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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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379
颗粒名称: 一、物资供应
分类号: F259.21
页数: 3
页码: 229-2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1992年福建省化工系统物资供应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化学工业 物资管理 福建省

内容

1958年,省化工局成立供销处,并在北京、上海两地设立办事处,负责全省工农业生产所需的部管化工产品的申请和分配工作。其中,大宗物资直接订给申报企业,直达供货;小额物资由省化工局统一订货,货到后再拨给所需单位。
  1960年,国家对物资工作提出“统一集中、全面管理”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物资厅,统管全省物资工作,并要求将化工部部管化工产品的申请分配权,移交省物资厅管理。为此,省化工局供销处领导及6名业务人员调到物资厅,成立化轻公司,专管化工产品的申请和分配。1962年,考虑到大部分化工产品是属化工行业专用或配套物资,国家物资部和化工部联合通知,把131种化工部部管化工产品,由省物资厅交还省化工厅供销处管理。
  1962年,省化工厅并入省轻工厅,原省化工厅供销处部分人员调到省轻工厅供销局,部分调到省轻工厅化工局供销科,专管化工企业的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1965年3月,轻化分开,恢复成立省化工局供销处,下设设备材料组、化工原料组及财务组,负责全省化工系统企业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被废除,人员大部分被下放,北京、上海两地办事处被撤销。1969年11月,省化工局并入重工局,下设后勤组,负责包括化工在内的物资供销管理。1971年1月,恢复成立省化工局,下设后勤组,负责152种化工产品和化工企业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同年,省革委会决定恢复成立物资厅,又将原物资厅管理的56种化工产品和化工部部管的103种化工产品,划归省物资厅化建公司。1975年,恢复成立省化工局,下设供销处,只经管50种化工物资供应。
  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省化工局供销处人员得到充实。该处负责国家统配、部管物资的申请和分配,同时还通过各种渠道,组织计划外物资供应。1980年,该处经管的化工产品降为21种。当年,组织供应的大宗物资主要有磷矿20.5万吨、硫铁矿17万吨、石灰石14.6万吨、块煤14.2万吨、石油焦2.7万吨、钢材4550吨、生铁500吨、有色金属90吨、水泥3000吨、木材4143立方米、汽车46部等。
  1981年,石油部和省政府决定将石油焦和沥青等石化产品划归省化工厅管理,由供销处组织供应。当年,该处从省外调进石油焦2.5万吨、沥青1.4万吨,1984年,省石化厅供销处改为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1985年,由于市场调节范围扩大,计划供应物资逐步缩小。当年供销公司经营的物资降为19种。在改革开放不断深人的形势下,该公司转变观念,加速向经营型转变,组织10多人到云南、贵州、江西、广东等地采购磷矿、硫铁矿。1992年,化工物资供应基本放开,企业可自行采购。当年,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组织供货的大宗物资,主要有磷矿17万吨、硫铁矿7.12万吨、块煤27.65万吨、石油焦1.63万吨、沥青0.83万吨、钢材0.28万、水泥0.17万吨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共十三章,主要包括了化学矿山工业、化学肥料工业、化学农药工业、无机化工原料工业、有机化工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精细化学品工业、涂料、颜料和染料工业、椽胶加工工业、化工机械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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