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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受理信访、控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受理信访、控告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4
页码:
52-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50年代初到1992福建省受理信访、控告案件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控告
信访
内容
50年代初,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创建后,就把处理人民来信,接待来访,办理控告案件列人议事日程,并围绕“镇反”、“三反”、“五反”运动,开始受理群众信访和办理控告案件。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检察机关还在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工矿企业、街道有重点地发展人民检察通讯员(以下简称检通员),并于闹市区设置检举控告箱。至1953年全省已发展检通员3508人。据厦门、南平、晋江、龙岩等4个专区市及龙溪、沙县、古田、长乐等15个县统计,共挂设检举控告箱165个。由检通员检举揭发和从检举控告箱收到的各类检举控告材料共5275件,其中属于案件线索的有1832件,内容包括:反革命案239件,破坏经济建设案25件,盗窃国家财产案16件,偷税漏税案23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案287件,贪污案52件,一般刑事犯罪案339件/民事案79件,工伤事故案18件,其他各类违法犯罪案754件。与此同时还在日常工作中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320件次,其中检举揭发各类刑事案件323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渎职、违法乱纪案264件,婚姻、民事纠纷案292件,不服法院判决25件,其他问题416件。上述受理的案件,均本着“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数转公安、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催办。由检察机关自行查处的主要是涉及政策、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在“镇反”中,尤溪县十区检通员检举报告,该县祭口乡被管制的35人中有34人是基层干部擅自非法管制的,经查实后,与公安机关协商就地解除了管制。
1954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试行规定》,信访工作逐步走上轨道,全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均设置人民接待室,建立收案、登记、阅批、转办、函复、催办、结案、统计、立档、保密等内部工作制度。当年受理信访962件,办结705件,占信访总数的73.28%。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后,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扩大。1955~1957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进一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开展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全省受理的信访数量大幅度上升,3年间共受理5.8万件。信访、控告内容主要有:不法商人进行粮食、棉布和生产资料投机倒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行为,乡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中强迫命令、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不服管制、判刑、劳教、集训以及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遗留问题等。由检察机关查处的有20992件,其余的均转有关部门办理。
1957年下半年至1961年,虽然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信访工作不正常。但鉴于1958年“人民公社”、“大跃进”、“大炼钢铁"等运动产生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生产瞎指挥风中出现的乱斗争、乱搜查,一些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多吃多占、随意拘禁群众等违法乱纪行为比较普遍,人民群众不满,控告增多,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信访接待工作。这个时期全省共受理信访6.5万多件,其中检举控告各类违法乱纪的案件占28.6%,由检察机关查处的有15567件,占受理总数的23.6%。
1962年至1966年上半年,信访工作恢复正常,省院制定并下发《关于处理信访工作制度》,全省共受理8.2万件。其中检举控告公安干警和乡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以及不服劳教、逮捕、判刑、民事判决等案共45877件,占受理总数的55.2%。检察机关自行查处的有25880件,占受理总数的31.18%。
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后,来信来访日益增多。1979年,受理信访46175件,其中来访8699件。1980年,受理信访60074件,其中来访8133件。1981年,受理54474件,其中来访5871件。1982年,受理57071件,其中来访5313件。4年间共受理信访217794件,为侦查部门提供经济犯罪线索14441条,其中立案侦查的有685件。
1983~1987年,全省开展“严打”斗争,这期间共受理信访183306件,提供各类犯罪线索36925条,其中刑事犯罪线索27662件。
1988年6月,省院根据第二、三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控告申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福建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关于实施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处理港澳台和国外信访的暂行规定》,强调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处理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具体作出如下规定:一是拆阅信件要有专人负责,及时认真审阅,注重保密,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信封和邮票保持完整;二是来信来访登记表是长期保存的信访档案资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逐项认真填写。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其内容应详细登记,其他的来信来访摘要登记;无新问题的重复信访只补充登记受理日期。领导的批示、转办和答复处理的,都应将其批语内容和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三是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或虽属检察机关管辖,但情节轻微的检举、控告由控申检察部门直接处理,重要的检举控告,应填写重要信访呈报表,附上原件,呈送分管检察长阅示;四是转下级院或有关单位处理的控告申诉材料,应同时填寄转办单,并用转办通知单告知信访者所在的单位。处理结果一律由承办单位答复信访人。
对港澳台和国外控告申诉和信访,省院强调必须认真、严肃对待。要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下发的《暂行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交办和核实查证工作;解答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对大赦国际所谓的“不同政见者”的来信,可不予置理,但要向当地有关部门领导反映。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推动了控申检察工作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全年受理信访39669件,提供各类犯罪线索5006条,其中经济犯罪线索6598条。
1989年春夏之交,全省检察机关密切注视政治风波中暴露出的问题。在此期间,省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提出抓紧解决“信访老户”、清理积案等措施,以减少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自上一年中央发出有关反腐侣廉的指示后,来信来访和控告增多,全省全年共受理信访45685件,比上年上升15%,提供各类犯罪线索10707条,其中经济犯罪线索7607条,立案查处1384件。
1990~1992年,继续贯彻促进安定、稳定为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信访工作走出机关,设点接待,并开展文明接待室,建立健全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全省共受理信访90516件,处理告急信访219件,上访老户73人次,立案查处5358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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