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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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343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管理
分类号: F406.1
页数: 44
页码: 189-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的福建省化学工业的行业管理,包含了管理机构,质量管理,节能管理等。
关键词: 化学工业 管理 福建省

内容

福建省化学工业的行业管理,是1958年省化工局成立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主要采用较为集中的行政管理办法。“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化工行业管理机构多次变动,人员大批下放,各级管理受到很大削弱。1978年后,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省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引导企业建立经济责任制,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在加强企业各项管理的基础上,摸索和发挥统筹规划、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和监督服务的行业管理作用。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前,福建省化学工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
  建国后,1950~1952年,福建省化学工业归省实业厅管理。1953年至1958年7月,归省工业厅管理。
  1958年8月,省工业厅分成若干工业厅(局),由新组建的省化学工业局管理全省化学工业,从此本省化学工业有了独立的省级管理机构。当时,省化工局管理的范围,除化工系统外,还包括了医药工业、塑料制品工业、火工产品和林产化工等。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劳工处、生产处、计财处、基建处、供销处等。局直属事业单位有省化工设计研究院、厦门化工学校(福建化工学校前身)。局直属企业有三明化工厂、省化工试验厂(福州氮肥厂前身)、福州抗菌素厂等。1959年底,为了加强化肥生产管理,局内增设了化肥处。
  1960年6月,省化工局改为省化工厅,将省轻工业厅的制盐工业、盐卤化工移给省化工厅管理,厅内增设了教育处;供销处改为执行双重任务,既是化工供销工作的职能部门,又是化工供销经营单位,主管本省有关化工部统配物资的分配和经营业务,在福州市设有中洲、东站两个仓库。1960年末,根据国家关于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的决定,将化工部统配物资的分配和经营业务划给省物资厅化建公司管理。1962年,根据化工部、物资部联合通知,鉴于化工部统配的物资大部分属于化工系统内部配套,因此又将131种化工部统配的物资分配和经营业务,从省物资厅化建公司归还省化工厅供销处管理。
  1962年9月,省级机关精简机构,省化工厅并入省轻工厅,厅下设立化工局分管除盐卤化工(归省轻工厅盐业局)以外的1958年在管的化工系统各行业。与此同时,原省化工厅下属的省化工设计研究院中的设计部分并入省轻工设计院,研究部分并入省轻工研究所。
  1963年,根据省决定,将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硫酸厂、南平化工厂、永春化肥厂、龙海合成氨厂、泉州合成氨厂、南平合成氨厂收归省管,为省化工局直属企业。
  1965年3月,恢复设立省化工局,独立建制,分管除医药工业(划给化工部成立的中国医药工业总公司杭州分公司)、塑料制品工业(划给省二轻厅)以外的化工系统各行业。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劳工处、生产处、化肥处、技术处、计财处、基建处、供销处等。局供销处下设东站一库、东站二库和鸡笼洲仓库等3个仓库。局直属事业单位有省化工设计院、省化工研究所、福建化工学校等,省化工研究所下设涤纶和小合成氨原料用煤两个试验车间。局直属企业有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氮肥厂、福州硫酸厂、福州八一钙镁磷肥厂、南平化工厂、永春化肥厂、龙海合成氨厂、泉州合成氨厂、南平合成氨厂、邵武化肥厂、建西蛇纹石矿(由省重工厅转来)以及正在筹建的省化工检修队(福州化机厂前身)。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化工局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67年春到1968年底,基本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11月,省军管会派军代表进驻省化工局。
  1969年11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省化工局并入省重工局,化学工业由省重工局管理,分管除医药工业(划给省卫生厅)、林产化工(划给省林业局)以外的化工系统各行业。原省化工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省化工设计院、省化工研究所与合并厅局的相关单位组建省重工设计研究队;原省化工研究所下属的两个试验车间下放给福州市;原福建化工学校撤销,翌年在该校旧址创办了厦门重工修配厂。原省化工局直属企业除三明化工厂外,其它都下放给有关地市;原省化工检修队改为福州重工修配厂。
  1971年1月,省革委会决定,化学工业从省重工局分出,设立省化学工业局,管理包括医药工业(从省卫生厅归回)在内的化工系统各行业。局内设行政组、政工组、化工组、综合组、后勤组等。其中,后勤组执行化工供销职能部门和物资分配与经营的双重任务,其业务范围扩大为管理化工部统配的化工物资与物资部统配的化工物资(因省物资厅撤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有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化工修配厂、厦门重工修配厂与省化工设计研究队。
  1971年10月,省革委会决定煤炭工业局与化学工业局合并,成立省燃料化学工业局。1974年,恢复了福建化工学校。1975年11月,省革委会又决定,煤炭与化工分开,恢复设立省化工局。1976年10月,省革委会公布省级机关机构设置,省化工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化工处、劳工处、计财处、基建处、技术处和供销处等,其中,供销处仍执行原有双重任务。根据省革委会决定,将化工部统配的部分化工物资和物资部统配的全部化工物资的分配和经营,划归省物资厅化建公司管理。1977年,成立了福建省化工矿山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1978年5月,成立了福建省化肥农药工业公司和福建省医药工业公司,分别执行化肥农药工业与医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省化肥农药工业公司下设化工压力容器检测站。省化工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变。同年,省化工设计研究院分为省化工设计院与省化工研究所。1979年,省化工局局内增设标准化室,省医药工业公司划归省医药管理局,火工产品由化工系统划归省国防工办管理。
  1980年8月,省化工局改为省化工厅,厅内增设化学工业干部训练班。1982年10月,为了加强石油化工建设,省化工厅改为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管理包括石油化工在内的化工系统各行业。厅内机构,除原有处室、公司外,增设了改革办(后改为企管办),并将技术处改为总工室。1983年,省化工设计院改为省石油化工设计院。1984年,厅内增设对外经济办公室、规划处;供销处改为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省化工干训班改为福建省石油化工干部学校;省化工矿山地质勘探队改归化工部管理。根据省政府决定,1984年厅属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化工机械厂、厦门化工机械厂和1985年厅属三明化工厂,先后分别下放有关地市。1988年1月,为了筹建福建炼油厂,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为省石化厅直属单位。1990年8月,省政府决定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作为省计划单列企业,由省石油化工厅管理。1991~1992年,厅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变。
  第二节 质量管理
  本省化工产品质量管理,70年代以前主要是靠企业检验把关。1979年10月,省化工局成立标准化室,编制5人,专门抓化工企业的质量、计量、标准化等管理工作,继而开展创优、评优、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计量定级、标准化定级和质检科认证等项活动。到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共计获得国家银质奖产品称号6项、部优产品称号46项、省优质产品称号127项。当年,优质品产值达15.97亿元,占全省化工系统总产值的45.42%。
  一、标准化管理
  1978年前,本省化工系统未设标准化专门管理机构。化工产品有的是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等,有些产品则无正式标准。
  1978年,省化工局科技处开始抓全省化工产品标准大清查工作。翌年,组织制订了第一批7项省地方标准。同年10月,省化工局标准化室成立后,对全省116个企业、200多种化工产品进行标准化普查,掌握本省化工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情况。
  1984年,省内部分化工骨干企业开始采用国际标准。率先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的有厦门电化厂的糖精钠,福州第二化工厂的聚氯乙烯树脂,福州第一化工厂的氯酸钾,南平化工厂的乙炔炭黑等产品。1985年,省化工标准化协会与省标准化协会企业专业委员会共同制定了《福建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企业标准体系”》。其中,永安合成氨厂企业标准321个,把全厂一切活动都纳人标准化管理之中。1986年,中国标准化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标准化机构,推荐了《福建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企业标准体系”》。化工部化工标准化协会也向全国化工系统推荐。省石化厅及时总结了永安合成氨厂经验,两次印刷《化工行业企业标准体系》共500册,加以推广。
  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后,大量地方标准被废除并转为企业标准。1990年,省石化厅及时举力、了两期化工企业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培训班,培训企业标准化人员126人,提高了化工标准化队伍的素质。1991年,按照国家标准化法,全省化工只保留农药和食用化工产品省地方标准,其余化工产品省地方标准废除,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二、计量管理
  本省化工计量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是从1983年在省石化厅标准化室配备计量专职管理人员后开始的。1984年,召开全省化工行业第一次计量工作会议,要求重点化工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机构,并决定对化工企业计量管理人员、仪表检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开展计量定级、升级活动。1986年,福州第二化工厂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中首先通过国家一级计量企业考核验收。翌年,厦门橡胶厂、三明化工厂及其所属合成氨分厂、电石分厂和热电分厂相继获得国家一级计量企业称号。同年,成立省化工计量检测中心,挂靠在三明化工厂。1989年,成立中国化工计量管理协会福建分会。1992年,改为省化工计控管理协会。到1992年止,全省化工系统获得一级计量合格证的企业6个、二级企业45个、三级企业61个,并对900多名计量管理人员和检定人员进行过培训考核。
  三、质量监督检验
