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查处其他经济罪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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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3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查处其他经济罪案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28-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1950年至1992年福建省检察部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济案件 刑事检察 福建省

内容

1950~1966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查处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滥宰耕牛破坏生产、诈骗、投机倒把等案件1526件。1978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重建后,按照政法部门的分工,经济犯罪中的投机倒把、走私、诈骗等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侦查;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羁押被告人时,由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侦查终结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起诉。1979~1984年,全省检察机关批捕走私、投机倒把、诈骗罪犯3072人。
  1985年以后,由于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走私、投机倒把和诈骗活动增多,检察机关受理自行侦查的此类案件逐步增加。1985年,全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投机倒把、诈骗等案件193件。福州市院查处轰动全国的杜国祯走私、诈骗、投机倒把特大经济案件。该案起诉后,法院判处杜犯死刑。
  厦门市杏林区个体协会人员邱文成,受聘于闽南贸易大厦贸易部任临时业务员,邱以从事贸易为名,行贿大厦干部,向该大厦取得299万元“借款”,从中骗走210万元,然后去广州购买假护照,于1985年10月14日逃往泰国后转菲律宾、新加坡、香港等地。1986年5月,邱潜回厦门,企图提走留下的赃款被抓获。此案经杏林区院侦查终结起诉后,法院以诈骗、行贿、偷越国境罪判处邱犯徒刑9年。
  建阳县院受理、侦查林光华案,这是一起多人犯罪、涉及面广、数额巨大的诈骗、贪污、行贿受贿、偷越国境等多种犯罪的案件。主犯林光华于1985年承包潭城镇华潭联合贸易公司后,伙同林力前、林海滨等人伪造证件,先后诈骗人民币210万元。案发后林光华潜逃緬甸。追捕归案后,追回赃款赃物120多万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林光华无期徒刑,同案犯7人也分别判处徒刑。1985~1992年,全省检察机关累计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投机倒把、诈骗等经济罪案828件,被查处的人员中有县、处级以上干部、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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