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查毁林罪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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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查毁林罪案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65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1985年1992年福建省检察部门审查毁林犯罪案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案件审查 林木检察 福建省

内容

1985年7~12月底,检察机关开始受理林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毁林案件28件,审查决定批捕28人。受理移送起诉毁林案件25件,决定起诉24件33人,免予起诉1件1人。
  1986年,继续贯彻《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1987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检察机关在审批工作中配合林业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毁林犯罪的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由基层干部为首组织、策划的盗砍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毁林大要案。全省批捕重特大毁林罪犯22人。永泰县院在审查一起以村党支部书记为首煽动群众上山滥伐林木862立方米毁林罪案时,经审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全案依法批捕7人,在当地引起震动,干部群众受到教育。南靖县双丰村200多名村民上山哄抢盗伐国有林,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林业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快审快结批捕为首作案的犯罪分子6人,有效地刹住盗伐风的蔓延。武平县院批捕该县帽布伐木场钟尧隆、钟永杨等人滥伐林木4063立方米大案。1986~1989年底,全省共批捕各类毁林犯罪分子1883人,决定起诉1264件1662人。
  进入90年代后,盗砍滥伐林木等毁林案件仍有增无减。各级人民检察机关根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毁林犯罪。1991年,仅南平地区,就批捕毁林犯罪213人,比1990年增加57人,其中盗伐上升70%,滥伐上升122%,基层干部盗砍滥伐林木犯罪人数上升4倍。批捕的人犯中,团伙犯罪占43.4%。光泽、邵武、顺昌等3县(市)批捕毁林罪案占全区批捕总数的71.5%。全省批捕、起诉毁林犯罪人数逐年增加:1990年,批捕501人,决定起诉496人。1991年,批捕505人,决定起诉448人。1992年,批捕523人,决定起诉425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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