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查历史老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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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55
颗粒名称: 二、复查历史老案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6年到1992福建省检察机关复查历史老案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老案 复查

内容

根据198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出《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以及同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检察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精神,检察机关把开展复查历史老案作为一项专门性的工作。省院组成复查历史老案领导小组,制定《复查历史老案工作方案》,各地成立复查班子,复查工作全面铺开。检察机关重点复查“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所作的免诉案件,以及案件的当事人、亲属、有关部门提出或检察机关发现有可能是冤假错案的,均列人复查范围。整个复查工作要求在1987年6月完成。
  全省共抽调445名检察人员开展此项工作,以中共中央《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中办28的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报告》、公安部《关于处理盗窃、流氓、诈骗、凶杀、抢劫等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界限的规定》等政策规定为依据,本着有错必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共调取案卷139760宗、信访卡片4万多张,清理出1978年前所作免诉案件1085件,决定立案复查1037件。复查中,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查阅历史资料,共取证1000多件。经甄别定案维持原免诉决定627件,占立案复查数的60.46%;撤销原免诉决定410件,占立案复查总数的39.53‰。撤销免诉决定的案件中有反革命案件104件、政治性案件46件、一般刑事案件261件。
  复查后期,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做出结论的同时,分别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讲明维持原决定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并在当事人所在单位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其中对37人给予重新安排工作;对已到离退休年龄的42人作离退休处理;对已去世的当事人,则到所在地或原单位公开宣布撤销免诉决定;对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则多方寻找其下落。永安市院所作庄东兴贪污案免诉的决定,复查时决定撤销原决定。但时隔30多年,当事人下落不明,经派员到街道、派出所调查,方知该人早已迁往泉州市,检察机关派员找到庄东兴,并给他撤销免诉决定书时,庄动情地流下了眼泪。
  在复查免诉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复查了申诉多年历史老案56件,其中建议法院改判无罪8件,减刑20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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