  1978年前,本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主要由企业自己进行,厂内都设有中心检验室或化验室,进行自检。省化工主管部门对主要化工产品的质量指标进行定期考核统计,并组织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
  1978年,全省开展第一次“质量月”活动,化工系统的质量监督检验进一步得到重视。1980年,省化工厅标准化室配有专人负责贯彻化工部《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1983年起,开展质监机构负责人和检验员的培训考核,继而进行质监机构认证定级工作。1984年起,先后对磷肥、化学试剂、农药、有机化工原料、食用化工产品和复混肥以及部分橡胶制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到1992年止,已正式通过认证的企业质检科有81个(其中一级16个、二级38个、三级27个),经培训考核的质检人员1080人次,并有107个企业考核合格,发给生产许可证179张。
  1978年后,全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除企业自检外,还实行行政监督,由省化工局、省经委、省标准计量局委托省中心检验所和各地市检验所负责抽检。化工部有关监测中心也时有抽检。省经委规定:对产品质量抽检第一次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黄牌警告,企业要写出整改报告;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限期整顿无效者,责令停产整顿。
  四、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新的现代质量管理方法。1979年10~12月,省化工局先后在福州第二化工厂和三明化工厂举办2期全面质量管理骨干培训班,揭开了本省化工系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序幕。1980年,国家经委颁发了《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省内重点化工企业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全面质量管理宣传教育工作。1982~1983年,省石化厅先后组织几批配套人员到上海高桥石化厂参观学习。化工部也组织全面质量管理演讲团到福建宣讲。1984年6月,在建阳召开了全省化工系统第一次QC(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会。同年12月,成立省化工质量管理协会。经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企业领导质量意识显著提高,企业内部初步形成了各有特色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越来越被企业领导和职工所接受。
  五、优质产品评比
  1979年,国家经委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当年,福建省化工系统开始开展优质产品评选活动,由企业提出申请,地、市推荐,省化工局组织检查评比,经省政府批准,授予省优质产品称号。同时,省化工局还组织全省化工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和化工部组织的优质产品评选。
  1984年,省政府颁发了《关于鼓励创新创优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暂行办法》,进一步鼓励企业提髙产品质量,多出口多创汇,参与国际竞争。按优质产品《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获优质产品称号的企业,除一次性奖励外,还实行优质优价政策。1987年,福州第二化工厂提取的质量奖金就达5万多元。同年,福州硫酸厂的工业硫酸获部优称号,每吨价格由240元调高至284元。
  优质产品评选,每年一次。1991年后,按国务院通知,暂停评优活动。1979~1991年,福建省化工系统优质产品名录见表13-2。
  第三节 节能管理
  福建省化学工业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煤、焦、电等。煤和焦炭不仅是化工生产必需的燃料,而且也是化工生产的重要原料。1978年前,能源消耗只作为一般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考核。1978年以后,从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到生产企业,都切实地把能源消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逐步加强管理,并抓出成效。1980年,福建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总产值为10.15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换算),消耗标准煤150.89万吨,每万元产值平均能耗14.87吨标煤;1992年,总产值达37.26亿元,消耗标准煤233.7万吨,每万元产值平均能耗6.27吨标煤,比1980年下降58.42%。其中,煤(焦)耗下降59.39%,电耗下降46.95%。能耗显著下降,除由于采取节能措施外,产品结构的改变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节能管理活动的组织
  1979年,本省化工系统加强节能管理工作。从省化工局到企业都建立节能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干部,由上至下形成节能管理网络,逐步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建立节能奖励制度,抓好节能技术措施,开展节能攻关活动,在节能中推广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
  1983年,省石化厅集中部分小合成氨厂的技术科长,在永安合成氨厂首先开展企业能量平衡测试工作。翌年,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厂也相继依靠本厂技术力量进行这项工作。在能量平衡测试中,各企业都增添了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计量和节能统计等基础工作。
  1989年,化工部节能中心站沈阳分站组织10多位技术人员,来闽帮助本省部分化工能耗大户进行企业能量平衡测试、并通过验收。到1992年,全省有厦门橡胶厂、厦门电化厂、三明农药厂、顺昌合成氨厂、富文化工厂、邵武轮胎厂、福州氮肥厂、福州医疗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总厂、福州橡胶厂、福州钙镁磷肥厂、福州农药厂、龙岩化工厂、永定化肥厂等15个化工企业完成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自1979年加强节能管理以来,全省化工系统着重抓小氮肥、氯碱、电石、黄磷等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推广应用节能技术。
  在小氮肥企业,70年代初期,重点进行锅炉改造工作,推广使用沸腾燃烧锅炉;1978年,开始推行余热回收、余热综合利用的10项节能技术措施;1985年,推广小合成氨厂自热蒸汽化第二换热网络节能技术;1988年,推行小合成氨厂的40项节能技术措施;1991年,推行冷却水和造气废水闭路循环的节能技术。由于上述各项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加强,使全省小合成氨厂的吨氨平均两煤耗(折标煤)由1980年的2823公斤降至1992年的1794公斤,降低36.35%;平均电耗由1980年的1674千瓦时,降至1992年的1376千瓦时,降低17.80%。
  在氯碱行业,主要节能技术有改双效蒸发为三效蒸发,推广使用金属阳极电解槽等。福州第二化工厂在烧碱年产5万吨扩至7万吨的技改工程中,有35台金属阳极电解槽于1985年10月投入生产,每吨烧碱平均节电103千瓦时,节汽150~300公斤。该厂于1990年1月将原来“二效半”蒸发旧工艺改为“三效顺流”先进工艺,使每吨30%烧碱的汽耗降低1.3吨。
  在电石行业,三明化工总厂把电子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电石生产,实现电石炉自动配电,自动配料和变压器温度、压力自动巡测,达到控制电石生产的最佳工艺参数和电气参数,提高炉内的电流效率和热效率。由于推广多方面节能技术,每吨电石的综合能耗由1980年的2358公斤标煤降至1992年的2160公斤,降低8.4%。其中焦炭(折标煤)由619公斤降至542公斤,电耗由3613千瓦时降至3501千瓦时。
  在黄磷生产中,三明农药厂黄磷生产规模不断扩大,1982年建成年产800吨黄磷的电炉,全厂能力达到1200吨,每吨黄磷的电耗由1980年16356千瓦时降至1992年14496千瓦时,降低1860千瓦时。
  第四节 设备管理
  化工生产设备多数处在高温、高压和易燃、易爆、易腐蚀、毒性大的介质之中。为保证化工生产的正常进行,从1958年以来,省化工局(厅)在生产处(或化工处)内,均配备有专人负责贯彻实施设备管理的有关法规及各项制度,开展创建“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升级活动,推广设备维修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逐步提髙设备管理水平。
  一、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建国初期至50年代后期,化工企业设备主要是凭经验管理,采用事后检修的办法。60年代,化工部颁发了《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和《化工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维修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全省化工企业才普遍建立设备管理机构,逐步制订设备维修制度,推行计划检修方式。“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设备管理制度遭到冲击,有的甚至被废除。70年代后期,设备管理的技术档案、包机责任制、计划检修和备品配件等管理制度才得到恢复。
  进入80年代,全省化工企业的设备管理进一步完善,并有新的发展。从省、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到化工企业、车间,逐步建立了设备管理体系。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等重点化工企业,除厂部设有设备动力处(或机动科)外,还做到厂有分管设备副厂长、车间有分管设备副主任和设备员,逐步形成设备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局面,对每台设备实行“挂牌包机”,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有些关键设备还运用微机进行监测控制,并从计划检修发展到预防性检修,巡视维修和状态监测,逐步延长设备的使用周期,缩短每次检修时间,在检修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
  80年代中期,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化工部正式下达了《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1987年和1989年,省石化厅共计举办3期化工企业设备科长培训班,认真学习和贯彻上述《条例》、《规定》和《制度》,增强了设备管理意识,推动了设备管理工作的深人开展。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有11家企业获得福建省宣传、学习《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先进企业称号。
