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负责制、改善工作方法的规定(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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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92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负责制、改善工作方法的规定(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122-1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对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负责制、改善工作方法的规定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检察院 规定

内容

为着适应形势,把工作做得又多、又快、又好,特根据过去经验和当前工作情况,制订如下一些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各个环节作用
  一、加强与健全党组。党组是在省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是省检察院领导核心,它的任务是: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决议精神,根据全省检察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讨论决定全省检察工作任务,检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各个时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定期检查各处、室工作;研究决定干部提拔、调动和一些临时性的重大问题,并定期检查总结党组本身工作。因此,每个党组成员必须自觉地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不但要切实地把本处、室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时刻关心党组全部工作,参与指挥全省检察工作的集体领导。
  二、必须认真贯彻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有关全省检察工作计划、任务、总结和其他重大工作的决定,必须经党组会议认真严肃讨论决定,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其他一般性工作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或经三人以上研究解决,以摆脱和减少党组事务纠缠。
  三、健全会议制度,是贯彻集体领导的主要方法。党组会议每周二上午召开,由党组成员参加。院务会议每周六上午召开,由各处、室正副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处、室认为需要提交党组和院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经处、室集体讨论提出意见交办公室安排讨论日程。
  处(室)务会议在每周一举行,传达讨论和执行有关指示决定,研究、计划工作,检查工作进行情况以及定期的进行生活检讨会议。
  全院工作人员大会,一般每月(至少每两月)召开一次,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临时召集。
  四、加强处、室组织和领导。为适应工作发展,处长、室主任应配正副职二人以上;处、室内所有人员均应进行明确分工,使所有干部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以便主动地有成效地进行工作。
  五、在检察长领导下,办公室最主要的中心任务是根据领导意图,站在全局角度,抓住每个时期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方针、任务、政策和工作进展的基本情况和中心问题,及时提供领导研究指导工作。各处提交党组和院务会议讨论或报请检察长签发的工作计划、通报、业务指示、工作总结等有关全局和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公文等均能先经办公室初步审阅,如属内容结构不够具体完善时,由办公室加以修整后转呈领导签发或提交党组、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签发。第一、带有原则性、政策性、法定性的公文(如计划、总结、指示、建议书、抗议书、起诉书、决定书等)以及过去没有规定的方针、政策、原则与重大问题,一律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查签发,或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提交党组会议、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签发;第二、在既定方针、原则、工作计划范围以内或领导已有指示的公文,由检察长授权办公室主任代为签发;第三、除上述“五”项规定范围以外,用院名义发出的不属全局工作和不涉及两个业务单位的公文以及一般案件(包括人民来信)的交办、移办、催办和询问案情、补充案件材料的文件等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发;用处、室名义向下级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公文,由各处、室正副负责人签发。
  凡发出公文,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审查,讲究语法修辞,以求逐步提高公文质量。
  (二)改进领导方法,加强对所属下级的具体领导
  一、省检察院是组织贯彻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决议的执行机关,特别是当前工作全面开展,大批干部业务生疏,新问题不断发生的情况下,更必须尽一切可能给予下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时、具体、有力的指导和帮助。要达到这一目的,处、室应采取上来下去和平时注意研究积累报告材料等方法,经常掌握研究各个时期全面的和单一的问题情况和经验,及时提供领导研究。凡是对于当前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好、坏典型经验,处、室均应主动相互联系,及时予以通报,对于专门性的业务指导工作,例如如何开展侦查工作,如何进行一般监督工作,如何参加预备庭、出席公判庭等等,各处应做专门研究,具体提出办法,不断帮助下级业务单位解决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困难,以推进工作。
  二、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干部轮流深入下基层帮助和检查工作,这是具体指导推动工作、锻炼提高干部、克服官僚主义一般化领导方法的必要步骤。下去工作组是代表省院到各地帮助检查工作,因此,首先要作好充分准备、交清政策、目的和作法,并且至少要配备一个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政策水平的干部为领导核心;其次,下去工作组,必须在当地党委和检察长统一领导下,按照省院领导意图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应互相商量解决,切忌自以为是的作法;第三、下去的同志除了必须完成工作组所负任务外,应积极了解研究有关本处、室的业务情况,克服过去“单打一”的作风;第四、视察情况和收集材料,必须加以仔细研究,大胆提出自己见解,有中心、有分析、有办法地向领导作出书面报告,以便领导研究指导工作;应当防止不加分析研究、简单汇报了事的作法。
  三、必须把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领导提到党组议事日程上来,确定由党组成员一人负责对福州、闽侯、长乐三个重点地区的具体指导,定期提出对重点地区的要求,切实发挥重点创造经验,推动一般的作用。
  四、分别轻重缓急,及时处理一切来往公文和案件,保证做到个个有交代,件件有着落,防止和克服拖拉积压的现象。
  处、室在处理公文和案件时,倘涉及两个单位或关系不明或对问题认识不一致时,应提倡处、室负责同志主动相互交换意见,及时研究处理,防止互相依赖,互相推倭,招致工作损失。
  (三)加强政治思想领导,热情关心工作人员切身利益问题
  一、加强党团支部工作,健全并严格组织生活。副处长和十五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双层组织生活,应按照党委规定予以坚持。所有人员,均须分别参加党团支部和行政组织生活,如因故确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党的支部工作要深入到党和非党干部中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要求,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并结合每一时期思想实际,组织必要的报告和讨论,并结合进行检查,坦率地开展自我批评和同志式的批评。对于那些自私狭溢、居功自傲、闹名誉地位以及不安心工作的危害党、危害个人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绝不能迁就姑息,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但应当抱着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态度,反复的、耐心的、诚恳的进行帮助,教育启发其自觉予以克服。对于在工作上有原则性分歧意见或缺点错误以及相互之间的意见都应有组织的去提,绝不允许当面不讲,背后乱讲,会上不提,会外乱提和到处乱发议论的看碍团结的自由主义,以发扬正气,加强团结,做好工作。
  二、要坚持各种学习制度,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自觉认真地学习理论、时事和政策业务,领会其精神实质,以改造思想,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
  三、党组必须加强对人事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具体领导。负责人事和行政工作的同志,应经常热情地关心每个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并尽量求得及时解决。对于同志们提出的一些正确要求,如果一时无法解决也必须向有关人员耐心地解释清楚,防止和克服简单从事的生硬作风。各项经济制度必须经常宣传;各项开支应该定期公布。
  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文娱活动,活跃机关日常生活,增进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具体由青年团负责组织领导。
  党组成员和各处、室以及党团支部必须采取具体措施,保证这一规定和机关行政制度的切实付诸实施。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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