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职责和会议制度(199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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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99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职责和会议制度(1992年8月10日)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43-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职责和会议制度文件情况。其中包括检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公开检察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检察院 制度

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为保证案件质量,确立规范化的案件汇报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命令。
  2.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抗诉案件;撤销案件和免诉案件。
  3.制定检察业务工作上的规定、条例和措施。
  4.检查、总结检察工作和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公开检察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1.各处室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并经分管检察长审核。
  2.凡是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密件,要在两天前将简要案情及审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送检察委员会委员每人一份。
  3.汇报内容:(1)被告人基本情况,还应包括有否受过刑事处罚,有否采取强制措施。(2)案由,并简述查办经过。(3)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定案的依据和定性的理由,还应包括被告人的认罚态度和悔改表现。(4)结论和处理意见,要写出承办人、处长和分管检察长意见,此外,还应叙述其他办案人员和处理其他不同意见。
  4.处室领导事先阅卷审查内容:(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全部查清。(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各个证据相互之间有无矛盾。(3)有否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恰当。(5)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赃款赃物去向是否清楚,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等。
  三、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
  1.检察委员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每月的1日、15日),特殊情况另行安排。会议由检察长或检察长委托一位副检察长主持。
  2.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3.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委员的意见,可以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1.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办公室通知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参加会议的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在记录本上签名,以示负责,以便存档备案。
  2.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承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检察长,需要报经高检院批复的,应将批复意见告知各委员。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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