  二、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省石化厅一贯重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1980年,化工部、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化工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汇报会后,本省立即成立福建省化工压力容器检测站,配有工作人员13人,加强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测工作。1987年,全省化工系统开展了一次锅炉、压力容器调查摸底和建卡立档工作,查清全系统共有工业锅炉188台、各类压力容器6043台、工业气瓶16040个、髙压管道80447米、铁路槽车15节、汽车槽车9辆。省石化厅采取多种方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一是实行严格的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制度;二是狠抓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及管件的定期检测工作;三是加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四是高压管件、紧固件、安全附件和高压容器的有关配件,使用定点专业厂生产的产品;五是组织有关设备安全会诊和设备事故分析会。1989年,三明化工厂成立压力容器检测站,配有工作人员16人,成为全省化工系统首家建立检测站的企业。到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有3个设计单位和5个化机厂获得不同类别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证,有10个化机厂和3个小合成氨厂获得不同类别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许可证(详见表13-5、13-6)。省化工压力容器检测站自成立至1992年,共计检测各类压力容器3560台次,发现了不少的设备安全隐患,为全省化工系统安全生产作出积极贡献。
  三、创建“无泄漏工厂”和设备管理创优升级
  80年代初,本省化工系统企业就开展了创建“无泄漏工厂”活动,目的是保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减少物耗、能耗和环境污染等,改善装备的技术素质。根据化工部颁发的《化工系统无泄漏工厂管理办法》,省石化厅制订《福建省化工无泄漏工厂管理规定》和《化工无泄漏工厂检查验收细则》。1983年,福州第二化工厂为省内首家被化工部命名为“无泄漏工厂”企业。1984年后,每年均由省石化厅和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命名一批“无泄漏工厂”企业。通过创建“无泄漏工厂”活动,化工设备状况明显改善。1980年,福州第二化工厂主要设备完好率只有84.03%,静密封点泄漏率达0.8‰;1983年,主要设备完好率达95.1%,静密封点泄漏率降至0.34‰。1985年,全省化工系统设备状况是:全部设备38170台,完好35991台,完好率达94.29%;主要设备9124台,完好8533台,完好率达93.5%;静密封点1699500个,泄漏点2843个,泄漏率1.673‰。从1984年到1991年,全省化工系统共计创建“无泄漏工厂”71个,但有些“无泄漏工厂”命名后出现了滑坡现象。1991年,根据化工部的要求,省石化厅重新制订了创建和巩固“无泄漏工厂”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建立一批设备管理评审员队伍,对原有的“无泄漏工厂”进行复查换证。当年,新创建6个,经考核合格并给予换证24个,被撤销称号的7个,其余未申请复查换证。
  从1984年开始,按照国家经委和化工部的部署,本省化工系统开展设备创优升级活动。1984~1989年,三明化工厂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1986~1987年,三明化工厂、永安智胜化工联合公司、厦门橡胶厂被评为化工部设备管理优秀单位。1988~1989年,三明化工厂、永安智胜化工联合公司、厦门橡胶厂、福州第二化工厂被评为化工部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在历届全省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的评选中,省化工系统的企业在排名和数量上均名列前茅。1990~1991年,省化工系统有2个化工企业被评为化工部设备管理一级企业、有6个企业被评为化工部设备管理二级企业。
  1992年,根据国务院生产办《关于暂行停止一切升级评优检查的通知》精神,本省化工系统企业停止开展创建“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升级活动。
  第五节 安全管理
  建国前,福建化学工业以林产化工、日用化工等小型工场、作坊为主,安全生产无系统管理,工人作业环境很差,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建国后,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化工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逐步加强。50~70年代,主要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实行传统性的安全生产管理。80年代后,逐步推行化工安全系统工程的科学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使人身伤亡事故显著减少,死亡率由1960年的0.39‰下降为1992年的0.06‰;重伤率由1960年的0.39‰下降为1992年的0.09‰。
  一、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各化工企业在工会组织的协助下,职工劳动条件初步得到改善。1958年8月,成立福建省化工局后,化工安全工作纳人行业管理轨道,在局生产处配备专职人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196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化工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经常结合检查评比安全生产。1974年省燃化局编制《全省化工系统1976~1985年防火、防毒、防职业病的十年规划》,安排一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
  1979年,省化工局在三明市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贯彻化工部全国化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组织经验交流、图片展览和放映安全教育电影,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重要性,推动企业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81年,省化工厅设立了安全劳工处,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也都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设置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从上至下形成安全管理体系。1986年,全省化工企业先后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同时建立起来的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也与安全生产挂钩。1989年,省石化厅又将安全管理划归生产处。1974~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共计实施181项重要安全生产措施,投资3954.97万元,解决了企业已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和劳动保护等问题。在此期间,省石化厅还制定并颁发了《小化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人员培训
  全省化工企业普遍重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新进厂职工坚持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严格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
  1979年,全省化工系统举办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有89个化工企业的98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学习,主要内容有劳动保护、防火、防爆、安全用电以及中毒急救、防护器材使用,锅炉与受压容器的安全管理等专业基础知识。各地、市化工局和部分化工企业,也组织安全员进行轮训,有的还举办企业领导安全知识电视教育。
  1987年9月,省石化厅委托福建化工学校开办第一期化工安全工程中专班,共有17个企业选送23名学员参加学习,于1989年毕业返回原企业,成为安全技术管理骨干。
  1990年5月,省石化厅举办培训班,组织小氮肥企业的厂长、生产科长、安全科安技员等200多人,学习安全基础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到1992年底,全省化工系统共举办安全员培训班11期,受培训人员400多人次,并通过考核。
  三、安全检查
  196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全省化工系统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年检查1~2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检查时断时续。1979年,逐步恢复正常。1980年,按照国务院决定,每年5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自上而下进行安全大检查。1985年,国务院要求将“安全月”改为经常性的安全活动。省石化厅制定出“三千分安全竞赛标准”,首先组织小氮肥协作组,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互检互赛活动。1987年,扩展到磷肥行业,以地、市为块,参照小氮肥行业竞赛标准,每年互查互评一次,以此推动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各化工企业做到每季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半年组织一次企业之间安全大检查。1988年,福州市化工局着重对生产动态变化进行针对性检查,共计查出重大的安全隐患44项,到1990年底已整改42项,整改率达95.5%。三明市化学工业公司在此期间,把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生产竞赛、传统的安全管理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结合起来,普遍推广事故数理统计分析、系统安全分析、事故树分析以及生物节律等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使企业安全工作由传统性的事后处理,逐步向科学预见型发展,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下降。
  四、防毒防尘
  化工生产中有许多毒物、粉尘和噪声,影响职工身体健康。本省化工系统多数企业,建厂时就设有医务室或医疗所。1960年,三明化工厂开始组建职工医院,拥有医务人员30多人,简易病床30多张。60年代,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开始配备工业医生,对职业病进行调查摸底。70年代,少数重点化工企业对尘毒物质开始进行监测。1978年,福州第二化工厂在原医疗所的基础上,创建职工医院,设有内科、外科、中医科、五官科、儿科、妇产科、皮肤科、口腔科、预防科、工业卫生科以及理疗室、化验室、注射室、手术室、供应室、X光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10多个科室,并拥有150多张病床和中西医药房。
  80年代开始,全省化工系统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有毒物质的普查和监测工作。1982年,化工部、卫生部等5个单位组织对8种职业性肿瘤流行病学的调查。同年,福州第二化工厂结合本厂实际,开展接触氯乙烯毒物的普查。1985年4~6月,按照化工部的统一部署,本省化工系统对101个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普查。普查结果:个企业在册职工共计46251人,其中有16286人接触毒物,10353人接触粉尘,分别占在册职工人数的35.2%和22.4%。粉尘毒物共有89种。在101个企业中,拥有医务室或医疗所90个、职工医院2个、各类医务技术人员521人(其中专职从事工业卫生的10人)、病床325张(其中供职业病治疗的51张)。在101个企业中,能够对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进行定期监测的有5个,占4.95%;不定期进行监测或请外单位代测的有43个,占42.57%;完全未进行监测的有53个,占52.48%。1980~1985年,101个企业发现135人患有各种职业病,其中,急性中毒49人,慢性中毒37人,矽肺46人,其他职业病3人。
