作开展较好地方的经验做法,对办案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重点帮促,并挂牌督办,派员参办重大复杂案件96件。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90件750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62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所查案件中,徇私舞弊案件121件,玩忽职守案件60件,刑讯逼供案件7件,非法拘禁案件151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70件。其中包括泉州市检察院查办泉州消防支队支队长涉嫌徇私舞弊案,宁德地区分院查办屏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涉嫌徇私舞弊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
  1996年,各地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重点查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发挥带头作用,在自行立案查办一起重大案件的同时,派员帮助下级检察机关查办案件10件。各分、市检察院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分类指导,对受理线索较少的地方,帮助拓宽侦查视野,排查案件线索;对办案力量不足、办案能力较弱的地方,派出侦查骨干,帮助攻坚突破;对办案干扰阻力较大的地方,视情况挂牌督办或异地交办,帮助排除干扰阻力。同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泉州市检察院两次向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检查组到南安、惠安、德化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检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02件635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6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人。所查案件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五类重点案件425件。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人员131人。其中包括漳州市检察院和南靖县检察院查办的南靖县公安局局长等4人涉嫌徇私舞弊案、龙岩市检察院查办的龙岩矿务公安分局局长等5人涉嫌徇私舞弊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
  1997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施行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由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变更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针对这种情况,调整工作部署,把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领会立法修改的精神实质,掌握新增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并采取开展法律咨询、在新闻媒体刊登宣传报道文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宣传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加强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18件52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0多万元。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118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7人。所查案件中,徇私舞弊案件71件,玩忽职守案件162件,非法拘禁案件58件,刑讯逼供案件8件,破坏选举案件2件。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人员198人。其中,包括龙岩市检察院查办龙岩市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涉嫌徇私舞弊案,福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等7人涉嫌刑讯逼供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
  1998年,按照“精读两法,强化素质,练好内功”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掌握新增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加大查办新罪名、新领域案件力度。省检察院举办学习修改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培训班,编发《刑法“402”与行政执法》、《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讨论稿)》等学习资料,帮助干警提高业务素质。各级检察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升执法效果。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1件121人。其中,滥用职权案6件,玩忽职守案26件,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3件,徇私舞弊案28件,徇私枉法案12件,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5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放纵走私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各1件,非法拘禁案9件,刑讯逼供案8件,虐待被监管人案3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8件。
  1999年,各级检察院重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把组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上级检察机关加强业务指导,支持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9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颁布施行后,全省检察机关组织检察人员学习立案标准,掌握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高办案能力。省检察院在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对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问题开展调查,先后立案查办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放纵走私、受贿、滥用职权案。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7件87人。其中,滥用职权案12件,玩忽职守案22件,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4件,徇私舞弊案4件,徇私枉法案10件,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2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2件,私放在押人员案1件,非法拘禁案12件,非法搜查案2件,刑讯逼供案3件,虐待被监管人案4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8件。
  2000年,根据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在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开展。省检察院针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一些地方对新罪名、新领域案件不熟悉,一些基层检察院查办案件较少,甚至整年未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个别地方立案把关不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编写《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罪名与立案标准》、《渎职侵权案例汇编与适用指导》等业务书籍,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研究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特别是新罪名、新领域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办案“空白”问题专题调研,派员到1999年未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开展调研,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开展渎职侵权案件执法检查活动,对1999—2000年立案的案件特别是撤案和不起诉案件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渎职侵权案件报告、请示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办案工作规范开展。福州、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分别建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考评制度,对查办案件、规范执法、信息调研、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考评。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6件17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5件,新罪名、新领域案件70)件。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司法人员65人,行政执法人员41人。省检察院组织查办涉嫌犯罪的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
  2001年,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打假护假、打私放私、以罚代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相关联的渎职犯罪案件。各级检察院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协作,对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先后查办了顺昌县公安局副局长涉嫌徇私枉法案、闽侯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所长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5件5人,以及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相关联的渎职犯罪案件33件。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1件217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57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3人。所查案件中,新罪名、新领域案件99件。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司法人员77人,行政执法人员59人。
