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396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5
页码: 1-5
摘要: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查办和预防各类职务犯罪,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检察队伍的素质建设,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280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22599人。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不批准逮捕5516人,不起诉2463人。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工作概况 福建省

内容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查办和预防各类职务犯罪,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检察队伍的素质建设,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同时,突出打击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偷税骗税、走私贩私等严重经济犯罪,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280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22599人。
  从1998年开始,陆续开展了围歼“车匪路霸”,反盗窃,反偷私渡,打击“村匪地霸”,“打拐禁娼”,“扫黄打非”,打击涉毒犯罪及涉枪犯罪,重点地区、场所和路段的重点整治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活动。截至2005年底,共批准逮捕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89701人,起诉90711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502人,起诉8542人。
  2003—2005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加大教育挽救力度,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不批准逮捕5516人,不起诉2463人。
  二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按照“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查办和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2995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94亿元。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探索从机制和制度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加快举报线索消化,健全保护举报人制度,开通福建职务犯罪预防网站。2002年5月,省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处,各级检察院也相应成立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省检察院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建议。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国有企业、海关、金融、工商、税务、经贸、建筑、医药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的通知》,落实在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内部监督制约等法律监督职责,总结检察业务经验,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法律监督工作。
  各地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手,全面加大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力度,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和完善侦查监督的配套措施,制定无罪案件跟踪、加强刑事抗诉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共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犯罪案件3334件,追捕、追诉4016人。同时,针对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从监督违反诉讼程序人手,加强对各个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在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方面,重点纠正有罪判无罪和量刑畸轻畸重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提起抗诉1481件,其中依上诉程序抗诉1307件,依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74件。在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共提起抗诉3250件。
  针对监所执法活动中出现的多发性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监所专项检察活动,共起诉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988件1222人。同时,开展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劳教人员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专项检察活动,纠正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共31748件,共提出超期羁押书面纠正意见29929份。2003年5月,根据高检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2003年7月,实现全省检察环节办案无超期羁押。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各级检察机关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在全省推行,各级检察院开展三级检察长联合接访,变上访为下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了一些群体性事件。1993—2005年间,共受理刑事申诉374090件,其中来信313413件、来访54079件次。共审查处理340342件,其中受理检察院本院处理的84408件,受理检察院移送其他检察院处理的98372件,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122662件,直接答复的11003件,存查17316件。共受理举报192259件,要案线索2937人,举报中心初查13027件,移送立案1268件。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起至2005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赔偿申请288件,支付赔偿金共120.38万元。
  2003年,在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清理时,各级检察机关共排查当年办理的不起诉案件1026件,依法纠正不当处理9件;全面清理扣押冻结款物,依法分别上缴、移送或返还,发现和查处2起违纪问题;清理历年未执行赔偿案件11件。2005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围绕徇私枉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以及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四个方面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集中开展无罪判决案件、审查逮捕质量和久侦不结职务犯罪案件等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案件684件。
  四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检察职业特点和实际,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1995年,为适应新颁布实施的《检察官法》对检察官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共组织1940名检察干警参加了检察专业证书培训和初任检察官考试。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敬检爱岗为民树形象”、“争创先进检察院,争当优秀检察官”、学习“漳州110”等活动,开展以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以解决少数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违法违纪、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开展以清除检察工作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与非法拘禁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先后施行,全省检察机关原有的刑事检察部门分设为审查批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全省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对“两法”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全体检察干警普遍参加了轮训。1998年起,全省检察机关在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先后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三项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维护和促进公正执法这一目标,进行“公正执法大讨论”,开展以“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为主题的执法作风大检查,有针对性地预防和纠正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问题。检察教育“十五”规划制定并实施后,全省加快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步伐,加强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组织全员基本素质考试,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活动,截至2005年底,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98期,完成了全员轮训任务。自2002年11月,省检察院下发《福建省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到2005年底,围绕加强检察人才培养,省、市两级检察院共推荐提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训对象41名,高层次专门型人才培养对象159名。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举办研读班、培训班,开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强化检察职业责任三项大讨论,组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宣誓会,举办“公正执法为人民”演讲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2004年,全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
  五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执法环节之间的制约,制定加强内部监督、举报线索管理、侦查工作规则等方面的多项制度,促进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
  2000年,省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各设区市院也先后成立指挥中心,全省初步建立侦查指挥、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下发《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在全省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开展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形成适时介入侦查、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改革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推进科技强检机制建设。全省检察机关还联合其他行业或领域开展对职务犯罪的系统预防工作,建立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联系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检察建议落实制度、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和警示教育制度等。
  2003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全省按照程序产生了777名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对属于检察机关直接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三类案件启动监督程序,截至2005年底,共监督此三类案件431件508人,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26件39人,检察机关采纳10件11人。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对该立不立、超期羁押、违法扣押款物、徇私舞弊等违法现象监督的方式方法。
  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建立和完善督察机构,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把执法办案的过程纳入监督范畴,发挥内部制衡、个案监督、宏观预警和惩戒启动功能,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各地突出抓好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的统一组织指挥、跨地域侦查的统一协调配合、侦查资源的统一配置使用,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备案、批准工作全面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成为常制,审查逮捕工作,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化,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筒化审理和实行量刑建议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推行。全省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和信息发布应用系统普遍建立,截至2005年底,有56个检察院建成检察专线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