  1986~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工业卫生主要抓4项工作:一是建立职工健康监护制度。各企业普遍进行过数次职工体检,并为每个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卡。福州第二化工厂还在厦门、庐山、武夷山、福州鼓岭以及本厂职工医院设立5个疗养点,对有毒岗位工人每年优先给予一个月疗养。1989年,全省化工系统开始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同年,化工部对31个城市的化工企业进行健康监护试点。1992年,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农药厂分别经化工部试点验收合格并颁发《化工健康监护》合格证;二是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尘毒治理。1992年,福州农药厂粉剂车间的尘毒全面治理,被化工部评为首批10项化工安全技术成果之一,并获得化工安全技术成果四等奖;三是继续做好生产岗位的尘毒定期监测。车间建立工业卫生台帐,对每次监测尘毒指标进行登记。重点化工企业多数在厂环保机构内建立监测站,没有监测条件的企业一般请外单位代为监测。1988年,省石化厅开始组建福建省化工环境监测站,挂靠在省化工研究所;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各级领导对工业卫生和预防职业病的重视。1986年起,省石化厅先后举办了5期培训班,培养了近200名厂矿医生。
  80年代后期,三明化工厂职工医院建筑面积达到9132平方米,比建厂初期扩大9倍,病床增至200张(其中疗养床位50张),并拥有500毫安X光机、微诊断仪、心脏除颤起搏器、激光治疗仪等先进医疗设备。90年代初,福建炼油厂在建厂的同时,也附设一座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病床200张的职工医院。
  建国后,全省化工系统企业的工业卫生虽然受到重视,但工作还很薄弱,发展也不平衡,仍有不少生产岗位尘毒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1992年,福州第二化工厂监测结果:氯气监测13个点(岗位),合格12个点;氯乙烯监测19个点(岗位),合格15个;敌百虫监测3个点(岗位),全部不合格;锅炉车间粉尘监测9个点(岗位),合格8个点;水泥粉尘监测18个点(岗位),合格9个点;漂粉工段粉尘监测6个点(岗位),全部不合格。其他一些中小化工企业尘毒浓度不符合国家规定更为突出,工业卫生工作亟待加强。
  附:重大事故案例
  1960年1月18日,三明化工厂电石车间两名工人,由于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将木板铺在石灰窑料面上处理结疤棚料,当他们将疤块打下后,棚料突然下陷,人随木板陷入窑内而被烧死。
  1963年12月26日,福州第二化工厂聚氯乙烯车间聚合工段2#沉析槽因安全灯漏电打火,引起爆炸,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使用安全灯的保安措施不力,管理不善和安全检查不严。
  1970年7月19日,三明化工厂电石车间3#电石炉电极导电卡漏水,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炉上带水湿料下塌至炉内,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
  1971年11月23日,三明农药厂乐果车间硫化物工序1#硫化物反应锅内甲醇积存太多,反应温度急剧上升,操作人员无法控制温度,造成1#反应锅冲料起火。职工和市消防队奋力抢救,因场地窄小,周围堆放许多易燃易爆物料,加上缺乏扑救化学危险品的专门知识,用小苏打、碳酸氢钙和大量水喷人反应锅内灭火,引起锅内物料与喷人物的反应,产生大量硫化氢及少量磷化氢气体,抢救人员没有佩戴防毒面具,造成中毒156人,其中死亡6人。事故主要原因是:操作不严格,处理生产故障不及时;缺乏事故预警措施;安全教育不够,缺乏扑救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化学危险品的堆放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976年9月13日,福州市化工原料厂触媒车间外的1个液氨钢瓶,因受阳光曝晒,压力增高,安全阀起跳,大量氨气外泄,造成1人死亡,1人双目失明。事故主要原因是安全教育不够和违章存放液氨钢瓶。
  1977年6月19日,厦门绝缘材料厂热炼车间5名工人在操作反应釜生产脂化油时,违章作业,没有打开放空阀便投料点火生产,釜内气压增高,大量物料从投料口喷出,将5人灼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加上二甲苯中毒,医治无效死亡,1人两下肢30%面积Ⅱ度灼伤,另外3人轻伤。
  1982年4月27日,永定化肥厂造气车间造气炉暗沟堵塞,1名临时工违章作业,没穿戴防护器具,从沟的出口处下沟清理,中毒室息死亡。
  1982年6月24日,龙岩合成氨厂新建轮碾机工程,由浙江省温州市小南五金冷制厂承包,冷制厂1名师傅在调整轮碾机时,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被车间合同工启动电源开关而压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983年3月21日,南平磷肥厂江边园筒碉堡式水泵房因暴雨被淹,由于缺乏安全知识,用消防泵在泵房内抽水,未燃烧完全的柴油气体使工人中毒,1名职工进泵房抢救工人时中毒窒息死亡。
  1983年3月30日,建西蛇纹石矿采区1名副班长,在处理危岩过程中,因现场管理不严,未及时发现险情,被突然下滚的滑石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984年6月25日,三明农药厂1名操作工,在处理生产故障时,违章作业,登高没系安全带,掉人水池溺死。
  1984年7月19日,连城合成氨厂检修深井泵,由于缺乏安全知识,在井内气割点火,因氧气、乙块气聚集,发生鸣炸,1名检修工被烧伤,抢救无效死亡。
  1985年1月I3日,浦城硫铁矿1名电工,在750中段零号天井口拉线,由于安全设施不完善,光线不足,不慎堕落井内而死亡。
  1985年10月15日,永安智胜化工联合公司纯碱分厂1名操作工,违章作业,未停机进行卸料,被离心机绞死。
  1986年9月9日,龙海合成氨厂碳化工段在检修时,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严,1名工人被三楼掷下的阀门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1987年6月11日,漳浦合成氨厂煤渣砖车间1名维修工,违反安全检修操作规程,在切断电源而没有挂牌的情况下检修碾粉机,被新上岗不久的工人误按电扭碾死。
  1988年7月5日,龙岩合成氨厂煤棚多年失修,突然倒塌,压死1名贮运工。
  1988年9月1日,宁化合成氨厂造气车间1名操作工,违章作业,在无人监视下开启气柜进口排污阀门,中毒身亡。
  1989年7月17日,厦门电化厂糖精车间进行废甲苯槽料管焊接时,违反化学品贮罐安全管理制度,在没有搞好甲苯槽盲板隔离、未进行气体分析以及没有办理动火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发生爆炸,死亡3人。
  1990年4月4日,浦城硫铁矿矿工,在采场进行出渣作业,由于现场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险情,突然发生大面积自然冒顶,当场压死2名。
  1992年3月28日,厦门橡胶厂1名工人操作裁断机,因违章作业,被储布辊击中左胸部而死。
  1992年5月5日,三明化工总厂原料车间1名钳工在检修吊车时,违章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从高处坠落死亡。
  第六节 环保管理
  化工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简称“三废”)及噪音,构成对外环境影响,属于化工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范围。50~70年代初,本省由于化工厂点少,生产规模小,污染问题还不十分突出。70年代中期后,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三废”排放量逐年增多,环保工作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各企业虽然进行了一些治理,因受到资金和技术条件的限制,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致使社会上将化工企业称为污染大户。例如:三明化工厂曾因尿素生产不正常而排放氨液,造成从三明列东至沙县高砂45公里的沙溪河出现大量死鱼。又如,厦
  有三级除尘和余热回收等设施。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工业废气排放总量71.23亿标立方米,净化处理量44.84亿标立方米;燃烧废气排放总量75.17亿标立方米,经消烟除尘量73_62亿标立方米,废气总处理率达80.92%,比1981年的33.2%提高47.72个百分点。
  (三)废渣治理
  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渣主要有煤渣、电石渣和尾矿渣等。未治理前,一般是任意堆放,有的还占用农田,既影响厂容又污染环境。60年代后期,福州第二化工厂开始利用煤渣、电石渣生产煤渣砖和水泥,减少环境污染。70年代,福州、龙海、永春等氮肥厂也相继利用造气炉的煤揸和锅炉煤渣,生产煤渣砖;永春、泰宁、尤溪等氮肥厂也曾利用造气炉渣生产过水泥。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固体废物产生量129万吨(其中主要有煤粉15万吨、炉渣45万吨、化工废渣37万吨、尾矿渔8万吨等),综合利用量78万吨,处理量20万吨,综合利用率加处理率达75.97%,比1981年的31.51%提高44.46个百分点。
  通过对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本省化工系统污染问题,得到局部控制,企业的环境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
  三、科研与资源综合利用
  本省化工科研、设计、生产等单位积极开展以治理“三废”、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的环保科研。到1992年,主要环保科研成果有:省化工研究所的合成氯乙酸废液回收处理、省石油化工设计院的三明化工厂造气含氰废水处理、三明农药厂的喷射除雾生产热法磷酸、邵武轮胎厂的水油法再生胶生产、福州第二化工厂的石棉绒回收及其污染治理和锅炉除尘及废水闭路循环、厦门电化厂糖精车间的含铜废酸水治理及铜的回收、福州农药厂的头孢霉素废液回收二氯甲烷、二氯乙烷等技术。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有如下几项:
  (一)利用电石渣、煤渣生产水泥
  福州第二化工厂从1967年开始,就研究电石渣的综合利用问题。1969年,该厂在国内首家建成以电石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硅酸盐水泥,产品标号可达425#。几经扩建完善,到1992年,该厂水泥年产能力达到4.5万吨以上。70年代中后期,永春、泰宁、尤溪等氮肥厂也曾经用造气炉渣生产过水泥。
  (二)利用炭黑尾气建设余热发电车间
  南平化工厂利用炉法炭黑产生的尾气,燃烧锅炉发电,达到综合利用能源,消除环境污染的目的。1981年,建成容量为800KW的余热发电车间。1984年3月,正式并入电网。
  (三)利用废气作生产原料和生活燃料
  省内部分合成氨厂开展3种废气的回收综合利用:一是将铜洗再生气通过高位吸氨器和净氨塔,回收氨加工稀氨水,供碳化系统加工浓氨水用,回收氨后含有75~80%—氧化碳的再生气作为变换工段的原料气;二是将合成放空气经氨回收塔回收氨后,含有55~60%氢和12~14%甲烷的气体储人气柜,供作民用煤气;三是将氨罐驰放气,回收氨后,送碳化系统循环使用。“三气”综合利用,除保护环境外,还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据年产合成氨2万吨的顺昌合成氨厂统计.每年可节约标煤约3000吨。三明化工总厂、龙岩合成氨厂等企业,每年都从合成放空气中回收大量民用煤气,供作职工生活用燃料。
  二、“三废”治理
  (一)废水治理