  2002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由法纪处(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处(科)。6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自2000年起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就加强和改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开展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专项行动,在配合公安机关严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同时,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以及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相关联的渎职犯罪案件。开展清理积压线索、清理久侦不结案件和案件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对2000年以后久查不结、久侦不结以及撤案、不起诉案件进行逐一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办案期限监督、撤案和不起诉案件复审及案件质量考评制度。省检察院建立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二级侦查人才库”,并组织漳州和龙岩两市检察机关开展主任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要求,培养选拔一批侦查业务骨干。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5件159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46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4人。所查案件中,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7件,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相关联的渎职犯罪案件32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2件,新罪名、新领域案件58件。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司法人员58人,行政执法人员53人。
  2003年1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座谈会,总结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全省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依法严肃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和证实犯罪的能力。加强内合外联,提高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整体合力。10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精神,就加强查办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检察院选择一批重特大案件挂牌督办,并多次派员到基层进行面对面指导,帮助下级检察机关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下发《福建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内勤与综合指导工作细则》、《主要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格式(样本)》,就线索管理、备案审查、撤案和不起诉案件复审、案件报告与请示、文书制作等进行规范。各设区市检察机关在带头查办案件的同时,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审查把关,带动基层办案工作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1件166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3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5人。所查案件中,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6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5件,新罪名、新领域案件81件。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司法人员74人,行政执法人员55人。先后查办了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亿多元案,三明市国税局副局长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南安市翔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联合翔云镇企业办干部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闽侯县“7·31”烟花爆炸案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2004年3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措施。5月,根据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力度。针对开展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向高检院报送《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案件“瓶颈”问题及措施》专题报告。8月,根据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整合侦查资源机制探索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检察职能作用,推进整合侦查资源机制探索,建立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对线索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侦查工作,整合侦查资源。省检察院与17家省直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召开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座谈会,推动相关部门在系统内开展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抓办案,加强初查和侦查工作,依法查办一批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推动办案工作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0件181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42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6人。所查案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58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1件,新罪名、新领域案件66件。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司法人员73人,行政执法人员52人。查办了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如宁德市检察机关针对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致使伪劣奶粉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问题,查办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渎职失职犯罪案件5件6人。莆田市检察机关从一起交通肇事案背后,发现一些司法人员贪赃枉法、颠倒黑白导致发生错案的问题,从中立案查办仙游县检察院检察长等5名公安、检察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受贿行为。宁德市检察机关从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强奸、妨害作证案重罪轻判问题背后,查办该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等3名公安、审判人员徇私枉法案。南平市检察院查办南平市粮食局局长滥用职权案。
  2005年4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措施。5月,省检察院又分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座谈会,总结分析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就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7月,根据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的同时,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省检察院与21家省直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召开座谈会,通报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情况,争取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召开专项工作研讨会,总结分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的八种主要表现形式》,引导各地把握专项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编写《查办和预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适用指南》业务指导用书,组织干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编发《专项工作简报》13期、《渎职侵权案例交流》8期,总结推广查办案件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围绕专项工作重点,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系统和领域排查线索,强化初查和侦查工作,依法查办一批专项工作重点案件。10月,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8件192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36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3人。所查案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28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85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6件。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司法人员80人,行政执法人员67人。查办了厦门市鼓浪屿区财政局局长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900多万元案,松溪县公安局局长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霞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等5人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各级检察院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撤案和不起诉案件报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 预防职务犯罪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发出检察建议等方法,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晋江市检察院针对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举办“学习班”、变相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向当地党委作专题报告。
