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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审判活动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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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24
颗粒名称:
一、审判活动监督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9-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54年至1992年福建省检察部门审判活动监督的进展情况。
关键词:
审判监督
刑事检察
福建省
内容
审判活动监督也称庭审法律的监督。1954年9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该法第5条第4项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当年福建在进行检察制度试点时,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其后的长期司法实践中,审判监督工作做得很少。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出庭的检察人员发现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纠正违法的范围包括: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合法;审理案件是否依法律程序进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是否依法得到保障;审理案件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1980年,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出庭中发现有84起案件的庭审活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当年11月,省院召开全省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座谈会,又进一步强调庭审活动的监督,提出对法庭一般违法行为,可在闭庭以后提出纠正意见,如果这种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判决、裁定的正确性时,应在当庭提出纠正或者建议延期审理。1980~1992年底,全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出庭支持公诉中,发现庭审活动违法,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401件(次),其中书面通知纠正96件(次)。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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