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12
颗粒名称:
页数: 2

内容

根据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部署,我们从1993年起专门组织力量,编写《福建省志•检察志》。编写组人员本着继承历史、反映现实、开拓未来的精神,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多方收集检察史料,数易其稿,经过3年多的艰苦努力,《福建省志•检察志》终于问世了。
  《福建省志•检察志》以较为全面、翔实的资料,系统记载从清末到1992年不同历史时期福建省检察机关性质、任务、体制及其具体职能等方面的演变和发展过程,这是第一部系统反映福建省检察工作发展进程的资料性文献。它观点正确,脉络分明,详略得当。它的问世,是福建省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它既是广大检察干警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了解和研究福建省检察工作发展情况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也为健全福建的检察制度提供历史的借鉴和现实的依据。
  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建立同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相适应的、与现今检察制度有些类似的御史制度,但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检察机关直到清末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才出现。当时清政府制定《大理院审判编制法》,通过立法,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原则,实行审、检分离。宣统三年(1911年),建立福建高等检察厅,这是福建省第一个正式的检察机构。民国初期,由于国内军阀割据,政局动荡,福建检察机关几经撤并,仍未形成制度。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后,民国23年(1934年),福建在高等法院内设置检察处,检察制度才逐步建立。
  人民检察制度,在土地革命时期已具雏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全面建立。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国家与法制的原理为指针,结合我国实际,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它与旧中国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
  福建省自1950年8月建立人民检察机关以来,与全国的检察机关一样,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既有正面经验,也有反面教训。在福建省人民检察制度初建时期,全省仅有部分县、市建立检察机构,人员总共只有200余人,只能部分地承担法律赋予的职能。在1957年“反右”斗争和1958年的“大跃进”中,因受“左”的思想干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各项工作原则受到错误批判,组织和业务建设遭到严重挫折。“文化大革命”后,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检察工作中断10多年。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我国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揭开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崭新的一页。福建省迅速开始人民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工作。1979年1月1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当年,全省84个地(市)、县(区)检察院均先后重建。10多年来,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遵循和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为促进福建省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作中锻炼和壮大了检察队伍,至1992年,全省已有90个地(市)、县(区)检察院,人员也从重建时的650余人增加到5000余人。
  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要以志为鉴,继往开来。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为保持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稳定,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始终如一地严格贯彻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制原则,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才能不断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做出贡献,在检察事业的发展史上谱写光辉的新篇章。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义正
  1996年12月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阅读

相关人物

郑义正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