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出庭公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出庭公诉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24-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出庭公诉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出庭公诉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年,省检察院开始实施《全省出庭公诉培训三年规划》,提高出庭公诉水平。漳州、厦门、泉州、福州、莆田、三明等市检察院分别举办公诉人对抗论辩赛。
  1994年,全省刑检部门继续落实《全省出庭公诉培训三年规划》。泉州全市9个县(区)、市检察院,有8个分管刑检的检察长出庭公诉大案要案。为提高出庭公诉水平,省检察院刑检处组织全省公诉人对抗论辩比赛,通过比赛锻炼队伍,提高法庭答辩能力。同时组织全省分、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和刑检科长观摩大案要案的出庭公诉。
  1995年是实施《全省出庭公诉培训三年规划》的第三年,各地采取措施,加强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省检察院发出《关于加强检察长出庭公诉工作的通知》,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大案要案,全省共有113名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出庭公诉,其中80个县、区检察院和6个分、市检察院做到至少有一名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出庭公诉。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案件的庭审方式发生重大变革,形成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对抗的庭审模式,在法庭上控诉犯罪、追诉犯罪的责任主要由公诉人来承担。庭审方式改革在福州、厦门、三明、石獅等地进行试点后在全省推广,截至当年12月底,全省有81个检察院会同法院组织了199个试点庭。全省检察机关做好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工作,与公安、法院配合,及时清理一批久拖不决的积案。同时,做好机构分设工作。
  1997年,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审方式,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适应新的庭审方式,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全省全年共派员出席一审庭9994件,出席二审庭100件。泉州市9个县(市、区)检察院的第一庭均由起诉科负责人亲自出庭公诉。按照省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出庭公诉工作领导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积极带头出庭公诉,以促进出庭公诉工作。如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天灯出庭公诉一起用硫酸报复毁容案。泉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徐汉宗出庭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并在庭上对被告人推脱罪责的辩解予以有据有节的反驳。全省起诉部门在适应新庭审方式中,对遇到的出庭难点和重点问题,注意有针对性地组织示范庭、观摩庭、模拟庭和考核庭。三明、泉州市检察院起诉部门注意抓好每个人第一庭的观摩旁听活动。宁德市检察院把观摩评议与评选优秀公诉人结合起来,解决起诉部门在出庭中有关出庭方式、讯问、举证、质证等难点和重点问题。
  1998年,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将出庭公诉“形象工程”作为工作的重点。全省组织分片观摩交流,在宁德检察分院组织抗诉案件观摩庭,在福州市检察院组织多名被告人犯罪案件观摩庭,在泉州市检察院组织运用证据制服被告人翻供案件观摩庭,在漳州市检察院组织上诉审案件观摩庭。省检察院起诉处分片组织其他分、市检察院起诉部门处(科)长和业务骨干到庭观摩并进行现场经验交流,提高庭上举证质证、对付被告人翻供、规范出庭和抗诉庭质量的能力。省检察院和福州、泉州市检察院配合省、市电视台的《走进法庭》和《现在开庭》栏目,开展出庭公诉现场直播庭工作,将其作为展现公诉人风采和检验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窗口。为了保证直播庭的公诉效果,各级检察院起诉部门强化公诉人的责任感,精心做好庭前准备,坚持领导带头出直播庭。泉州市检察院起诉处处长车世景出庭公诉电视直播第一庭,给全市起诉部门干部起示范作用。省检察院起诉处结合出席二审庭的实践和外省、市检察院的出庭经验,下发《检察人员出席二审法庭的方法和步骤》和《我们出席二审法庭的几点做法》,先后印发三份抗诉庭和上诉庭的质证方案、出庭检察人员意见书和答辩提纲,充实全省出席二审法庭的经验。
  1999年,各级审查起诉部门致力于提高出庭公诉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广泛开展评议庭活动。年初,省检察院确定在泉州、石狮两市检察院进行电脑多媒体出庭举证、示证试点工作,并于8月3日在石狮组织多媒体技术示证第一庭的观摩评议活动,8月底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利用电脑多媒体技术示证工作的通知》。福州、泉州、三明、漳州、宁德、龙岩、莆田等地市的十多个出庭公诉案件在省、市电视台进行直播。宁德检察分院组建公诉团,公诉团成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承担分院组织、委派、调配的教育培训、示范指导、依法出庭重大特大案件等任务,并对公诉团成员出庭公诉的大案要案组织观摩、评议。此后,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检察院相继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运用多媒体进行法庭示证。
  2000年,全省对大案要案出庭公诉的观摩评议工作继续加强。莆田市检察院全年组织了4庭评议庭。福州市检察院实行领导跟庭评议,一庭一总结。泉州市检察院通过电视直播法庭,成功地出庭公诉社会影响大的抢劫工商银行晋江支行内坑分理所案,两被告人被法院当庭判处死刑。龙岩市检察院在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的支持和配合下,下发《龙岩市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展示规则》,为全省试行这项制度积累经验。厦门市检察院于7月率先对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试行普通程序案件简易审。多媒体示证也直接应用于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出庭公诉。福州市检察院组织12件多媒体示证公诉案件。
