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劳动工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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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36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劳动工资管理
分类号: F244
页数: 5
页码: 219-2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劳动工资管理的情况,包含了劳动管理和工资管理。
关键词: 化学工业 劳动工资 福建省

内容

劳动工资管理是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1958年8月成立福建省化工局以来,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都设立了劳动工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978年后,劳动工资管理制度逐步进行改革,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劳动管理
  (一)职工队伍
  福建省第一家化工企业——私营中国木材化工厂(南平化工厂前身),始建于年12月,建国前只有职工36人。1954年公私合营时,有职工151人。1957年转为地方国营时,职工发展到256人。到1957年底,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31个,职工总数1794人。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骤增至105个、职工总数达到9366人。1960年,企业数再增至151个,职工总数上升到39416人。随后,由于国家经济困难,部分企业被迫关停,职工精简下放。到1962年底,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减至13080人,比1960年下降66.82%。
  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系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总数回升到15920人。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新建一批化工企业,相应招收一批新工人。在“文化大革命”冲击下,劳动管理出现混乱现象,不少单位随意增人。1971年,系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总数达31303人。1972年后,国家再次强调对劳动工资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并把部分计划内临时工和轮换工转为固定工。这一期间,主要安排在军垦农场劳动的大中专毕业生,并开始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到1976年底,职工总数达41683人。1978年后,着重安排落实政策人员。到1980年底,系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115个,职工总数54687人。
  1981年以来,全省化工系统企业的劳动管理逐步进行改革,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管理方针,主要安排城镇复退军人、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城镇待业知识青年、退休职工子女补员,征地招工等就业。到1985年底,系统内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达59462人。1986年以后,企业取消了退休职工子女补员,部分企业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双向选择”,建立就业考工制度,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到1990年底,系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110个,职工总数达到69565人,比1980年增加27.2%。
  到1992年底,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仅105个,职工总数69425人,其中固定工37089人,占53.42%;合同工12441人,占17.92%;临时工3045人,占4.39%;计划外用工16850人,占24.27%。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女职工24208人,占30.87%。此外,到1992年底,还有集体所有制企业16个,职工6253人;合资企业20个,职工6640人。
  (二)职工素质
  1958年,本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内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职工约占85%。1978年后,通过政治教育、文化补课、技术补课和进技工学校、业余中专、业余大学的学习以及开展上岗培训、高级工和中级工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不断提高职工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以三明化工总厂为例,1990年,该厂固定工人和合同制工人共6238人,多数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在10级制的工人级别中,7~8级1857人,占29.77%;9级以上2326人,占37.29%;技师29人,占0.46%。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职工中技校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占85%以上。
  (三)劳动组织
  编制定员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全省化工企业从6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定员工作。1982年,根据化工部颁发的定员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又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定员核定。1989年,根据企业上等级的要求,对定员再次进行修订。定员工作一般采用:按劳动效率定员(较适用于机械制造和维修及成品包装);按岗位定员(较适用于化工操作工);按比例定员(较适用于托儿所、幼儿园、职工学校、食堂);按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员(较适用于企业机关科室)等。
  劳动定额全省化工企业劳动定额,一般采用:工时定额(适用于机械制造和维修);产量定额(适用于成品包装);操作定额(适用于化工操作)等。制定劳动定额的方法有经验估工法、统计分析法、类推比较法、技术测定法等。
  班组建设班组是企业生产活动最基层的组织。全省化工企业历来重视班组建设,注意选拔既能当指挥员又能当战斗员的班、组长。各班组还配备有宣传员、安全员、考勤员等,协助班组长做好班组工作。重点化工企业还经常举办班组长培训班,提高班组长管理和指挥能力。
  倒班形式化工企业一般是连续性生产,实行三班制轮换工作制。80年代中后期,为减轻工人的疲劳程度,促进生产发展,大多数企业先后实行了四班三运转。
  (四)劳动纪律
  全省化工系统企业从建厂起,特别是经过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企业全面整顿后,都建立健全了有关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探亲假制度、录用调配制度、学徒培训制度、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制度和职工奖惩条例等。
  (五)劳动生产率
  本省化工企业由于规模偏小,工艺设备较为落后,因而劳动生产率较低,但30多年来有较大的提高。1958年,全省化工系统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142元/人(按1990年不变价换算,下同),1971年达17126元/人,1981年达18407元/人,1990年提高到34881元/人。1992年上升到42942元/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为42196元/人,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620元/人,合资企业为72998元/人。当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各行业的劳动生产率见表13-10。
  二、工资管理
  (一)工资制度演变
  1956年,根据国家规定,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并沿袭至80年代初期。
  1985年,企业进行工资改革,建立20多种工资标准。经过“梳齐、套改、升级”3个步骤,干部和工人都按照新旧标准对应等级关系,套入新的相应的工资等级。同时,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点,较好地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各企业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前提下,有权确定工资、奖金分配形式,合理体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繁重劳动与轻微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的差别,体现责权利的统一。这些分配制度的改革,对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1990年后,在国有企业中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
  (二)奖金和津贴
  奖金为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1964年开始实行奖金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附加工资。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1985年后,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提取奖励基金制度。
  津贴、补贴80年代后,国家对副食品和粮油价格作了多次调整,并发给职工以适当的补贴。到1992年底,执行的各种津贴、补贴的项目有:副食品价格津贴、粮油价格津贴、夜餐津贴、加班津贴、驾驶员行车补贴、教护龄津贴、班主任津贴、保健津贴、化工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等。
  (三)历年平均工资
  从1977年开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国家多次给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和增加补贴,使职工工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详见表13-11和表13—1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共十三章,主要包括了化学矿山工业、化学肥料工业、化学农药工业、无机化工原料工业、有机化工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精细化学品工业、涂料、颜料和染料工业、椽胶加工工业、化工机械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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