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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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375
颗粒名称: 第九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4
页码: 226-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化学工业企业财务管理的情况,包含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
关键词: 化学工业 财务管理 福建省

内容

建国初期,福建省化学工业仅有几家小型厂矿,企业财务管理处于初建阶段。1958年8月,省化工局成立后,局内设置计财处,各化工企业也设财务科(股),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财务的行业管理开始起步。“文化大革命”期间,财会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出现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物资损失、资金浪费的混乱现象。1978年后,通过企业全面整顿,清产核资等一系列工作,逐步恢复各项财会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制,大中型化工企业还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1984年,省石化厅计财处开始汇总财会信息,加强财会工作指导,提高全行业财务管理水平。1986年,在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中,省石化厅把扭亏增盈作为财务管理的重点,一手抓扭亏工作,一手抓盈利100万元以上的大户。1987年,化工企业普遍建立厂内银行,形成企业内部资金流通网。1989年,在贯彻《会计法》中,全省化工企业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1990年,财会通过达标验收的企业已有12家。到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企业,大部分已采用微机处理帐目。在财会应用电算工作中,福州市化工会计学会较早地集资创办福州化工会计电算站,先后举办10多次短期训练班,培养出既熟悉会计业务又懂得微机技术的人才,并能开发适用于化工行业会计核算的应用软件。
  一、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
  1957年,本省化工系统固定资产原值只311.98万元,1965年为9094.13万元,1980年达48516.12万元,1992年上升到237070.8万元(不含福建炼油厂)。管好固定资产是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固定资产管理上,1978年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1979年7月1日起,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办法,同时开征固定资产占用费。
  在固定资产折旧上,1973年,省财政局对全省化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化工企业年综合折旧率定为5%,化工机械企业定为4.2%,化学矿按产量计提,硫铁矿为每吨3元,蛇纹石矿为每吨2元。大修理折旧:化工企业规定为2.8%,硫铁矿每吨为1.7元,蛇纹石矿每吨为0.31元。1984年,省财政厅对重点氯碱企业福州第二化工厂的固定资产折旧率,由原综合折旧率5%,改为“分类定率、单项计提”办法,年综合折旧率控制在6.26%以内,完不成当年上交财政任务,当年不调整折旧率,也不得跨年度补提。1986年11月开始,省财政厅、省石化厅规定,原由主管部门集中的20%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返回企业的折旧基金可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同年,对省属企业三明化工厂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1987年后,全省化工系统全部推行分类折旧,各企业平均折旧率在5~6%之间。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人,个别企业开始进行提高折旧率试点。
  对折旧基金的管理,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1966年以前,实行统收统支办法;1967~1977年,改为全部留给企业和主管部门;1978年以后,改为上缴财政50%、主管部门20%、企业留用30%;1983年,固定资产投资拨改贷后,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
  (二)流动资金
  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提高流动资金效益是财务管理另一项重要任务。1992年,本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平均定额流动资金达65107.7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93.5天,比1980年缩短17.9天;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23元,比1980年减少5元。
  1978年,省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参加清产的企业有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化工修配厂、厦门化工修配厂及省化工供销仓库等5个单位。经清查,企业流动资金,盘盈18.91万元,盘亏48.04万元,报废184.43万元,共计批准核销的损失213.57万元,占当年末定额流动资金的6.17%。1980年初,在清产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转人核资工作。当年9月,省化工厅配合财政、银行部门,审定这5个企业共计占用定额流动资金3645.53万元,核定其定额流动资金为2551.87万元,超额部分由银行划转为定额贷款。
  流动资金来源,依照国家政策的变革,前后有三种类型:一是无偿调拨;二是有偿、无偿兼用;三是有偿占用。从50年代起,省属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一直是采用财政、银行分别提供的办法,即国营企业日常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给,临时需要的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为了提高流动资金的效益,国家对流动资金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先是开征流动资金占用费,1983年,又把流动资金改为全部由银行贷款,对超定额(或超计划)贷款实行加息或浮动利率,并建立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直至1992年仍执行这种办法。