  1994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将办案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合对接,从源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省检察院与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举办3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讨班,组织1993年度曾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促使相关单位增强安全意识。同时,省检察院与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使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非法转包、越级承包、私招乱雇、以包代管等问题得以解决。
  1995年,结合办案,各级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通过法制讲座、结合案例以案释法、廉政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和经济犯罪案件调研等形式,促使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
  1996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20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发生。根据中央关于惩办和预防相结合的精神,省检察院于7月在反贪局内成立预防处,专门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厦门市检察院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处,福州市检察院、龙岩市检察院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处筹备组。
  1997年,省检察院反贪局结合查办的省外贸运输总公司香港分公司工作人员贪污545万元港币一案,向该总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发案原因,帮助总结经验教训。福州市检察院围绕金融系统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与福州市工商银行签订预防协议,同时成立预防犯罪工作部,通过编发预防工作简报等形式,开展系统预防。
  1998年,省检察院反贪局制定《福建省检察机关反贪预防工作规则(试行稿)》和《福建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预防工作的规范和指导。龙岩市、永定县两级检察院在棉花滩水电站和梅坎铁路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分析基建工程案件特点和规律,协助制定廉政规定等规章制度。龙岩市检察院以市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名义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展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出全国、全省和当地典型案例44例,有1万多名党政领导和党员干部参观展览。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对集美区北部新区三期市政建设工程、湖里区检察院对道路建设工程,开展同步预防。罗源县检察院与电力部门共筑“阳光工程”,对该县“三乡十一村”农村电网改造实施同步预防。
  1999年,省检察院总结出“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总结”的“六个一”的个案预防工作模式,在全省检察机关中推广。福清市检察院在龙田镇开展“村财镇审”试点工作,成立村财监督办公室,将村财监督上提镇一级审查,建立“龙田模式”的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体系。
  2000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改革和发展措施的出台与实施,对银行、证券、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厦门市检察院预防处撰写《一九九〇年至一九九七年厦门金融系统犯罪剖析》。福州市检察院预防处撰写《当前我市科处级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三明市检察院撰写《我市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防范对策》。漳州市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专题讨论研究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4月,根据高检院《关于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检察院与省金融系统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厦门海关、福州海关、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计划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联合签署发布《关于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的通知》,建立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联系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检察建议落实制度、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和警示教育制度等,落实在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任务。5月,省检察院与省金融系统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银行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研工作的通知》,加强联合调研工作,并撰写《关于福建省银行系统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6月,省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处筹备组,编发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罪案警示》一书。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加强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工作。龙岩市、永定县两级检察院在建筑行业开展系统预防中,继续对棉花滩水电站和梅坎铁路开展同步预防,先后派干警200多人次深入工程建设一线,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部位,提出预防建议50多条,有效制止14起农村基层干部虚报、冒领补偿款及安置款行为的发生,共核减农村基层干部虚报、冒领补偿款及安置款880余万元。棉花滩水电站和梅坎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给龙岩市检察院和永定县检察院分别赠送“关口前移抓预防,检企携手创双优”和“预防犯罪,成绩显著”的锦旗。厦门市检察院在厦门电视台开办的《检察纵横》栏目,融宣传教育、案件跟踪、舆论监督、法律监督于一体,一年来共在电视台播放52期。同时,各地加强机制建设,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福州市检察院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条例》。龙岩市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意见》。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莆田等市检察院还与金融、海关、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预防工作岗位责任制、联系协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等制度,把预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02年1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贯彻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3月,省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省检察院侦监处、公诉处、反贪局、渎检处、民行处、控告处、申诉处、研究室、监所处、法宣处为成员处室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协调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5月,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成立,配备预防干警6名。5月,省检察院与省国税局联合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分策划筹备、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检查落实、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通过参加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学习法律和中央有关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召开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提高全省国税干部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8月13日,省检察院与龙岩市检察院、上海铁路检察院、福州铁路检察院、上海铁路局赣龙工程指挥部等24个单位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签约。铁路检察院与赣龙铁路指挥部签订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协议,赣龙铁路指挥部与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9月13日,省检察院承办的福建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正式开通。10月,在中共福建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支持下,省检察院对省直机关109个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问卷调查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5000份,收回4658份,内容涉及腐败与反腐败、职务犯罪治理措施和效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预防立法和举报等方面。各级检察院还推动预防立法,推进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省检察院和厦门市检察院专门派员对上海、江苏、无锡、南京、湖南等地的预防工作及立法情况进行考察,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对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立法予以立项的建议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将预防立法工作列入第二年的立法计划。12月,厦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厦门市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此外,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预防工作职责(试行)》,经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到全省各地试行。永定县检察院、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制作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
