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2136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查处渎职罪案 |
分类号: | D926.32 |
页数: | 2 |
页码: | 35-36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福建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罪案始于民国时期,据民国20~24年(1931~1935年)统计,福建各级检察处共查处渎职罪案223件。1951~1954年查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中,以渎职罪提起公诉的仅36件。1957年上平年,全省共受理渎职罪案339件,1980~1985年,全省立案查处渎职罪案122件,其中玩忽职守罪案75件,妨害通信罪案38件,各占查处总数的61.47%和31.14%。1986~1992年,在购销和信贷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屡省发生。全省共立案查处268件,占渎职罪案立案总数的40.7%。 |
关键词: | 查处 渎职 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