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环保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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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36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环保管理
分类号: X324
页数: 5
页码: 215-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化工环保管理的情况,包含了科研与资源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等。
关键词: 化学工业 环保管理 福建省

内容

化工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简称“三废”)及噪音,构成对外环境影响,属于化工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范围。50~70年代初,本省由于化工厂点少,生产规模小,污染问题还不十分突出。70年代中期后,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三废”排放量逐年增多,环保工作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各企业虽然进行了一些治理,因受到资金和技术条件的限制,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致使社会上将化工企业称为污染大户。例如:三明化工厂曾因尿素生产不正常而排放氨液,造成从三明列东至沙县高砂45公里的沙溪河出现大量死鱼。又如,厦
  有三级除尘和余热回收等设施。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工业废气排放总量71.23亿标立方米,净化处理量44.84亿标立方米;燃烧废气排放总量75.17亿标立方米,经消烟除尘量73_62亿标立方米,废气总处理率达80.92%,比1981年的33.2%提高47.72个百分点。
  (三)废渣治理
  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渣主要有煤渣、电石渣和尾矿渣等。未治理前,一般是任意堆放,有的还占用农田,既影响厂容又污染环境。60年代后期,福州第二化工厂开始利用煤渣、电石渣生产煤渣砖和水泥,减少环境污染。70年代,福州、龙海、永春等氮肥厂也相继利用造气炉的煤揸和锅炉煤渣,生产煤渣砖;永春、泰宁、尤溪等氮肥厂也曾利用造气炉渣生产过水泥。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固体废物产生量129万吨(其中主要有煤粉15万吨、炉渣45万吨、化工废渣37万吨、尾矿渔8万吨等),综合利用量78万吨,处理量20万吨,综合利用率加处理率达75.97%,比1981年的31.51%提高44.46个百分点。
  通过对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本省化工系统污染问题,得到局部控制,企业的环境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
  三、科研与资源综合利用
  本省化工科研、设计、生产等单位积极开展以治理“三废”、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的环保科研。到1992年,主要环保科研成果有:省化工研究所的合成氯乙酸废液回收处理、省石油化工设计院的三明化工厂造气含氰废水处理、三明农药厂的喷射除雾生产热法磷酸、邵武轮胎厂的水油法再生胶生产、福州第二化工厂的石棉绒回收及其污染治理和锅炉除尘及废水闭路循环、厦门电化厂糖精车间的含铜废酸水治理及铜的回收、福州农药厂的头孢霉素废液回收二氯甲烷、二氯乙烷等技术。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有如下几项:
  (一)利用电石渣、煤渣生产水泥
  福州第二化工厂从1967年开始,就研究电石渣的综合利用问题。1969年,该厂在国内首家建成以电石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硅酸盐水泥,产品标号可达425#。几经扩建完善,到1992年,该厂水泥年产能力达到4.5万吨以上。70年代中后期,永春、泰宁、尤溪等氮肥厂也曾经用造气炉渣生产过水泥。
  (二)利用炭黑尾气建设余热发电车间
  南平化工厂利用炉法炭黑产生的尾气,燃烧锅炉发电,达到综合利用能源,消除环境污染的目的。1981年,建成容量为800KW的余热发电车间。1984年3月,正式并入电网。
  (三)利用废气作生产原料和生活燃料
  省内部分合成氨厂开展3种废气的回收综合利用:一是将铜洗再生气通过高位吸氨器和净氨塔,回收氨加工稀氨水,供碳化系统加工浓氨水用,回收氨后含有75~80%—氧化碳的再生气作为变换工段的原料气;二是将合成放空气经氨回收塔回收氨后,含有55~60%氢和12~14%甲烷的气体储人气柜,供作民用煤气;三是将氨罐驰放气,回收氨后,送碳化系统循环使用。“三气”综合利用,除保护环境外,还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据年产合成氨2万吨的顺昌合成氨厂统计.每年可节约标煤约3000吨。三明化工总厂、龙岩合成氨厂等企业,每年都从合成放空气中回收大量民用煤气,供作职工生活用燃料。
  二、“三废”治理
  (一)废水治理
  化工企业废水种类多,成份复杂。废水中含有镉、铬、钡、铜、铁、铅等金属离子和酸、碱、硫化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砷化物、酚、硝基化合物、卤化物、有机磷及金属有机化合物等。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不与介质直接接触的冷却水;二是与介质直接接触的废水废液。早期,对废水大部分只进行全厂集中处理,其方法多为简单的酸碱中和与物理沉淀。70年代后,逐步按不同污染物,先经过车间处理后再进行全厂集中处理,有的在车间处理之前,还经过工段处理。本省在合成氨厂造气含氰废水的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74年,闽侯合成氨厂建成每小时100立方米处理量的造气含氰废水三级处理和给水斜板沉淀装置。随后,古田化肥厂也相继建成该装置。1984年4月,三明化工厂建成全国第一套中型氮肥厂的冷却型塔式生物滤池处理造气含氰废水装置,每小时处理能力为1500立方米。1986年,永春化肥厂建成每小时300立方米废水处理装置,采用斜板沉淀、塔式曝气、生物过滤、闭路循环等处理工艺,达到消除煤灰、解吸废气、过滤毒物、降低水温的效果,实现造气废水和锅炉废水的闭路循环使用。同年,福州氮肥厂实现清、污水分流,处理后的造气污水经沉淀池机械清渣,使水质稳定。1991年,龙岩、永安、顺昌、莆田等合成氨厂,利用国家贷款建成污水处理装置,实现了合成氨的造气废水和工艺冷却水的“两水闭路循环”。1992年,永春、泰宁、平和等小氮肥厂废水经处理后,吨氨耗水量由300吨以上降至50吨以下。除了上述氮肥行业外,其他化工行业废水治理也取得一定成效,其中较大的项目有:1986年,福州医疗化工厂以维尼纶作为软性填料、采用生物接触法,建成全省化工系统首家有机物二级处理装置,日处理能力为1200立方米;1989年,三明农药厂日处理6000立方米有机磷废水的设计方案通过技术论证,并转人工程施工,1992年12月竣工验收。至1992年底,全省化工系统废水处理设施总数达到181套,累计投资4950.7万元。当年,废水排放总量1.33亿吨,废水处理率达62.55,比1981年的11.92%提髙50.63个百分点。