  2003年,南平、莆田、漳州、三明四个设区市检察院相继成立专门预防机构,32个县(市、区)基层检察院成立专门的预防机构,并配备预防工作人员。厦门、龙岩、漳州、南平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均成立预防处(科)。福州市所辖基层检察院也有86%争取到正式预防机构编制。福州、厦门、宁德、南平等设区市检察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42个基层检察院成立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检察院将预防立法作为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厦门组织召开由高检院预防厅领导、省人大内司委干部、厦门大学法学院学者及各设区市检察院、部分基层检察院预防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防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参会者的修改意见,形成《预防条例(草案)》。省检察院随后派员随同省人大内司委干部对安徽、广东、海南三省的预防立法进行考察,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及检察院对《预防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征求福州大学、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等高校法学专家及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的修改意见。4月7日,《预防条例(草案)》经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5月、8月通过一审和二审,并向省委作了专题汇报。各级检察院结合办案,针对案件暴露出制度、管理、教育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个案、系统和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工作。省检察院预防处会同福州市检察院、鼓楼区检察院、台江区检察院,针对交警系统车管所、驾管所的48名交警涉嫌职务犯罪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共同分析交警系统存在的体制上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帮助健全防范监督机制,联合撰写的《福州市48名交警涉嫌受贿渎职犯罪被查处》被高检院《情况反映》转发。龙岩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探索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新路子,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开展执法告知活动的意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开辟预防宣传网站、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一系列活动,推动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督促市烟草部门将1997年以来符合案件移送条件的70多起案件全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防止烟草部门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宁德市检察院派员深入福宁高速公路各沿线村和各总监代表处、项目部,对村主要干部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开展18场警示教育活动,受教育人数达8000多人次。6月,根据高检院预防厅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不宜采取同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协议、订立责任状等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报送清理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同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协议、订立责任状等情况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对全省检察机关以签订各种协议、责任状形式开展预防工作这一现象进行清理,共清理出131份预防协议。此外,各级检察院还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龙岩市检察院在龙岩监狱和闽西监狱开辟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市直行政单位干部参观两大监狱的警示教育馆、犯人生活区、听取犯人现身说法。宁德市检察院在检察院内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结合基地图片展出内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巡回展出活动,观展人员达11000多人次,其中厅处级128人次,科级以上2530人次,党员5866人次,离退休老干部及群众3000多人次。厦门市检察院在繁华地段开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走廊。漳州市检察院举办由17个行政执法单位和金融部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电视大赛”,并在漳州电视台播出。2004年,各地共开展个案预防175件,发出检察建议232份,提出整改意见826条,90%以上被单位采纳。各级检察机关与海关、金融、工商、税务、医药卫生、建筑等部门和国有企业建立系统预防协调组织430个,召开联席会议436场,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560个,组织专题预防宣传活动677次,新建立预防警示教育基地27个,组织警示教育活动602次,编写预防教育教材5本,上法制课344次,受教育27万多人次。省检察院预防处与省检察院反贪局、渎检处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自侦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各级检察院在预防工作过程中注意收集案件线索和侦查信息,及时移送自侦部门,或直接参与案件侦查,实现办案和预防职能的相互延伸、相互促进。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共参与案件初查137件、协查283件、提供线索87件,其中成案14件。召开查办和预防工作联席会议47次,指定信息联络员113名。同时,按照“规范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实效”的总体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规范化建设上。省检察院预防处制定下发预防工作文书6种和年季报表,统一预防工作文书格式;编辑出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手册》(一)、(二);结合预防工作实际,制定下发《福建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贯彻执行省人民检察院“六条禁止性规定”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实施方案》;与反贪局、渎检处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沟通和联络员制度、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制度、检察建议归口管理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与厦门市检察院联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预防职务犯罪业务培训班。5月,根据高检院与国家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发出《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检察院预防处收集2002年起在建设领域行贿人犯罪基本情况,建立行贿人档案查询系统,与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等部门联合发出《行贿人档案查询实施方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电视曝光以后,省检察院预防处与渎检处针对福鼎、霞浦、柘荣出现的劣质奶粉职务犯罪案件,专门成立调查组,深入当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探讨预防对策,撰写调研报告,促进工商、卫生、质检部门规范整改。为加强与有关单位在预防工作的联系和配合,省检察院预防处与控告处、渎检处组织召开“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座谈会”,邀请17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探讨开展预防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举措。8月,全省检察机关与烟草系统开展“烟草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参加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学习法律和中央有关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召开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增强烟草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2005年,各级检察机关着重抓机制创新和预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4月,根据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预防工作“三抓三看”的实施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抓三看”活动(“三抓三看”活动指:抓案前预防,看掌握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抓案中预防,看犯罪形成的轨迹和症结;抓案后预防,看整改对策的实施和效果)。9月,省检察院在霞浦县召开检察机关“三抓三看”经验交流会,总结当年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三抓三看”情况,交流典型经验。通过开展“三抓三看”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线索211件,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的147件,其中104件立案,开展案中预防203件,案后预防185件。进行专题致罪因素分析273次,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查阅卷宗了解发案原因204件,提讯犯罪嫌疑人了解作案主客观原因137人,走访发案单位179次,召开案件剖析会141次,提出预防对策534项。提出检察建议314件,被采纳289件。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行业内控制度390项,防止经济损失3600多万元。省检察院预防处制定《预防部门职务犯罪线索处置表》和《预防部门案中预防呈批表》等“三抓三看”工作文书,得到高检院预防厅的肯定,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推广。5月,省检察院预防处与反贪局、渎检处、监所处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体化”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通报、检察建议归口管理、联席会议等侦查与预防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其中对检察建议制度进行改革,采用新做法:对检察建议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集中管理;新式检察建议书封面印有检徽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编号为“闽检发建(年份)第N号”;送达形式采取当面送达,当场宣读,并递交受建议单位签收。3月,省检察院针对原福建教育出版社社长涉嫌受贿罪一案,向省教育厅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开展一次财务专项清理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和加强警示教育等建议,得到省教育厅的采纳。省检察院针对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向教育部门发出预警,并与中共福建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上下联动,共同开展预防工作,促进教育行业的廉政建设,并且联合成立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促成教育系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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