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痕迹检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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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6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痕迹检验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69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1987年至1992年福建省林业检察机关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痕迹检验 检察技术 福建省

内容

福建省检察机关的痕迹检验(简称“痕检”)工作始于1987年,是年,省院派出3人参加全国检察机关首届痕迹鉴定培训班,为期一年。1988年3月,又派2人参加在广东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举办的为期7个月的痕迹培训。1989年2月,福建省检察机关授予通过合格考核的5位人员“痕迹检验鉴定权”,承担痕迹检验任务。1992年6月13日,浦城县盘宁乡一村民在家中被公安干警开枪打死。县公安局和地区公安处当即进行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认定执行公务的公安干警是在遭到暴力抗拒,人身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开枪。省院技术处受南平分院和浦城县院的委托,重新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对弹头、披甲进行检验鉴定,出具3份枪弹痕迹鉴定书,为案件澄清一些是非问题,为办案人员甄别口供真伪,提供了依据。至年底通过痕迹检验,全省共改变其它机关鉴定结论92起。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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