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炼油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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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2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炼油厂建设
分类号: TE68
页数: 3
页码: 87-89
摘要: 本节记述福建省炼油厂建设,其中包括了筹建、建设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石油工业 炼油厂建设

内容

一、筹建
  1958年初,本省拟筹建年产25万吨炼油厂,曾选沙县城关一带为厂址,从石油部和有关设计院、炼油厂抽调10多名技术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招收100多名工人送到上海高桥炼油厂培训,还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派30名到西安石油学院学习。1960年,由于压缩基本建设战线而停止了准备工作,省外调人的人员和在上海培训的工人绝大部分安排到南京炼油厂工作,派往西安石油学院学习的毕业生分配到全国各地。
  福建省于1976年4~8月,再次进行炼油厂选址工作,从宁德地区三都澳至厦门港沿海各个海湾,勘探了40多个厂址。同年11月,共有5个地市分别写出厂址报告:宁德地区罗源湾的大官坂、文山厂址;福州市的英屿、快安及马尾厂址;甫田地区的江阴岛和秀屿厂址;泉州市惠安的肖厝、“五一”、“七一”围垦地和晋江的蚶江石湖厂址;厦门市的上头亭厂址。1976年12月下旬,燃化部规划设计院一行5人到福建,对罗源湾到厦门各地有关厂址进行踏勘。在国防部门提出原油不能过马祖岛的情况下,选择5万吨级码头在罗源湾门边,厂址拟从大官坂、文山、快安等地筛选。1977年,燃化部一行11人到福建选择厂址,因大官坂地质差、文山场地不够,最后选择快安为厂址。原油拟用0500mm钢管,从罗源湾门边经2处加压,输送到相距90多公里的魁岐;成品油库拟建在马尾红山一带;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输送到“金刚腿”以下排放。同年8月,省革委会向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报送了建设年加工原油250万吨的福建炼油厂计划任务书。
  1978年8月,成立福建炼油厂筹建处。同年10月,在审定扩初设计时,因福州快安厂址在飞机航线下,省革委会同意改选厂址。从1978年12月至1979年5月,对马尾的君竹一带围垦地进行钻探及评价,同时踏勘了厦门的上头亭、翁厝,漳州的角美及港尾等厂址。后因国家进行经济调整,没有给福建安排原油供应,福建炼油厂只得缓建,1980年1月1日,省政府撤销了福建炼油厂筹建处。
  1982年,省领导到湄洲湾实地考察后,作出尽快开发湄洲湾,建设石化基地的决定,省政府立即向国家计委请求建设福建炼油厂,提出湄洲湾和漳州港尾两地可供厂址选择。1983年6月,经国家计委批准,将开发湄洲湾的前期工作列入“六五”计划期间基本建设的重点项目。1984年6月,本省又成立了福建炼油厂筹建处,省政府立即向国家计委及中国石化总公司报送拟在惠安县湄洲湾肖厝建设福建炼油厂的项目建议书。同年10月,国家计委批准了项目建议书,由国家每年提供250万吨胜利油田议价原油,建设资金采用中外合资方式,产品除出口换汇还本付息外,结余全部归福建。
  根据国家计委批文精神,1984年12月,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人带队,赴香港与印尼华侨林氏财团商谈合资建设福建炼油厂,并签订了合资原则协议书。福建与林氏财团各占75%和25%股份,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西班牙政府提供混合贷款,技术采用美国UOP公司的专利。1985年2月,由省政府领导人带队,赴香港与林氏财团又签订了由西班牙TRC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协议。同年4月,省政府决定在筹建处的基础上成立中国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总公司。同年7~9月,又由省领导人带队,赴西班牙参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商谈贷款、工程承包、分包、总投资及建设进度安排等问题。同年12月,国家计委批准了福建炼油厂与林氏财团合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只供应200万吨高价胜利油田原油)。后因外商报价太高,风险过大,中方无法接受,双方同意终止谈判。1986年4月,省政府撤销了中国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总公司。
  二、建设
