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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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371
颗粒名称: 第八节 计划管理
分类号: C935
页数: 4
页码: 223-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化工系统的计划管理的情况,包含了管理机构,计划的编制与考核等。
关键词: 化学工业 计划管理 福建省

内容

福建省化工系统的计划管理,是从1958年省化工局成立后开始的。1984年前,是实行髙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强调计划的指令性。1984年,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计划分为指令性、指导性和市场调节等3部分。1987年开始,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内容除产品产量、产值计划外,增加了化工产品出口计划、新产品投产计划、综合经济指标计划等。1990年,省石化厅机关计划编制工作,开始采用电子计算机。到1992年,全省化工企业的计划管理,已由单一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实行目标计划管理。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总厂、厦门橡胶厂、厦门电化厂、三明农药厂等企业计划管理网络已形成。
  一、管理机构
  从1958年开始,省化工局内设有计财处,负责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检查和修订等。1983年前,长期发展计划是抽调各方面专业干部、专家进行编制的。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984年经上级批准,成立规划处,负责全省化工中长期发展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计财处主要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到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141个企业(不含福建炼油厂)中,设置计划科或计财科的有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总厂、厦门橡胶厂、三明农药厂等,约有70%企业的计划管理放在生产科,少数企业放在厂部办公室或企管科。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都设有专人管理计划工作。
  二、计划的编制与考核
  (一)编制中长期发展计划
  中长期发展计划是行业发展的纲领性计划。其主要内容是确定行业增长速度、产品结构以及主要产品的发展方向、布局和规模等。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政策,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以及物力、财力的可能性,经过调查研究,突出重点,提出规划方案,报省计委、化工部批准后执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本省工业基础差,加上地处海防前线,化学工业很少投资,故没有编制“一五”时期化工发展计划。到1957年,全省化工企业只有31个,主要产品仅有硫磺、颗料肥料、电石、DDT粉剂和硬质炭黑等5种。当年,化工系统产值1999.63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27%。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国家对福建化学工业的投资逐渐增加,本省开始编制化学工业“二五”发展计划。在此期间,新建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厂、厦门电化厂、福州硫酸厂、福州氮肥厂、南平合成氨厂、永春化肥厂等30多个企业,新增产品有合成氨、硫酸、烧碱、盐酸、漂白粉、聚氯乙烯树脂、六六六原粉、力车胎等。1958年以后,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基建战线过长,生产秩序混乱。经过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恢复,到1965年,全省化工系统共有82个企业,当年产值2.26亿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2.74%。
  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全省化工生产和建设受到严重破坏,但全省化工战线广大职工,仍认真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加速合成氨厂的建设,重视化工原料工业的发展,先后建成三明化工厂年产4.5万吨中型合成氨1套,小合成氨30套,合成氨年产能力由1965年的2.26万吨,增加到1975年的17.65万吨,增长近7倍;福州第二化工厂烧碱年产能力由1.9万吨增加到3万吨,聚氯乙烯树脂年产能力由1万吨增至1.5万吨。到1975年,全省化工系统企业共有Ml个,当年产值达4.07亿元(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9.17%。
  第五、第六、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特别是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轨道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全省化学工业立足现有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增强出口创汇能力,改变长期落后状态。1990年,硫酸年产能力达到32.5万吨,比1975年增长3倍;合成氨年产能力达到56.79万吨,比1975年增长2.2倍,并新增尿素生产能力11万吨;烧碱年产能力达到10.6万吨,比1975年增长2.5倍;福州氮肥厂联碱工程建成投产,新增纯碱年产能力4万吨;农药行业在六六六原粉停产后,新上13个农药品种,原药年产能力达到1.05万吨(折100%);轮胎年产能力达到81万套,比1975年增长5.5倍。“七五”期间,全省化工系统出口创汇累计达1.39亿美元,其中1990年创汇4373万美元,比1985年增长8.4倍。到1990年,全省化工系统企业共有142个,当年产值达28.33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23%。
  第八个五年计划头2年,在改革开放中,进一步调整本省化工产品结构,重点是建设福建炼油厂,结束本省没有石油化工的历史。到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企业142个(含福建炼油厂),当年产值达37.26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09%。
  (二)编制年度计划
  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相互衔接,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总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择优安排,留有余地。在编制程序上,采用“二上二下”的方法,充分发挥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和各化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计划指标上,基本做到稳妥、准确,保证化工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体做法是:每年的六、七月,由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和各重点化工企业,提出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指标;八、九月,召开有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和各重点化工企业计划科长参加的计划座谈会,传达化工部计划座谈会精神,协商研究下年度生产计划,经省石化厅计财处汇总,上报化工部,并在部召开的化工生产计划预安排会议上协商平衡,而后编出“福建省化工生产计划(草案)”,提交省计划会议综合平衡,同时将计划草案下达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第一季度生产计划的依据。省计委综合平衡后,提出的10大主要化工产品产量计划,经省人大会议批准后,由省石化厅计财处编制出正式计划,并印发下达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和各重点化工企业执行。
  省石化厅于1989年建立化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除反映计划完成情况外,突出反映三个重点:一是促进化工发展的经济政策落实情况、问题和建议;二是属于国家物资部、化工部管理和组织衔接的主要原材料分配、到货和缺口情况;三是深化企业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报告制度建立以来,省石化厅有的放矢地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收到预期效果。
  三、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本省化工系统与全国一样,是从1984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开始的。由过去采取“统购统销”、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形式,改为由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等3种形式构成的新型计划管理体系。
  1985年,根据国家有关计划体制改革的规定,本省化工生产计划开始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等3种类型。对支援农业、轻纺工业的重要化工产品、各部门需要的重要有机原料和中间体、化工行业内部配套的主要助剂等68种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55种化工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还有22种作为市场调节产品。
  1986年,正式将原由省石化厅归口管理的22种化工产品(如传动带、三角带、双氰胺、硫脲、氯乙醇、邻位胺、糖精、腐植酸、磷酸三钠、轻质碳酸钙、明矾、氯乙酸、脲醛树脂等)下放给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管理,不在省石化厅下达的化工生产计划中体现,由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自行决定列入计划或是全部实行市场调节。当年,省石化厅下达的化工生产计划中,指令性计划产品64种,指导性计划产品61种。
  1987年,国家要求进一步缩小工业指令性计划范围,完善指导性计划管理。当年,省石化厅下达的化工生产计划中,指令性计划产品缩小为37种,指导性计划扩至96种。
  1989年,本省化工生产计划中由国家计委、化工部、省计委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产品仅25种,占19.23%。1990年,指令性计划产品缩小至聚氯乙烯树脂、电石、尿素、烧碱等4种。1992年,仅有电石、聚氯乙烯树脂2种产品列入指令性计划,其余化工产品均为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共十三章,主要包括了化学矿山工业、化学肥料工业、化学农药工业、无机化工原料工业、有机化工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精细化学品工业、涂料、颜料和染料工业、椽胶加工工业、化工机械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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