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审查毁林罪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查毁林罪案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65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1985年1992年福建省检察部门审查毁林犯罪案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案件审查
林木检察
福建省
内容
1985年7~12月底,检察机关开始受理林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毁林案件28件,审查决定批捕28人。受理移送起诉毁林案件25件,决定起诉24件33人,免予起诉1件1人。
1986年,继续贯彻《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1987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检察机关在审批工作中配合林业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毁林犯罪的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由基层干部为首组织、策划的盗砍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毁林大要案。全省批捕重特大毁林罪犯22人。永泰县院在审查一起以村党支部书记为首煽动群众上山滥伐林木862立方米毁林罪案时,经审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全案依法批捕7人,在当地引起震动,干部群众受到教育。南靖县双丰村200多名村民上山哄抢盗伐国有林,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林业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快审快结批捕为首作案的犯罪分子6人,有效地刹住盗伐风的蔓延。武平县院批捕该县帽布伐木场钟尧隆、钟永杨等人滥伐林木4063立方米大案。1986~1989年底,全省共批捕各类毁林犯罪分子1883人,决定起诉1264件1662人。
进入90年代后,盗砍滥伐林木等毁林案件仍有增无减。各级人民检察机关根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毁林犯罪。1991年,仅南平地区,就批捕毁林犯罪213人,比1990年增加57人,其中盗伐上升70%,滥伐上升122%,基层干部盗砍滥伐林木犯罪人数上升4倍。批捕的人犯中,团伙犯罪占43.4%。光泽、邵武、顺昌等3县(市)批捕毁林罪案占全区批捕总数的71.5%。全省批捕、起诉毁林犯罪人数逐年增加:1990年,批捕501人,决定起诉496人。1991年,批捕505人,决定起诉448人。1992年,批捕523人,决定起诉425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