  化工企业废水种类多,成份复杂。废水中含有镉、铬、钡、铜、铁、铅等金属离子和酸、碱、硫化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砷化物、酚、硝基化合物、卤化物、有机磷及金属有机化合物等。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不与介质直接接触的冷却水;二是与介质直接接触的废水废液。早期,对废水大部分只进行全厂集中处理,其方法多为简单的酸碱中和与物理沉淀。70年代后,逐步按不同污染物,先经过车间处理后再进行全厂集中处理,有的在车间处理之前,还经过工段处理。本省在合成氨厂造气含氰废水的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74年,闽侯合成氨厂建成每小时100立方米处理量的造气含氰废水三级处理和给水斜板沉淀装置。随后,古田化肥厂也相继建成该装置。1984年4月,三明化工厂建成全国第一套中型氮肥厂的冷却型塔式生物滤池处理造气含氰废水装置,每小时处理能力为1500立方米。1986年,永春化肥厂建成每小时300立方米废水处理装置,采用斜板沉淀、塔式曝气、生物过滤、闭路循环等处理工艺,达到消除煤灰、解吸废气、过滤毒物、降低水温的效果,实现造气废水和锅炉废水的闭路循环使用。同年,福州氮肥厂实现清、污水分流,处理后的造气污水经沉淀池机械清渣,使水质稳定。1991年,龙岩、永安、顺昌、莆田等合成氨厂,利用国家贷款建成污水处理装置,实现了合成氨的造气废水和工艺冷却水的“两水闭路循环”。1992年,永春、泰宁、平和等小氮肥厂废水经处理后,吨氨耗水量由300吨以上降至50吨以下。除了上述氮肥行业外,其他化工行业废水治理也取得一定成效,其中较大的项目有:1986年,福州医疗化工厂以维尼纶作为软性填料、采用生物接触法,建成全省化工系统首家有机物二级处理装置,日处理能力为1200立方米;1989年,三明农药厂日处理6000立方米有机磷废水的设计方案通过技术论证,并转人工程施工,1992年12月竣工验收。至1992年底,全省化工系统废水处理设施总数达到181套,累计投资4950.7万元。当年,废水排放总量1.33亿吨,废水处理率达62.55,比1981年的11.92%提髙50.63个百分点。
  (二)废气治理
  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挥发酚及各种酸雾、粉尘等。主要有锅炉的烟尘、合成氨造气炉的吹风气、电石炉的烟气以及各种化学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尾气。在锅炉烟尘治理方面,早期多采用水淋式除尘器、重力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一级除尘方法。龙海、甫田等合成氨厂针对沸腾燃烧锅炉烟尘中飞灰含量大的特点,在一级除尘的基础上,增加了档板式二级除尘装置,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古田、将乐等小氮肥厂还进行粉煤造粒试验,减少沸腾锅炉的飞灰污染。龙岩合成氨厂成功使用二级麻石水沫除尘,取得显著效果。在合成氨造气炉吹风气治理方面,1975年,南安化肥厂在煤气发生炉上引管中部设喷水装置,对排放的吹风气用水洗涤,加上旋风除尘器,使煤粉和烟灰得以分离出来。但造气炉的吹风气温度高达400℃,只靠上述措施排放时热气夹带的烟尘飞灰量仍较大。1985年,顺昌、永安、龙岩、莆田、永春、龙海、尤溪、泰宁等合成氨厂,结合扩建技改,采用造气余热回收技术,较大地改善了废气治理效果。在电石炉气治理方面,三明化工厂早期建成的3座电石炉均为开放式炉,生产过程排放大量的烟尘。1989年,该厂新建的4#电石炉,采用半密闭式炉并配门电化厂曾因氯化钛白中试车间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装置,致使厂区附近的梧村、文灶、将军祠一带大气多次受其污染,群众反应强烈。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情况逐渐好转,本省化工行业执行《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化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化工环境监测工作细则》和《化学工业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规、条例,环保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1983年,我国确定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之后,本省化工环保工作走上正轨,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科研监测、开展综合治理等方面都作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效果。1984年,省经委、省计委、省建委、省环保局等单位联合确定了全省23家工厂为第一批限期治理企业,其中化工系统有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农药厂、福州硫酸厂、福州化工原料厂、厦门电化厂等6家。为保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省石化厅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负责组织实施。尔后,化工部和省石化厅每年都安排一批限期治理项目。与此同时,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建设项目,实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政策,坚持在积极治理原有污染的同时,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1985年,按照化工部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化工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防治污染的知识,各级领导的环保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省环保委员会制订的《福建省污染源调查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全省化工企业对污染源开展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1985年,全省化工系统废水排放量达1.9亿吨、废气排放量达160亿标立方米、废渣排放量达64.96万吨,其中废水占全省废水排放总量的24.99%。
  一、管理机构
  1965年,省化工局设立技术处,并指定由该处负责全省化工系统环保管理工作。70年代,部分条件较好的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工作开始起步,相继建立环保机构或配备环保专职管理干部,其中三明化工厂设立安全环保处,福州第二化工厂设立综合利用科(后改为环保科)。
  从1986年开始,化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企业的主管部门预审后,经同级地方环保部门审批。评价工作则由取得评价资格的持证单位承担。1987年,省化工研究所和福州第二化工厂,经省环保局资格审查,首批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1988年,省石化厅批准成立福建省化工环境监测站,挂靠在省化工研究所。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总厂、三明农药厂、厦门电化厂、龙岩化工厂等也先后成立了独立的环保监测站。多数企业则由厂中心化验室兼任常规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形成化工环境监测三级网络,即化工部环境监测中心为一级站,省化工环境监测站为二级站,企业环保监测站或中心化验室为三级站。1989年,省石化厅为福建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朱国庆厅长任该委员会委员。1991年,由林忠旺副厅长接任委员,省石化厅王乃扬处长任福建省环境科学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四)利用含氯废水生产次氯酸钠
  氯碱企业的氯气冷却,早期采用水对氯气直接喷淋,大量氯气溶解在冷却水中,排入下水道,析出的氯气严重污染环境。1974年,福州第二化工厂采用钛列管冷却器进行氯气间接冷却,而后利用冷凝下来的氯水配制次氯酸钠,供聚氯乙烯车间乙炔工段作清净剂,含氯废水污染得到治理。
  对“三废”进行综合治理并回收的化工企业还不少。1980年,福州第一化工厂与福州市化工学会组织攻关小组,先后利用氯酸钾车间化盐工序回收的硫酸钡生产钡黄;AC发泡剂车间制肼工序用冷冻法提取十水碳酸钠、缩合工序提取无水硫酸钠;糖精车间回收精制苯磺酸酰胺等。该厂每生产1吨AC发泡剂,可回收各种副产品10吨。
  第七节 劳动工资管理
  劳动工资管理是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1958年8月成立福建省化工局以来,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都设立了劳动工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978年后,劳动工资管理制度逐步进行改革,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劳动管理
  (一)职工队伍
  福建省第一家化工企业——私营中国木材化工厂(南平化工厂前身),始建于年12月,建国前只有职工36人。1954年公私合营时,有职工151人。1957年转为地方国营时,职工发展到256人。到1957年底,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31个,职工总数1794人。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骤增至105个、职工总数达到9366人。1960年,企业数再增至151个,职工总数上升到39416人。随后,由于国家经济困难,部分企业被迫关停,职工精简下放。到1962年底,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减至13080人,比1960年下降66.82%。
  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系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总数回升到15920人。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新建一批化工企业,相应招收一批新工人。在“文化大革命”冲击下,劳动管理出现混乱现象,不少单位随意增人。1971年,系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总数达31303人。1972年后,国家再次强调对劳动工资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并把部分计划内临时工和轮换工转为固定工。这一期间,主要安排在军垦农场劳动的大中专毕业生,并开始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到1976年底,职工总数达41683人。1978年后,着重安排落实政策人员。到1980年底,系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115个,职工总数54687人。
  1981年以来,全省化工系统企业的劳动管理逐步进行改革,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管理方针,主要安排城镇复退军人、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城镇待业知识青年、退休职工子女补员,征地招工等就业。到1985年底,系统内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达59462人。1986年以后,企业取消了退休职工子女补员,部分企业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双向选择”,建立就业考工制度,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到1990年底,系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110个,职工总数达到69565人,比1980年增加27.2%。
  到1992年底,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仅105个,职工总数69425人,其中固定工37089人,占53.42%;合同工12441人,占17.92%;临时工3045人,占4.39%;计划外用工16850人,占24.27%。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女职工24208人,占30.87%。此外,到1992年底,还有集体所有制企业16个,职工6253人;合资企业20个,职工6640人。
  (二)职工素质
  1958年,本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内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职工约占85%。1978年后,通过政治教育、文化补课、技术补课和进技工学校、业余中专、业余大学的学习以及开展上岗培训、高级工和中级工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不断提高职工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以三明化工总厂为例,1990年,该厂固定工人和合同制工人共6238人,多数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在10级制的工人级别中,7~8级1857人,占29.77%;9级以上2326人,占37.29%;技师29人,占0.46%。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职工中技校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占85%以上。