  2001年,各地相继开展“出庭公诉质量年”活动,全年共出庭支持公诉14969件。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出大庭、难庭,起示范和表率作用,福州、龙岩、莆田、宁德等地检察长共出庭支持公诉52件。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先后组织两次观摩庭,其中一次组织观摩全国十佳公诉人李永军的出庭公诉。
  2002年,全省各级检察长带头出大庭、难庭,其中泉州市9名正副检察长出庭公诉17件当地影响大的案件;宁德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出庭公诉大案8件。省检察院将各地总结上报的开展“出庭公诉质量年”活动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整理、汇编,下发各地进行交流、推广。三明市检察院联合举办两地公诉人抗辩赛。龙岩市检察院与广东省梅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开展三地公诉人抗辩赛。
  2003年,各地公诉部门大力推行刑事犯罪案件繁简分流。年初,省检察院公诉处转发“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高检院公诉厅《关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的几点意见》。4月,高检院公诉厅在福州召开全国部分省市关于“若干意见”的研讨会,省检察院也组织省内部分公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晋江市检察院作为高检院公诉厅的联络点和重要试点单位,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会后,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结合庭前证据交换,建议法院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对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大胆建议或同意法院适用。泉州市对1232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占起诉案件总数的27.1%。全省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588件,占法院同期开庭审理案件总数的46.3%,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4014件,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71.8%。
  2004年,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各地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向法院建议或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全省试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的公诉部门有83个,占全省公诉部门的87.4%,试行案件数量为3351件,占提起公诉案件数量的14.5%。省检察院和各设区市检察院加大对重大复杂公诉案件的交办、参办、督办力度,推进公诉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对大案要案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水平。年初,在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省检察院从各地抽调多名包括“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和“全省优秀公诉人”在内的公诉精英组成公诉组。公诉组由省检察院分管检察长直接领导,公诉处处长具体负责,公诉处—名副处长进驻办案点坐镇指挥,对庭上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全面预测,周密制定出庭方略。在庭审阶段,公诉组出庭公诉人员结合多媒体示证系统,密切配合,有的放矢运用证据,把握好庭审节奏,讲究举证技巧,庭上灵活应变,做到指控有力,语言简洁、规范,效果良好,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全部采纳。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周宁县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中,抽调由该市优秀公诉人组成的“闽东公诉团”成员,及时介入侦查活动,针对案件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的情况,在加强与侦查部门沟通的同时,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自行补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收集、固定了大量证据,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起诉。
  2005年,利用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的优势,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发挥公诉一体化的积极作用,合理调配公诉资源,统筹运用公诉人才。省检察院和各设区市检察院相继设立本辖区公诉人才库,在此基础上建立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公诉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参办制度。如龙岩市检察院公诉处在办理一起贪污、受贿专案时,从公诉人才库抽调基层检察院5名办案骨干组成公诉组,顺利完成此案公诉工作。各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适合适用简易审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全省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8576件,其中检察机关建议法院适用7538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共4142件。庭审观摩评选活动继续开展,省检察院开展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并在全省多地组织开展分片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