  (二)废气治理
  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挥发酚及各种酸雾、粉尘等。主要有锅炉的烟尘、合成氨造气炉的吹风气、电石炉的烟气以及各种化学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尾气。在锅炉烟尘治理方面,早期多采用水淋式除尘器、重力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一级除尘方法。龙海、甫田等合成氨厂针对沸腾燃烧锅炉烟尘中飞灰含量大的特点,在一级除尘的基础上,增加了档板式二级除尘装置,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古田、将乐等小氮肥厂还进行粉煤造粒试验,减少沸腾锅炉的飞灰污染。龙岩合成氨厂成功使用二级麻石水沫除尘,取得显著效果。在合成氨造气炉吹风气治理方面,1975年,南安化肥厂在煤气发生炉上引管中部设喷水装置,对排放的吹风气用水洗涤,加上旋风除尘器,使煤粉和烟灰得以分离出来。但造气炉的吹风气温度高达400℃,只靠上述措施排放时热气夹带的烟尘飞灰量仍较大。1985年,顺昌、永安、龙岩、莆田、永春、龙海、尤溪、泰宁等合成氨厂,结合扩建技改,采用造气余热回收技术,较大地改善了废气治理效果。在电石炉气治理方面,三明化工厂早期建成的3座电石炉均为开放式炉,生产过程排放大量的烟尘。1989年,该厂新建的4#电石炉,采用半密闭式炉并配门电化厂曾因氯化钛白中试车间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装置,致使厂区附近的梧村、文灶、将军祠一带大气多次受其污染,群众反应强烈。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情况逐渐好转,本省化工行业执行《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化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化工环境监测工作细则》和《化学工业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规、条例,环保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1983年,我国确定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之后,本省化工环保工作走上正轨,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科研监测、开展综合治理等方面都作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效果。1984年,省经委、省计委、省建委、省环保局等单位联合确定了全省23家工厂为第一批限期治理企业,其中化工系统有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农药厂、福州硫酸厂、福州化工原料厂、厦门电化厂等6家。为保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省石化厅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负责组织实施。尔后,化工部和省石化厅每年都安排一批限期治理项目。与此同时,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建设项目,实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政策,坚持在积极治理原有污染的同时,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1985年,按照化工部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化工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防治污染的知识,各级领导的环保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省环保委员会制订的《福建省污染源调查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全省化工企业对污染源开展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1985年,全省化工系统废水排放量达1.9亿吨、废气排放量达160亿标立方米、废渣排放量达64.96万吨,其中废水占全省废水排放总量的24.99%。
  一、管理机构
  1965年,省化工局设立技术处,并指定由该处负责全省化工系统环保管理工作。70年代,部分条件较好的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工作开始起步,相继建立环保机构或配备环保专职管理干部,其中三明化工厂设立安全环保处,福州第二化工厂设立综合利用科(后改为环保科)。
  从1986年开始,化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企业的主管部门预审后,经同级地方环保部门审批。评价工作则由取得评价资格的持证单位承担。1987年,省化工研究所和福州第二化工厂,经省环保局资格审查,首批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1988年,省石化厅批准成立福建省化工环境监测站,挂靠在省化工研究所。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总厂、三明农药厂、厦门电化厂、龙岩化工厂等也先后成立了独立的环保监测站。多数企业则由厂中心化验室兼任常规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形成化工环境监测三级网络,即化工部环境监测中心为一级站,省化工环境监测站为二级站,企业环保监测站或中心化验室为三级站。1989年,省石化厅为福建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朱国庆厅长任该委员会委员。1991年,由林忠旺副厅长接任委员,省石化厅王乃扬处长任福建省环境科学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四)利用含氯废水生产次氯酸钠
  氯碱企业的氯气冷却,早期采用水对氯气直接喷淋,大量氯气溶解在冷却水中,排入下水道,析出的氯气严重污染环境。1974年,福州第二化工厂采用钛列管冷却器进行氯气间接冷却,而后利用冷凝下来的氯水配制次氯酸钠,供聚氯乙烯车间乙炔工段作清净剂,含氯废水污染得到治理。
  对“三废”进行综合治理并回收的化工企业还不少。1980年,福州第一化工厂与福州市化工学会组织攻关小组,先后利用氯酸钾车间化盐工序回收的硫酸钡生产钡黄;AC发泡剂车间制肼工序用冷冻法提取十水碳酸钠、缩合工序提取无水硫酸钠;糖精车间回收精制苯磺酸酰胺等。该厂每生产1吨AC发泡剂,可回收各种副产品10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共十三章,主要包括了化学矿山工业、化学肥料工业、化学农药工业、无机化工原料工业、有机化工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精细化学品工业、涂料、颜料和染料工业、椽胶加工工业、化工机械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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