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煤炭工业总司实行省属煤矿第二轮承包方案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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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03
颗粒名称: 关于省煤炭工业总司实行省属煤矿第二轮承包方案的批复
其他题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
页数: 3

内容

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闽煤计字(1990)244号报告悉。你司实行省属煤矿第一轮承包,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我省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为更好地发展我省煤炭工业,省政府同意你司实行省属煤矿第二轮承包。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承包期限
  从1991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
  二、承包形式
  以你司为承包方,代表省属矿务局、矿和煤机制造、基建施工、物资供应、多种经营、
  煤炭进出口等基层核算企业,继续实行投入产出总包干。
  三、承包内容
  1.包煤炭产量。1991年煤炭指令性计划产量400万吨,以后每年递增25万吨,到1995年达500万吨。
  2.包基建规模和投资。在1990年新开工规模21万吨,结转1991年规模72万吨的基础上,五年承包期内矿井开工规模9处,能力117万吨;投产规模5处,能力81万吨。“八五”末期结转到“九五”初期续建规模应不小于1990年末在建矿井的能力。
  3.包财务盈亏。从1991年起,一定五年不变,实行亏损不补,盈利全留,主要用于发展生产。
  4.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包期内折旧基金(维简费)和大修理基金提足率应达100%,并按规定使用,严格防止国有资产非正常流失。国有资产增值率应不低于“七五”期间水平。
  四、承包考核指标
  1.安全生产。每年平均每百万吨煤死亡率不超过6人。
  2.煤炭质量。商品煤的矸石含量应小于3%;精选矿厂洗选的商品煤,其灰分、硫分、水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应达到80%以上;煤矿主要设备待修率不超过7%,事故率不超过2%(煤矿机械设备完好率达85%以上,故障停机率应低于1%),无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应比第一轮承包期下降。1995年末设备新度系数不低于1990年末水平。
  五、有关政策措施
  为确保你司第二轮承包任务的完成,原则上第一轮承包所给的优惠政策不变。
  1.省基建承包投人22500万元,平均每年投入4500万元。其中1991年省计委交能基金中安排2500万元,其余2000万元由省政府协调解决。今后各年由省计委统筹安排。
  2.省财政拨给“五小”技改资金5000万元,平均每年1000万元,由煤炭总公司汇总上报后,由省经委、财政厅按项目安排下达。
  3.煤炭基建用钢材、水泥、电力供应等按第一轮承包规定的原则参照投入产出的递增比例给予安排。
  4.为鼓励煤炭企业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凡符合产业政策、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申报减免税照顾。
  5.为提高矿工队伍素质,原定的农民轮换工5%转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工的政策继续执行至1993年。其中“农转非”问题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今后其家属不享受“农转非”待遇。
  6.省统调煤炭继续实行省定按质论价的统一价,超包干基数产量的部分,继续执行分档加价政策(1991年达到指令性计划产量400万吨,比承包基数305万吨多出的95万吨,按出矿价的50%加价;超过400万吨的部分,按出矿价的100%加价)。
  7.纳入省统调的煤炭,其运输列为指令性调运计划。
  8.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般不考虑调整承包有关指标。
  9.在完成承包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可从实现利润和超产加价总额中提取2%,作
  为总公司本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集团的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六、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属煤矿第二轮承包的奖罚,要与各项承包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考核指标挂钩,具体办法由省计委、经委、财政厅商同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制定。
  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支持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搞好省属煤矿第二轮承包,为其完成第二轮承包任务创造好的外部环境。
  八、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经营管理,稳定职工队伍,发挥煤炭战线职工“特别能战斗”的光荣传统,千方百计地完成第二轮承包任务,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1991年6月19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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