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投资体制及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3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投资体制及管理机构
分类号: F424.2
页数: 2
页码: 149-150
摘要: 本节记述1953年-1992年福建省投资体制及管理机构的发展沿革。
关键词: 福建省 固定资产投资 管理机构

内容

一、投资体制
  1953年,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本省化工固定资产投资也纳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由省计委下达。基本建设投资分为国家预算内的拨款投资和地方部门自筹资金的投资。
  1978年以前,化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通过基本建设渠道进行的。此外,还有对老企业内部进行小改小革和填平补齐的技术措施费用,数额很小,未列入历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中。1978年后,确定技术改造投资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老企业的挖潜、革新和改造,以及老产品的更新换代等,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1981年后,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数额已超过基本建设投资(不含福建炼油厂)。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方针,福建化工固定资产投资体制逐步进行改革。1983年,开始试行把国家预算内的拨款改为贷款。1984年,不论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除企业自筹资金外,一律改为贷款。化工固定资产投资由两个渠道安排:一是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投资,由省计委安排下达;二是列人技术改造计划的投资,由省经委安排下达。
  根据国务院(1984)124号文件《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下半年,全省化工系统在设计单位开始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按规定实行收取设计费,进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条件较好的建设单位,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在施工方面,对一些重点工程推行公开招标、投标办法,择优选用施工队伍;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审批上,增加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和程序,以及增加了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工会等部门的监督审查制度,从而加强了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到1992年,这些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继续贯彻执行,并进一步完善。
  二、管理机构
  由于化工生产条件要求严格,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投产有特定的要求,因此,本省化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从省、地(市)到企事业单位都设有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干部,严格管理化工固定资产投资的全过程。
  本省化工行政领导机构虽经多次演变,但不论是单独成立的省化学工业厅(局),或是与其它行业合并成立的主管单位(如工业厅、轻工业厅、重工局、燃料化学工业局等),内部都设有基建处或综合组等,负责化工行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汇总、审批、竣工验收和统计管理等工作。1978年前,技术措施项目由厅(局)生产处负责管理。1978年后,技术改造投资先由化工处、总工办管理过一小段时间,后归基建处统一管理。1982年,成立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后,化工固定资产投资才分属于基建处和外经办管理,外经办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项目的谈判、立项、审查、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基建处负责全省化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汇总和内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共十三章,主要包括了化学矿山工业、化学肥料工业、化学农药工业、无机化工原料工业、有机化工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精细化学品工业、涂料、颜料和染料工业、椽胶加工工业、化工机械工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