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14
颗粒名称: 编辑说明
页数: 1

内容

一、本志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力求客观、系统地反映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
  二、本志按横排竖写、详今略古的原则,重点记述福建省人民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成就。全书由概述、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查处法纪罪案、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林业检察、检察技术、调查研究与法制宣传、机构与管理及附录等12部分组成。
  三、本志按检察专业分类,采用章、节、目结构。清末、民国时期的检察工作因史料所限,一般在各章无题概述中简要记述,个别的插于各节之中,以贯通古今。
  四、本志使用的政治运动名称和法律专用名词,除第一次使用全称并括注说明外,一般采用简称。如镇压反革命,简称“镇反”;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简称“三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福建省人民检察署(院),简称“省署”、“省院”等。古地名用当时称谓,首次出现时括注今地名。
  五、本志附录设大事年表,并节录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省检察工作的重要规定、条例及其它历史资料,以便查考。
  六、本志力求追溯事物的发端,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概述延续到1995年底。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