  (三)专用资金
  专用资金是具有特殊来源和专项用途的资金。1978年以前,企业专项资金一般来源有: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折旧基金;从工资总额或利润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上级拨人的专款。
  1978年,国家对国营企业各项基金实行新的提取制度,按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包括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等8项指标以及供货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提取。1979年,简化考核项目和计提方法,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0年,国务院把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规定化工、机械行业增长的利润留成比例为20%。在增长的利润留成中,发展生产的基金不得少于60%,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不超过40%。
  1982年2月,省财政厅核定省属化工企业全额利润留成比例为16.2%,省化工厅采取不同包干形式,核定三明化工厂留成比例为19%,其中奖励基金6.2%,福利基金7.9%,生产发展基金4.4%,上交省化工厅0.5%;核定福州第二化工厂留成比例为11.5%,其中奖励基金3.4%,福利基金4.1%,生产发展基金3.5%,上交省化工厅0.5%。对福州化工机械厂、厦门化工修配厂和省化工供销仓库,除按规定工资总额11%提取福利基金(可进成本)和标准工资总额12%提取奖励基金(可进成本)留给企业外,利润超额部分企业留40%,上缴财政60%。在企业留用的40%中,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各占30%,生产发展基金占40%。
  1983年,对省属化工企业实行利改税办法,就地向税务机关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所得税率为55%;调节税按核定利润基数的调节税率征收(福州第二化工厂利润基数为1455.8万元,三明化工厂为1416.11万元),超核定利润基数部分减征70%的调节税。福州化工机械厂和厦门化工修配厂按当年利润总额征收55%所得税,剩余45%利润全部留给企业。1986年起,省财政厅和省石化厅对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实行第一轮5年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制度。1991年1月,又进行第二轮同样办法的承包。
  由于国家对企业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企业专用资金有较大增长。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企业留利达4055.6万元,比1980年的936.4万元,增长3.3倍。
  二、成本管理
  (一)成本核算
  1959年,国家颁发成本核算条例。化工部制订氯碱、制酸、小氮肥、橡胶、油漆等化工产品成本规程规定,本省化工企业成本核算开始起步。“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化工企业成本核算受到冲击,陷入混乱局面。为加强成本核算,1974年12月,省燃化局与省财政局联合颁发《福建省氮肥成本计算试行办法》,继之又颁发《福建省小磷肥成本计算试行办法》。1975年,省燃化局颁发《福建省燃化机械工业成本计算试行办法》。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企业全面整顿,全省化工企业成本核算才恢复正常。
  1980年,针对成本费用普遍上升倾向,全省化工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力求企业管理费比上一年度节约20%。1981年,又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暂行规定》,力求企业公用经费在1980年实际开支的基础上压缩20%。1987年1月,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省石化厅根据化工行业特点、产品种类繁简和成本管理要求等,制订了行业统一产品成本核算办法,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由于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价格不断上涨,全行业产品成本仍有升不减。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105个,可比产品总成本为203673.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9688.2万元,上升4.99%。
  在成本核算体制方面,大中型企业均采取厂部、车间和班组等三级管理、厂部和车间二级核算的办法。在核算方法方面,化工企业多采取分步法核算,机械加工多采用分批法核算。
  (二)班组经济核算
  班组经济核算,是成本核算的基础。60年代初期,本省较大的化工企业,都实行过班组核算,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开展节约“一厘钱”活动,为企业增加盈利。“文化大革命”期间,班组核算被迫中断》1978年后,在企业全面整顿中,班组核算又得到恢复和发展。
  为了搞好班组核算工作,各企业发动群众,进行民主理财教育,并对全厂班组核算员进行短期培训,抓好4项基础工作:一是健全原材料、成品和产成品等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二是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制订材料、工时、费用各项定额;三是制订厂内计划价格;四是完善计量和检测设施。
  班组经济核算,一般是由车间成本核算员组织领导的。班组经济核算内容,包括产量、质量、原材料(包括燃料、动力)消耗、转化率、收率、工时利用、废料回收和修旧利废等指标。核算形式有:同工种之间按个人(或岗位)核算;按班组核算;按设备(或机台)核算;按每批产品核算;按节约项目核算等。核算方法采取:建立班组核算表或台帐;用图表定期公布核算结果;班前班后会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把班组经济核算与岗位责任制和竞赛评比结合起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共十三章,主要包括了化学矿山工业、化学肥料工业、化学农药工业、无机化工原料工业、有机化工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精细化学品工业、涂料、颜料和染料工业、椽胶加工工业、化工机械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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