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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查处偷税抗税罪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3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查处偷税抗税罪案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28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1952年至1992年福建省检察部门查处偷税抗税犯罪案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偷税抗税案
刑事检察
福建省
内容
1952年2月,全省范围开展“五反”运动,其中反对偷税漏税成为检察机关同不法资本家作斗争的一项任务。至1954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偷税漏税案件400余件,其后查处此类案件很少。1955~1966年,累计查处偷税漏税案件40件。检察机关重建后至1986年,全省也仅查处74件,占同期立案查处经济罪案总数的1.3%:198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的通知》。省院与省税务局于当年7月联合召开以法治税联席会议。全省相继建立税务检察室67个,派出检察人员77人,初步制定《福建省各地检察院驻税务机关检察室试行办法》,加强打击偷税抗税罪案的工作。1987年,全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123件;1988年查处146件。1989年,驻税务局检察室专职干部增至371人;同时,省院也在省税务局派驻检察室,进一步加强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1989~1992年,全省立案查处偷税抗税案件1055件,占同期立案查处经济罪案总数的11.41%。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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