  (三)劳动组织
  编制定员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全省化工企业从6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定员工作。1982年,根据化工部颁发的定员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又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定员核定。1989年,根据企业上等级的要求,对定员再次进行修订。定员工作一般采用:按劳动效率定员(较适用于机械制造和维修及成品包装);按岗位定员(较适用于化工操作工);按比例定员(较适用于托儿所、幼儿园、职工学校、食堂);按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员(较适用于企业机关科室)等。
  劳动定额全省化工企业劳动定额,一般采用:工时定额(适用于机械制造和维修);产量定额(适用于成品包装);操作定额(适用于化工操作)等。制定劳动定额的方法有经验估工法、统计分析法、类推比较法、技术测定法等。
  班组建设班组是企业生产活动最基层的组织。全省化工企业历来重视班组建设,注意选拔既能当指挥员又能当战斗员的班、组长。各班组还配备有宣传员、安全员、考勤员等,协助班组长做好班组工作。重点化工企业还经常举办班组长培训班,提高班组长管理和指挥能力。
  倒班形式化工企业一般是连续性生产,实行三班制轮换工作制。80年代中后期,为减轻工人的疲劳程度,促进生产发展,大多数企业先后实行了四班三运转。
  (四)劳动纪律
  全省化工系统企业从建厂起,特别是经过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企业全面整顿后,都建立健全了有关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探亲假制度、录用调配制度、学徒培训制度、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制度和职工奖惩条例等。
  (五)劳动生产率
  本省化工企业由于规模偏小,工艺设备较为落后,因而劳动生产率较低,但30多年来有较大的提高。1958年,全省化工系统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142元/人(按1990年不变价换算,下同),1971年达17126元/人,1981年达18407元/人,1990年提高到34881元/人。1992年上升到42942元/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为42196元/人,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620元/人,合资企业为72998元/人。当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各行业的劳动生产率见表13-10。
  二、工资管理
  (一)工资制度演变
  1956年,根据国家规定,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并沿袭至80年代初期。
  1985年,企业进行工资改革,建立20多种工资标准。经过“梳齐、套改、升级”3个步骤,干部和工人都按照新旧标准对应等级关系,套入新的相应的工资等级。同时,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点,较好地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各企业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前提下,有权确定工资、奖金分配形式,合理体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繁重劳动与轻微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的差别,体现责权利的统一。这些分配制度的改革,对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1990年后,在国有企业中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
  (二)奖金和津贴
  奖金为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1964年开始实行奖金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附加工资。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1985年后,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提取奖励基金制度。
  津贴、补贴80年代后,国家对副食品和粮油价格作了多次调整,并发给职工以适当的补贴。到1992年底,执行的各种津贴、补贴的项目有:副食品价格津贴、粮油价格津贴、夜餐津贴、加班津贴、驾驶员行车补贴、教护龄津贴、班主任津贴、保健津贴、化工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等。
  (三)历年平均工资
  从1977年开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国家多次给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和增加补贴,使职工工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详见表13-11和表13—12。
  第八节 计划管理
  福建省化工系统的计划管理,是从1958年省化工局成立后开始的。1984年前,是实行髙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强调计划的指令性。1984年,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计划分为指令性、指导性和市场调节等3部分。1987年开始,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内容除产品产量、产值计划外,增加了化工产品出口计划、新产品投产计划、综合经济指标计划等。1990年,省石化厅机关计划编制工作,开始采用电子计算机。到1992年,全省化工企业的计划管理,已由单一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实行目标计划管理。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总厂、厦门橡胶厂、厦门电化厂、三明农药厂等企业计划管理网络已形成。
  一、管理机构
  从1958年开始,省化工局内设有计财处,负责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检查和修订等。1983年前,长期发展计划是抽调各方面专业干部、专家进行编制的。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984年经上级批准,成立规划处,负责全省化工中长期发展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计财处主要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到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141个企业(不含福建炼油厂)中,设置计划科或计财科的有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总厂、厦门橡胶厂、三明农药厂等,约有70%企业的计划管理放在生产科,少数企业放在厂部办公室或企管科。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都设有专人管理计划工作。
  二、计划的编制与考核
  (一)编制中长期发展计划
  中长期发展计划是行业发展的纲领性计划。其主要内容是确定行业增长速度、产品结构以及主要产品的发展方向、布局和规模等。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政策,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以及物力、财力的可能性,经过调查研究,突出重点,提出规划方案,报省计委、化工部批准后执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本省工业基础差,加上地处海防前线,化学工业很少投资,故没有编制“一五”时期化工发展计划。到1957年,全省化工企业只有31个,主要产品仅有硫磺、颗料肥料、电石、DDT粉剂和硬质炭黑等5种。当年,化工系统产值1999.63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27%。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国家对福建化学工业的投资逐渐增加,本省开始编制化学工业“二五”发展计划。在此期间,新建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厂、厦门电化厂、福州硫酸厂、福州氮肥厂、南平合成氨厂、永春化肥厂等30多个企业,新增产品有合成氨、硫酸、烧碱、盐酸、漂白粉、聚氯乙烯树脂、六六六原粉、力车胎等。1958年以后,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基建战线过长,生产秩序混乱。经过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恢复,到1965年,全省化工系统共有82个企业,当年产值2.26亿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2.74%。
  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全省化工生产和建设受到严重破坏,但全省化工战线广大职工,仍认真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加速合成氨厂的建设,重视化工原料工业的发展,先后建成三明化工厂年产4.5万吨中型合成氨1套,小合成氨30套,合成氨年产能力由1965年的2.26万吨,增加到1975年的17.65万吨,增长近7倍;福州第二化工厂烧碱年产能力由1.9万吨增加到3万吨,聚氯乙烯树脂年产能力由1万吨增至1.5万吨。到1975年,全省化工系统企业共有Ml个,当年产值达4.07亿元(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9.17%。
  第五、第六、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特别是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轨道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全省化学工业立足现有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增强出口创汇能力,改变长期落后状态。1990年,硫酸年产能力达到32.5万吨,比1975年增长3倍;合成氨年产能力达到56.79万吨,比1975年增长2.2倍,并新增尿素生产能力11万吨;烧碱年产能力达到10.6万吨,比1975年增长2.5倍;福州氮肥厂联碱工程建成投产,新增纯碱年产能力4万吨;农药行业在六六六原粉停产后,新上13个农药品种,原药年产能力达到1.05万吨(折100%);轮胎年产能力达到81万套,比1975年增长5.5倍。“七五”期间,全省化工系统出口创汇累计达1.39亿美元,其中1990年创汇4373万美元,比1985年增长8.4倍。到1990年,全省化工系统企业共有142个,当年产值达28.33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23%。
  第八个五年计划头2年,在改革开放中,进一步调整本省化工产品结构,重点是建设福建炼油厂,结束本省没有石油化工的历史。到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企业142个(含福建炼油厂),当年产值达37.26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09%。
  (二)编制年度计划