  1986年8月,省政府再次恢复成立福建炼油厂筹建处,并把厂址确定在泉州市惠安县湄洲湾南岸肖厝开发区。湄洲湾是大型深水良港,湾内水深10~20M,自然深水岸线约21.4公里,四季不冻不淤,海水含砂量少,5万吨级轮船可以自由进出,10万吨级轮船可乘潮进港,对炼油厂输送原油、成品油极为方便。另一方面,湾内养殖业比罗源湾、厦门湾相对不发达,附近海域没有渔场,人文经济较简单,环境问题较易解决。同年11月,福建省政府和中周石化总公司就双方合资建设福建炼油厂确定了初步意向。双方确定,由中国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为主体设计院,负责炼油厂厂区各装置、辅助工程以及油库区设计;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负责油码头设计;福建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为总体院,负责总体设计和厂外生活区、供水、供电、道路等项工程设计。1987年2月,在北京召开福建炼油厂前期工作讨论会,预评了炼油厂工艺流程和产品方案,确定工程范围的划分。同年4月,在北京又召开福建炼油厂设计协调会,各设计单位确定可行性研究工作分工和衔接,并商谈了以胜利油田原油为基准,适当考虑加工部分国外原油的可能性。同年8月,在福州召开福建炼油厂可行性评审会,通过了评估。同年10月,国家计委批准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审批福建炼油厂设计任务书的请示》。1988年9月,在福州召开福建炼油厂生产装置区初步设计审查会。尔后,中国石化总公司批复了福建炼油厂初步设计及全厂总概算。设计规模为年加工原油250万吨,共有10套生产装置.有10万吨级原油码头,5000吨、3000吨、1000吨级成品油码头和工作船码头各1座,年吞吐能力为621万吨。1989年1月6日,省政府副省长施性谋、中国石化总公司副总经理费志融代表双方于福州正式签订了合资建设协议书,双方投资各占50%,并正式成立福建炼油厂和任命厂级领导。同年11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准福建炼油厂为预备项目。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该厂为正式开工项目。同年6月17日,该厂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土建工程全面展开。
  福建炼油厂基本建设实行大承包办法,采用竞争机制.施工队伍通过招标、议标择优承包。整个工程分批建设,分批投产。厂区工程由大庆石化工程公司承包;水源及厂外供水工程由省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承包;油码头工程由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承包;生活区、厂前区、油库区由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包。1990年.是福建炼油厂土建高峰年,当年完成了厂区47.6公里的地下供排水管网和23.3公里道路的铺设;完成前5套装置各种基础500个;安装各种设施287台;完成了厂区、油库区内13个罐区83台油罐基础;完成了专用油码头430米主引堤建设和19个沉箱预制并下水储存;铺设菱溪水库至厂区19.7公里水源管线;完成了生活区6万平方米住宅及公用设施建设,顺利实现了由土建向设备安装的转变。1991年,是该厂设备安装高峰年,建成了常减压、催化裂化、催化氧化脱硫醇、气体脱硫、硫磺回收等生产装置以及水、电、通信、通风等辅助系统。油码头、水工程也基本完成。1992年,是前5套生产装置建成投产,后5套生产装置由土建转人全面安装的关键一年。当年8月15日,龙头装置常减压蒸馏投料试车一次成功;9月30日,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正式喷油,当天生产出合格产品。1993年9月,后5套装置的气体分馏、甲基叔丁基醚(MTBE)、催化重整投料试车一次成功,加氢、焦化装置也在10月投产成功。至此,福建炼油厂宣告全面建成投产。
  该厂总占地面积243公顷,初步设计批准概算10.33亿元,调整后工程总概算为22.17亿元,资金由中国石化总公司和福建省各筹集50%,人员从荆门、大庆、兰州等老石化企业及省内抽调组成,大部分设备由国内制造,部分关键设备由国外引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福建省志·化学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共十三章,主要包括了化学矿山工业、化学肥料工业、化学农药工业、无机化工原料工业、有机化工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精细化学品工业、涂料、颜料和染料工业、椽胶加工工业、化工机械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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