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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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3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402.2
页数: 4
页码: 189-1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化学工业管理机构的情况,包含了历任化工行政领导人名表。
关键词: 化学工业 管理机构 福建省

内容

建国前,福建省化学工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
  建国后,1950~1952年,福建省化学工业归省实业厅管理。1953年至1958年7月,归省工业厅管理。
  1958年8月,省工业厅分成若干工业厅(局),由新组建的省化学工业局管理全省化学工业,从此本省化学工业有了独立的省级管理机构。当时,省化工局管理的范围,除化工系统外,还包括了医药工业、塑料制品工业、火工产品和林产化工等。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劳工处、生产处、计财处、基建处、供销处等。局直属事业单位有省化工设计研究院、厦门化工学校(福建化工学校前身)。局直属企业有三明化工厂、省化工试验厂(福州氮肥厂前身)、福州抗菌素厂等。1959年底,为了加强化肥生产管理,局内增设了化肥处。
  1960年6月,省化工局改为省化工厅,将省轻工业厅的制盐工业、盐卤化工移给省化工厅管理,厅内增设了教育处;供销处改为执行双重任务,既是化工供销工作的职能部门,又是化工供销经营单位,主管本省有关化工部统配物资的分配和经营业务,在福州市设有中洲、东站两个仓库。1960年末,根据国家关于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的决定,将化工部统配物资的分配和经营业务划给省物资厅化建公司管理。1962年,根据化工部、物资部联合通知,鉴于化工部统配的物资大部分属于化工系统内部配套,因此又将131种化工部统配的物资分配和经营业务,从省物资厅化建公司归还省化工厅供销处管理。
  1962年9月,省级机关精简机构,省化工厅并入省轻工厅,厅下设立化工局分管除盐卤化工(归省轻工厅盐业局)以外的1958年在管的化工系统各行业。与此同时,原省化工厅下属的省化工设计研究院中的设计部分并入省轻工设计院,研究部分并入省轻工研究所。
  1963年,根据省决定,将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硫酸厂、南平化工厂、永春化肥厂、龙海合成氨厂、泉州合成氨厂、南平合成氨厂收归省管,为省化工局直属企业。
  1965年3月,恢复设立省化工局,独立建制,分管除医药工业(划给化工部成立的中国医药工业总公司杭州分公司)、塑料制品工业(划给省二轻厅)以外的化工系统各行业。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劳工处、生产处、化肥处、技术处、计财处、基建处、供销处等。局供销处下设东站一库、东站二库和鸡笼洲仓库等3个仓库。局直属事业单位有省化工设计院、省化工研究所、福建化工学校等,省化工研究所下设涤纶和小合成氨原料用煤两个试验车间。局直属企业有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氮肥厂、福州硫酸厂、福州八一钙镁磷肥厂、南平化工厂、永春化肥厂、龙海合成氨厂、泉州合成氨厂、南平合成氨厂、邵武化肥厂、建西蛇纹石矿(由省重工厅转来)以及正在筹建的省化工检修队(福州化机厂前身)。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化工局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67年春到1968年底,基本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11月,省军管会派军代表进驻省化工局。
  1969年11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省化工局并入省重工局,化学工业由省重工局管理,分管除医药工业(划给省卫生厅)、林产化工(划给省林业局)以外的化工系统各行业。原省化工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省化工设计院、省化工研究所与合并厅局的相关单位组建省重工设计研究队;原省化工研究所下属的两个试验车间下放给福州市;原福建化工学校撤销,翌年在该校旧址创办了厦门重工修配厂。原省化工局直属企业除三明化工厂外,其它都下放给有关地市;原省化工检修队改为福州重工修配厂。
  1971年1月,省革委会决定,化学工业从省重工局分出,设立省化学工业局,管理包括医药工业(从省卫生厅归回)在内的化工系统各行业。局内设行政组、政工组、化工组、综合组、后勤组等。其中,后勤组执行化工供销职能部门和物资分配与经营的双重任务,其业务范围扩大为管理化工部统配的化工物资与物资部统配的化工物资(因省物资厅撤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有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化工修配厂、厦门重工修配厂与省化工设计研究队。
  1971年10月,省革委会决定煤炭工业局与化学工业局合并,成立省燃料化学工业局。1974年,恢复了福建化工学校。1975年11月,省革委会又决定,煤炭与化工分开,恢复设立省化工局。1976年10月,省革委会公布省级机关机构设置,省化工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化工处、劳工处、计财处、基建处、技术处和供销处等,其中,供销处仍执行原有双重任务。根据省革委会决定,将化工部统配的部分化工物资和物资部统配的全部化工物资的分配和经营,划归省物资厅化建公司管理。1977年,成立了福建省化工矿山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1978年5月,成立了福建省化肥农药工业公司和福建省医药工业公司,分别执行化肥农药工业与医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省化肥农药工业公司下设化工压力容器检测站。省化工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变。同年,省化工设计研究院分为省化工设计院与省化工研究所。1979年,省化工局局内增设标准化室,省医药工业公司划归省医药管理局,火工产品由化工系统划归省国防工办管理。
  1980年8月,省化工局改为省化工厅,厅内增设化学工业干部训练班。1982年10月,为了加强石油化工建设,省化工厅改为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管理包括石油化工在内的化工系统各行业。厅内机构,除原有处室、公司外,增设了改革办(后改为企管办),并将技术处改为总工室。1983年,省化工设计院改为省石油化工设计院。1984年,厅内增设对外经济办公室、规划处;供销处改为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省化工干训班改为福建省石油化工干部学校;省化工矿山地质勘探队改归化工部管理。根据省政府决定,1984年厅属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化工机械厂、厦门化工机械厂和1985年厅属三明化工厂,先后分别下放有关地市。1988年1月,为了筹建福建炼油厂,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为省石化厅直属单位。1990年8月,省政府决定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作为省计划单列企业,由省石油化工厅管理。1991~1992年,厅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共十三章,主要包括了化学矿山工业、化学肥料工业、化学农药工业、无机化工原料工业、有机化工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精细化学品工业、涂料、颜料和染料工业、椽胶加工工业、化工机械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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