  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相互衔接,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总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择优安排,留有余地。在编制程序上,采用“二上二下”的方法,充分发挥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和各化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计划指标上,基本做到稳妥、准确,保证化工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体做法是:每年的六、七月,由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和各重点化工企业,提出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指标;八、九月,召开有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和各重点化工企业计划科长参加的计划座谈会,传达化工部计划座谈会精神,协商研究下年度生产计划,经省石化厅计财处汇总,上报化工部,并在部召开的化工生产计划预安排会议上协商平衡,而后编出“福建省化工生产计划(草案)”,提交省计划会议综合平衡,同时将计划草案下达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第一季度生产计划的依据。省计委综合平衡后,提出的10大主要化工产品产量计划,经省人大会议批准后,由省石化厅计财处编制出正式计划,并印发下达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和各重点化工企业执行。
  省石化厅于1989年建立化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除反映计划完成情况外,突出反映三个重点:一是促进化工发展的经济政策落实情况、问题和建议;二是属于国家物资部、化工部管理和组织衔接的主要原材料分配、到货和缺口情况;三是深化企业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报告制度建立以来,省石化厅有的放矢地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收到预期效果。
  三、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本省化工系统与全国一样,是从1984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开始的。由过去采取“统购统销”、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形式,改为由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等3种形式构成的新型计划管理体系。
  1985年,根据国家有关计划体制改革的规定,本省化工生产计划开始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等3种类型。对支援农业、轻纺工业的重要化工产品、各部门需要的重要有机原料和中间体、化工行业内部配套的主要助剂等68种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55种化工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还有22种作为市场调节产品。
  1986年,正式将原由省石化厅归口管理的22种化工产品(如传动带、三角带、双氰胺、硫脲、氯乙醇、邻位胺、糖精、腐植酸、磷酸三钠、轻质碳酸钙、明矾、氯乙酸、脲醛树脂等)下放给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管理,不在省石化厅下达的化工生产计划中体现,由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自行决定列入计划或是全部实行市场调节。当年,省石化厅下达的化工生产计划中,指令性计划产品64种,指导性计划产品61种。
  1987年,国家要求进一步缩小工业指令性计划范围,完善指导性计划管理。当年,省石化厅下达的化工生产计划中,指令性计划产品缩小为37种,指导性计划扩至96种。
  1989年,本省化工生产计划中由国家计委、化工部、省计委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产品仅25种,占19.23%。1990年,指令性计划产品缩小至聚氯乙烯树脂、电石、尿素、烧碱等4种。1992年,仅有电石、聚氯乙烯树脂2种产品列入指令性计划,其余化工产品均为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
  第九节 财务管理
  建国初期,福建省化学工业仅有几家小型厂矿,企业财务管理处于初建阶段。1958年8月,省化工局成立后,局内设置计财处,各化工企业也设财务科(股),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财务的行业管理开始起步。“文化大革命”期间,财会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出现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物资损失、资金浪费的混乱现象。1978年后,通过企业全面整顿,清产核资等一系列工作,逐步恢复各项财会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制,大中型化工企业还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1984年,省石化厅计财处开始汇总财会信息,加强财会工作指导,提高全行业财务管理水平。1986年,在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中,省石化厅把扭亏增盈作为财务管理的重点,一手抓扭亏工作,一手抓盈利100万元以上的大户。1987年,化工企业普遍建立厂内银行,形成企业内部资金流通网。1989年,在贯彻《会计法》中,全省化工企业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1990年,财会通过达标验收的企业已有12家。到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企业,大部分已采用微机处理帐目。在财会应用电算工作中,福州市化工会计学会较早地集资创办福州化工会计电算站,先后举办10多次短期训练班,培养出既熟悉会计业务又懂得微机技术的人才,并能开发适用于化工行业会计核算的应用软件。
  一、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
  1957年,本省化工系统固定资产原值只311.98万元,1965年为9094.13万元,1980年达48516.12万元,1992年上升到237070.8万元(不含福建炼油厂)。管好固定资产是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固定资产管理上,1978年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1979年7月1日起,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办法,同时开征固定资产占用费。
  在固定资产折旧上,1973年,省财政局对全省化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化工企业年综合折旧率定为5%,化工机械企业定为4.2%,化学矿按产量计提,硫铁矿为每吨3元,蛇纹石矿为每吨2元。大修理折旧:化工企业规定为2.8%,硫铁矿每吨为1.7元,蛇纹石矿每吨为0.31元。1984年,省财政厅对重点氯碱企业福州第二化工厂的固定资产折旧率,由原综合折旧率5%,改为“分类定率、单项计提”办法,年综合折旧率控制在6.26%以内,完不成当年上交财政任务,当年不调整折旧率,也不得跨年度补提。1986年11月开始,省财政厅、省石化厅规定,原由主管部门集中的20%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返回企业的折旧基金可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同年,对省属企业三明化工厂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1987年后,全省化工系统全部推行分类折旧,各企业平均折旧率在5~6%之间。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人,个别企业开始进行提高折旧率试点。
  对折旧基金的管理,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1966年以前,实行统收统支办法;1967~1977年,改为全部留给企业和主管部门;1978年以后,改为上缴财政50%、主管部门20%、企业留用30%;1983年,固定资产投资拨改贷后,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
  (二)流动资金
  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提高流动资金效益是财务管理另一项重要任务。1992年,本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平均定额流动资金达65107.7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93.5天,比1980年缩短17.9天;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23元,比1980年减少5元。
  1978年,省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参加清产的企业有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化工修配厂、厦门化工修配厂及省化工供销仓库等5个单位。经清查,企业流动资金,盘盈18.91万元,盘亏48.04万元,报废184.43万元,共计批准核销的损失213.57万元,占当年末定额流动资金的6.17%。1980年初,在清产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转人核资工作。当年9月,省化工厅配合财政、银行部门,审定这5个企业共计占用定额流动资金3645.53万元,核定其定额流动资金为2551.87万元,超额部分由银行划转为定额贷款。
  流动资金来源,依照国家政策的变革,前后有三种类型:一是无偿调拨;二是有偿、无偿兼用;三是有偿占用。从50年代起,省属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一直是采用财政、银行分别提供的办法,即国营企业日常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给,临时需要的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为了提高流动资金的效益,国家对流动资金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先是开征流动资金占用费,1983年,又把流动资金改为全部由银行贷款,对超定额(或超计划)贷款实行加息或浮动利率,并建立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直至1992年仍执行这种办法。
  (三)专用资金
  专用资金是具有特殊来源和专项用途的资金。1978年以前,企业专项资金一般来源有: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折旧基金;从工资总额或利润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上级拨人的专款。
  1978年,国家对国营企业各项基金实行新的提取制度,按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包括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等8项指标以及供货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提取。1979年,简化考核项目和计提方法,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0年,国务院把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规定化工、机械行业增长的利润留成比例为20%。在增长的利润留成中,发展生产的基金不得少于60%,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不超过40%。
  1982年2月,省财政厅核定省属化工企业全额利润留成比例为16.2%,省化工厅采取不同包干形式,核定三明化工厂留成比例为19%,其中奖励基金6.2%,福利基金7.9%,生产发展基金4.4%,上交省化工厅0.5%;核定福州第二化工厂留成比例为11.5%,其中奖励基金3.4%,福利基金4.1%,生产发展基金3.5%,上交省化工厅0.5%。对福州化工机械厂、厦门化工修配厂和省化工供销仓库,除按规定工资总额11%提取福利基金(可进成本)和标准工资总额12%提取奖励基金(可进成本)留给企业外,利润超额部分企业留40%,上缴财政60%。在企业留用的40%中,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各占30%,生产发展基金占40%。
