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214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受理被监管人员控告与申诉 |
分类号: | D925.204 |
页数: | 3 |
页码: | 47-49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人民检察机关在创建初期就开展受理被监管人员控告与申诉工作情况1953年,假案13件,有4起假案牵连到100多人1962年,申诉案件1600多件经审查驳回申诉520件,建议或通过协商由法院改判235件,无罪释放166人。1963~1966年,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申诉2565件,除转有关部门查处998件外,在已查实的975件中,驳回申诉712件,纠正冤错案263件。1988~1992年,全省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申诉1100件,转有关部门办理806件,自行查处294件,经复查驳回75件,已予立案查处180件。 |
关键词: | 监管人员 控告 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