  1983年,对省属化工企业实行利改税办法,就地向税务机关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所得税率为55%;调节税按核定利润基数的调节税率征收(福州第二化工厂利润基数为1455.8万元,三明化工厂为1416.11万元),超核定利润基数部分减征70%的调节税。福州化工机械厂和厦门化工修配厂按当年利润总额征收55%所得税,剩余45%利润全部留给企业。1986年起,省财政厅和省石化厅对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实行第一轮5年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制度。1991年1月,又进行第二轮同样办法的承包。
  由于国家对企业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企业专用资金有较大增长。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企业留利达4055.6万元,比1980年的936.4万元,增长3.3倍。
  二、成本管理
  (一)成本核算
  1959年,国家颁发成本核算条例。化工部制订氯碱、制酸、小氮肥、橡胶、油漆等化工产品成本规程规定,本省化工企业成本核算开始起步。“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化工企业成本核算受到冲击,陷入混乱局面。为加强成本核算,1974年12月,省燃化局与省财政局联合颁发《福建省氮肥成本计算试行办法》,继之又颁发《福建省小磷肥成本计算试行办法》。1975年,省燃化局颁发《福建省燃化机械工业成本计算试行办法》。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企业全面整顿,全省化工企业成本核算才恢复正常。
  1980年,针对成本费用普遍上升倾向,全省化工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力求企业管理费比上一年度节约20%。1981年,又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暂行规定》,力求企业公用经费在1980年实际开支的基础上压缩20%。1987年1月,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省石化厅根据化工行业特点、产品种类繁简和成本管理要求等,制订了行业统一产品成本核算办法,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由于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价格不断上涨,全行业产品成本仍有升不减。1992年,全省化工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105个,可比产品总成本为203673.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9688.2万元,上升4.99%。
  在成本核算体制方面,大中型企业均采取厂部、车间和班组等三级管理、厂部和车间二级核算的办法。在核算方法方面,化工企业多采取分步法核算,机械加工多采用分批法核算。
  (二)班组经济核算
  班组经济核算,是成本核算的基础。60年代初期,本省较大的化工企业,都实行过班组核算,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开展节约“一厘钱”活动,为企业增加盈利。“文化大革命”期间,班组核算被迫中断》1978年后,在企业全面整顿中,班组核算又得到恢复和发展。
  为了搞好班组核算工作,各企业发动群众,进行民主理财教育,并对全厂班组核算员进行短期培训,抓好4项基础工作:一是健全原材料、成品和产成品等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二是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制订材料、工时、费用各项定额;三是制订厂内计划价格;四是完善计量和检测设施。
  班组经济核算,一般是由车间成本核算员组织领导的。班组经济核算内容,包括产量、质量、原材料(包括燃料、动力)消耗、转化率、收率、工时利用、废料回收和修旧利废等指标。核算形式有:同工种之间按个人(或岗位)核算;按班组核算;按设备(或机台)核算;按每批产品核算;按节约项目核算等。核算方法采取:建立班组核算表或台帐;用图表定期公布核算结果;班前班后会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把班组经济核算与岗位责任制和竞赛评比结合起来。
  第十节 物资管理
  福建省化工物资的行业管理,是从1958年省化工局成立供销处后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部门受到冲击,人员削减。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物资管理逐步向经营实体转变。1984年,省石化厅决定把供销处改为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司,行政上归厅领导,经济上独立核算。1988年,该公司与省财政厅签订上缴利润承包协议,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1984~1992年,该公司累计完成销售收人2.54亿元,实现利润1484.02万元,上缴利润674.32万元,上缴税收239.4万元。80年代中期以来,该公司还与有关单位横向联合,创办厦门协隆贸易有限公司、福州联谊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州硫酸厂复混肥分厂等。90年代初期,该公司内部还兴办福建省新盛化工机械配件联合公司、福建省石油化工物资贸易部、供销劳动服务公司等3个经济实体。1991年,执行新一轮利润承包。
  一、物资供应
  1958年,省化工局成立供销处,并在北京、上海两地设立办事处,负责全省工农业生产所需的部管化工产品的申请和分配工作。其中,大宗物资直接订给申报企业,直达供货;小额物资由省化工局统一订货,货到后再拨给所需单位。
  1960年,国家对物资工作提出“统一集中、全面管理”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物资厅,统管全省物资工作,并要求将化工部部管化工产品的申请分配权,移交省物资厅管理。为此,省化工局供销处领导及6名业务人员调到物资厅,成立化轻公司,专管化工产品的申请和分配。1962年,考虑到大部分化工产品是属化工行业专用或配套物资,国家物资部和化工部联合通知,把131种化工部部管化工产品,由省物资厅交还省化工厅供销处管理。
  1962年,省化工厅并入省轻工厅,原省化工厅供销处部分人员调到省轻工厅供销局,部分调到省轻工厅化工局供销科,专管化工企业的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1965年3月,轻化分开,恢复成立省化工局供销处,下设设备材料组、化工原料组及财务组,负责全省化工系统企业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被废除,人员大部分被下放,北京、上海两地办事处被撤销。1969年11月,省化工局并入重工局,下设后勤组,负责包括化工在内的物资供销管理。1971年1月,恢复成立省化工局,下设后勤组,负责152种化工产品和化工企业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同年,省革委会决定恢复成立物资厅,又将原物资厅管理的56种化工产品和化工部部管的103种化工产品,划归省物资厅化建公司。1975年,恢复成立省化工局,下设供销处,只经管50种化工物资供应。
  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省化工局供销处人员得到充实。该处负责国家统配、部管物资的申请和分配,同时还通过各种渠道,组织计划外物资供应。1980年,该处经管的化工产品降为21种。当年,组织供应的大宗物资主要有磷矿20.5万吨、硫铁矿17万吨、石灰石14.6万吨、块煤14.2万吨、石油焦2.7万吨、钢材4550吨、生铁500吨、有色金属90吨、水泥3000吨、木材4143立方米、汽车46部等。
  1981年,石油部和省政府决定将石油焦和沥青等石化产品划归省化工厅管理,由供销处组织供应。当年,该处从省外调进石油焦2.5万吨、沥青1.4万吨,1984年,省石化厅供销处改为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1985年,由于市场调节范围扩大,计划供应物资逐步缩小。当年供销公司经营的物资降为19种。在改革开放不断深人的形势下,该公司转变观念,加速向经营型转变,组织10多人到云南、贵州、江西、广东等地采购磷矿、硫铁矿。1992年,化工物资供应基本放开,企业可自行采购。当年,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组织供货的大宗物资,主要有磷矿17万吨、硫铁矿7.12万吨、块煤27.65万吨、石油焦1.63万吨、沥青0.83万吨、钢材0.28万、水泥0.17万吨等。
  二、产品销售
  50年代初期,本省仅有炭黑、氯酸钾等少量化工产品自产自销。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厦门电化厂、福州第一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厂以及一些小型化肥厂、农药厂相继建成投产,有较大量化工产品供应市场。主要品种有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碳铵、普钙、电石、氯酸钾、硫酸、盐酸、六六六原粉、糖精、自行车胎等。随着全省化学工业的发展,供应市场的化工产品逐渐增多。产品销售方式主要有:一是国家计划调拨的统配物资,如硫酸、烧碱、轮胎等;二是包销,如化肥、农药由省供销社农资公司包销,油漆由省商业厅五交化公司包销;三是自产自销,如三类化工产品、超计划的统配产品,由企业自行销售。
  化工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多年存在紧俏时统购,滞销时不购的弊端,给化工企业生产造成被动和困难。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化工企业由生产型逐步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化工产品主要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自行销售,统购包销的化工产品越来越少,例如硫酸,1985年为10170吨,1990年降到5500吨,1992年为1550吨;烧碱1985年为7300吨,1990年降到3700吨,1992年为540吨。
  50年代末,厦门橡胶厂自行车胎开始出口到东南亚地区。60年代,本省泡沫塑料拖鞋开始打人国际市场。80年代,由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鼓励企业多出口创汇,全省化工系统出口产品逐年增多。1985年,全省化工系统出口企业有14个,出口产品有21种,出口产值1575.06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出口创汇465万美元。1990年,出口企业34个、出口产品49种,出口产值达2.51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出口创汇4372.61万美元;1992年,出口企业33个,出口产品51种,出口产值3.5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出口创汇5988.99万美元。出口产品主要有:力车胎、运动鞋、重晶石、结晶硅、糖精、糖精钠、乳胶手套、合成樟脑、乐果、过硫酸铵、磷酸、固体烧碱、电石、双氰胺、氯酸钾、漂粉精、聚氯乙烯树脂等。

附注

注:1.获奖或复查、复评年份栏中,最前年份为获奖时间,其余为复查或复评通过时间。 2.部优质产品中,序号25授予单位为商业部,序号35授予单位为纺织部,其他授予单位均为化工部。 注:1992年企业数和职工总数不含福建炼油厂。 注:表内全员劳动生产率数据系省石化厅人教处提供。 注:表内平均工资数据系省石化厅人教处提供。 注:表内平均工资数据系省石化厅人教处提供。 注:1990年起,石灰石由企业自行采购。 注:1985年起,木材市场放开,故无统计数。 注:1985~1989年,出口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1990~1992年,出口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共十三章,主要包括了化学矿山工业、化学肥料工业、化学农药工业、无机化工原料工业、有机化工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精细化学品工业、涂料、颜料和染料工业、椽胶加工工业、化工机械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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